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2 西双版纳:一季度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30件37人

西双版纳:一季度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30件37人

2018年以来,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找准职责定位,推进纪法融合,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季度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64件,立案审查调查30件3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人。

西双版纳:一季度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30件37人

结合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确保转隶干部尽快进入角色,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从人岗相宜、人尽其才出发,坚持干部交叉配备、人员混合编成,抓好转隶工作。将州检察院转隶干部与原纪委干部混编安排岗位,转隶干部100%安排在监督执纪部门,其中2人分别担任监委委员、第三纪检监察审查室主任和第四纪检监察审查室主任,其他转隶干部分别调整充实到案件监督管理室、案审室、纪检监察监督室和纪检监察审查室,实现人力资源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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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当好“护林员”。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纠正,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或约谈函询。对函询了结线索,及时向被函询人反馈,既发挥教育警示作用,又体现对干部的信任,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西双版纳:一季度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30件37人

一季度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5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5.6%,同比增长337.5%;第二种形态21人次,占33.3%,同比增长50%;第三种形态6人次,占9.5%,同比下降64.7%;第四种形态1人次,占1.6%,同比下降80%。第一、二种形态处理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比例由去年同期的50%上升至88.9%,“四种形态”结构更加优化,逐步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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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四种形态”为: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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