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3 湘潭市雨湖區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湘潭市雨湖區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庭審現場。

紅網時刻湘潭5月24日訊(通訊員 楊晨 記者 楚湟)5月22日,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就對陳某(一)等9人尋釁滋事、組織賣淫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這也是湘潭市自全國、全省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公開審理並宣判的第一起涉惡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4月初,被告人陳某(一)糾集、組織被告人陳某輝、汪某貴、陳某果、許某明、張某海、張某平等貴州人組成的“惡勢力”團伙,在湘潭以手機微信招嫖的方式,組織賣淫女賣淫獲取非法利益,並在組織和協助組織賣淫的期間,對嫖客和競爭對手實施恐嚇、毆打等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原告譚某枕部硬膜外血腫,構成輕傷一級;原告陳某受傷構成重傷二級。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一)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組織他人從事賣淫活動,擾亂社會管理秩序;被告人陳某(一)、陳某輝、汪某貴、陳某果、許某明故意傷害被害人陳欣身體,致其重傷;被告人汪某貴夥同他人傷害被害人譚某身體,致其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劉某作為旅店業的經營者,違法介紹他人從事賣淫,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為構成介紹賣淫罪。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一)犯組織賣淫罪、犯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判處被告人陳某輝、汪某貴、陳某(二)、許某明犯協助組織賣淫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至七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判處被告人陳某(三)、張某海、張某平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至一萬元;判處被告人劉某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在同一天時間裡,全省各地集中開展涉黑涉惡案件審理和宣判14件75人涉黑涉惡案件,是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精神,震懾黑惡勢力犯罪,展示專項鬥爭成果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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