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年後提漲薪,但公司財務緊張,一月份工資還沒發。如今拿到了兩家新offer,漲薪一半該不該跳?

淺色瀾海


這種情況應該沒什麼好糾結的吧?當然是選擇跳槽呀!

一邊是現公司財務緊張,拖欠工資兩月,發展前景堪憂;一邊是新的工作機會,在各行各業都受疫情影響的情況下,還能漲薪幅度50%。哪個公司更有實力,更有利於個人發展,這是很明顯的事呀!

因此,我猜想你的糾結之處,應該不是在哪個工作更好上面,而很可能是以下兩點:

第一,在公司遇到困難的情況下,自己選擇跳槽是不是有點不厚道?

這點兒我覺得完全沒有必要。企業建立的初衷就是為了盈利,而盈利必然伴隨著風險。因此,你老闆在創建公司的時候就應該會想到這一點。

每年都有無數個企業被創立,也有無數個企業破產倒閉。一些企業跟不上時代發展,跟不上市場環境的變化,倒閉也是很自然而然的事情。

如果你在這個公司沒有股份,那麼你和公司就是單純的僱傭關係。正所謂“良禽擇木而棲”,你既然有了更好的工作機會,想尋求更好的發展,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如果你和公司感情深厚,你可以選擇這個時候不要落井下石。也就是說,如果在你不缺錢的情況下,公司欠你的工資,你可以一定的緩衝空間。

不過我要提醒你一點:公司是公司,老闆是老闆。很多時候,公司破產,老闆也未必會受到多大損失。

第二,擔心這個時候跳槽,公司拖欠的工資就要不回來了。

關於這一點,更是無需擔心。雖然勞動法有相關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

但是勞動法同樣有規定,企業有義務按時向員工支付相關報酬。你的公司拖欠你兩個月工資,已然違約在先。你這個時候提出離職,應該不會有任何問題。

因此,你只需要正常離職,並要求公司支付你剩餘的勞動報酬即可。如果公司拒不支付,你可以帶著證明你工資和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直接到人社局仲裁部門提出勞動仲裁。


總而言之,我支持你跳槽。首先,有50%的漲薪幅度,這個幅度很可以,說明你應聘的這個公司實力不錯。其次,現公司發展前景堪憂,沒必要感情用事耽誤自己的職業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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