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大荔法院:一紙“斷絕父子關係協議”引發的思考

眾所周知,中華民族歷來講究“仁、義、禮”治天下,夫妻之間有相互扶持的義務,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子女對父母具有贍養的義務,這些法律都有所規定。法律可以規範我們的行為,但法律也不是萬能的,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它需要道德來約束我們的一些行為。下面請看一則小案例:

2018年5月28日下午,一老漢來到渭南市大荔縣人民法院羌白法庭訴說他最近的苦惱:老漢妻子早逝,一人將家中兩兒一女撫養成人,子女均已成家,後他獨自居住,需要有人照顧,於是經人介紹娶了一位妻子。老漢自己承包了一千多畝地種植苗木,他的大兒子養了四百多頭羊經營養殖業,其兒子未經他們夫妻倆允許經常將羊放逐在老漢承包的苗木區吃草,對大量苗木造成一定的損害,妻子與兒子常因此發生衝突。於是老漢書寫了一份“斷絕父子關係協議”,要求與兒子斷絕父子關係,並請求法院確認該合同的效力。

暫且不論該協議是否違反法律規定,從情理上來講,也是十分生硬,有違家庭倫理。且法律明確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公共利益”指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兩個方面。“斷絕父子關係協議”明顯有違善良風俗,顯屬欠理,本身無效的合同何談確認。

試想,如果老漢顧及父子親情,是不是就不會鬧成這樣?如果繼母對兒子多一些包容,平心靜氣地商量遇到的問題矛盾就不會激化?兒子多體諒父親的不易就不會造成如今尷尬的局面?答案是肯定的,天底下沒有那個父母不愛自己的孩子,偶爾因為矛盾發生摩擦氣消了就好了,子女也要懂得孝敬父母,不要激化矛盾,要理性的處理問題。

生活是瑣碎的,家庭共同生活中不免遇到這樣或那樣的矛盾,但並非所有的糾紛都要一紙訴狀上告法院。我們每個人都需要在相處中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多想想父母為自己的付出,少一些抱怨,父母也要多站在孩子的角度上思考問題,讓我們的衝突少一些,而更多的是帶給彼此溫暖。(記者 張正 通訊員 權小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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