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9 @所有人:這其實是一種“誤導”!很多人都被帶坑裡了!

@所有人:這其實是一種“誤導”!很多人都被帶坑裡了!

一直以來增值稅稅率都是各納稅人所關注的問題,自3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從2018年5月1日起,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新政發佈後,一時將增值稅減稅推向了風浪尖口,於是有了各種各樣的問題出現了,就好比這兩天網上瘋傳“5月1日之前把17%、11%進項稅發票全部抵扣,否則之後不允許抵扣”!很多人只知道跟風瘋狂轉發,但是大家都忘記去驗證這消息是否屬實,那麼到底這消息是真實可靠的嗎?

當然不是了,這其實是一種誤導!誤導!誤導!

@所有人:這其實是一種“誤導”!很多人都被帶坑裡了!

因為能否抵扣不會因為稅率的調整而變化,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件及實施細則規定,只要滿足抵扣範圍,在認證有效期內,均可認證抵扣。

比如:百順鑫公司2017年5月5日才收到供應商2018年4月30日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張,發票金額100,稅率17%,稅額17。

那麼直接認證即可,認證後,6月申報表填寫在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二第1、2、35欄次相應位置進行申報即可。

@所有人:這其實是一種“誤導”!很多人都被帶坑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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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就沒有所謂的5月1日就不能再抵扣認證17%、11%專用發票的通知。

這種通知也是不會有的,如果有,那絕對是勞民傷財的事,小企業無所謂,大企業要把上千家供應商的在途發票都認證抵扣完。

所以:三個字:不可能。

雖然是誤導,但轉發的人還是辣麼多,以訛傳訛,三人成虎,看來很多人對於稅務的學習還是停止在表面,不會思考,真心覺得累啊!

那為什麼大家會覺得5月1日後,將無法認證17%和11%的增值稅進項發票了呢?

百順鑫詢問幾個代賬會計後,才發現是因為有人錯誤的理解了《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文件精神,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這僅僅只是稅率的調整,和進項稅額抵扣沒有半毛錢關係。

換句話講,進項稅額就是你家企業自己花錢買的,只要在開具日期之後的360天內都是可以抵扣的,不存在不能抵扣的問題。具體看下面認證抵扣公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十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並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所有人:這其實是一種“誤導”!很多人都被帶坑裡了!

對於5月1日之前取得的按照17%或11%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發生退貨等原因而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時,由於系統對應的稅率調整了,也請你放心,這樣的小問題,稅務會考慮到它的處理規定的。

那麼5月1日之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終止或者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應該怎麼辦呢?

應該按照原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5月1日之後收到17%、11%發票不僅可以認證抵扣,如果發生需要開具紅字的情況,比如開票有誤、銷售折讓、銷售退回,當然也可以開紅字。

17%的開負數17%,11%的開負數11%。

比如,2018年5月10日,百順鑫公司收到一張供應商2018年4月30日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100,稅率17%,稅額17。財務審核發現發票名稱開具有誤,發票直接退回供應商。

供應商收到退回發票後,直接在開票系統申請紅字通知單並開具紅字發票,金額-100,稅額-17,同時開具一張正確的發票,金額100,稅率17%,稅額17。

供應商申報表直接在附表一填寫相應的位置。

@所有人:這其實是一種“誤導”!很多人都被帶坑裡了!

很多人覺得5月1日後就會開不出17%、11%的紅字發票和藍字發票,而且申報表中的17%和11%的欄次也會自然取消。

但是小編不這麼認為,我們可以看出現在的增值稅申報表都還保留著13%的欄次。

按照13%簡併到11%經驗,17%和11%在申報表相應欄次還會保留,新申報表應該會直接增加16%、10%「如上圖」。

只不過呢應該在填寫上會做出一定填寫限制,比如該欄次有發生額,需要去稅務大廳申報並附一定說明。

最後小編提醒大家,網上瘋傳的消息,還是有必要去探究下真實性可靠性,不要一不小心就被帶坑裡了,謠言止於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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