06.05 自贡:老人去世未立遗嘱24年后百万遗产继承引风波

四川新闻网自贡6月5日讯(赵永刚 李俊英 记者 徐昭磊)

1994年,老人许某去世后留有位于自贡市富顺县城黄金地段的营业门面房一间,老人生前并未立遗嘱,只是口头交代了如何处置该门面房。不想在24年后,这个价值百万的家庭遗产竟引出了一段不小的风波。

老人去世后,留下的门面房一直租与他人,租金和房产证一直由女儿蓝某芬代为管理。而宋某(系许某女儿蓝某秀的儿子,蓝某秀已经被法院宣告失踪,宋某被指定为其财产代管人)认为自己应该代母亲继承该门面房房产及租金。由于协商未果,宋某一纸诉状将其姨母蓝某芬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分割并继承该营业门面房的自2010年起至今约50余万租金及产权。

承办法官在接手该案件后,首先向原告了解本案继承人的情况,由于老人共有8个子女,且有的已经过世。经过认真梳理,本案有权继承人共14人。其中继承人4人,代位继承人3人,转继承人6人,财产代管人1人即原告宋某本人,这些继承人分散在五个省市。于是,富顺法院向原告宋某解释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所有有权继承人都应享有继承权,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将其余12位有权继承人追加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为尽快解决纠纷,承办法官立即对相关权利继承人逐一进行通知核实。基于“家和万事兴”的出发点考虑,承办法官先后多次组织相关权利继承人进行调解,希望以调解的方式来化解矛盾。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各说各理,语言激动,情绪难以控制,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于是,法官立刻采取分开询问、逐个谈话的方式做思想疏通工作,并耐心、细致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摸清大家的共同意见和分歧点,及时提出了该门面房的产权按9个份额,租金按10个份额分割这一调解方案,交各继承人考虑并发表意见。该方案充分照顾了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经各继承人反复多次讨论、协商,最终在该调解方案的基础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宋某代母亲保管房产和租金各一份,被告蓝某芬继承一份房产和租金,其余各被告即有权继承人继承了相应的产权和租金。至此,这个积怨已久的家庭矛盾终于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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