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初見成效,武漢地區外確診病例降至個位數。與此同時,網絡空間成為“第二戰場”,起到網聚人氣、網聚智慧、網聚力量的作用,與恢復生產生活正常秩序須臾不可離開。恰此時,看到《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下稱《規定》)執行,很多點評稱之為史上最嚴新規。
我思考《規定》的突破點並不在於嚴格,而是在於規範。這是第一部聚焦於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的規範文本,有助於防範生物病毒和網絡病毒擊穿時空,在網絡空間衍生一種“複合病毒”,擾亂國家制度和社會秩序,是國家網絡空間治理進入高質量新階段的標誌性事件。《規定》實施是實現“槍桿子裡出政權兼顧大數據中穩政權”的一個好“子”,期待走出步步好“棋”,在完善網絡空間制度的基礎上,規範網絡社會秩序,切實維護網絡政權。《規定》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以網絡信息內容為主要治理對象,以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建設良好的網絡生態為目標,開宗明義,法理依據清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營造良好網絡生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這是夯實國家網絡空間執政基礎的一件大事,充分認識到“槍桿子裡出政權”寸土必爭與“大數據中穩政權”數據必保的一個最大的差異,就是國土恆定,而數據時刻湧現、一直擴大,聚焦網絡信息內容,直接關係到執政基礎和網民生存在什麼樣的生態土壤中,的確切中了要害、抓住了根本、夯實了基礎。執行之中,以下三點需要高度重視。
一是《規定》對網絡信息內容生產具有普遍約束性。《規定》針對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網絡行業組織的網絡行為制定了相關細則,具有普遍約束性,將對各相關方行為產生直接影響。內容生產需要遵守良序價值,不能譁眾取寵、自以為是;網絡平臺必須統一規範標準,不能各自為政、自行其是;內容使用應該珍惜網絡生態,不能擅自做主、撥弄是非;行業組織應該做好服務指導,不能失去監督、名存實亡。各相關方形成合力,統一到維護國家網絡空間制度和網絡社會秩序的大旗下來,體現聯動效應。
二是《規定》對網絡信息內容發佈具有明確禁止性。《規定》從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層面對網絡內容生態進行規範管理。其中,明確提出了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製作、複製、發佈的11種違法內容和9類不良信息,具有明確禁止性,將直接對發佈的內容產生影響。與此同時,對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網絡行業組織、監督管理的各級網信部門及有關主管部門,分別以整章節的內容進行明確的規範,並明確了建立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主體共同參與的監督評價機制。這有利於融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形成體系效應。
三是《規定》對網絡信息內容發佈兼顧鼓勵與處罰雙重性。《規定》明確了鼓勵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製作、複製、發佈含有七個方面內容的信息。尤其是其中第五條,鼓勵製作、複製、發佈有效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析事明理,有助於引導群眾形成共識的信息。這有助於繼續體現網絡的監督淨化作用,網絡的記憶能力,使陰暗者終將曝光;網絡的公開透明,使不作為者無處遁形;網絡的深挖細究,使貪贓枉法者原形畢露。與此同時,《規定》法律責任章節,明確了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以及依據其他法律規定進行的懲戒措施。這種獎罰分明的做法,有利於生態持續優化。
與此同時,我們需要認識到,濟世良方並非一定猛藥,主要看療效。《規定》的執行僅僅是一個新的開始,夯實了“槍桿子裡出政權兼顧大數據中穩政權”的網絡信息內容基礎,維護網絡政權、完善網絡制度、穩定網絡秩序的道路依然漫長。《規定》僅僅是其中關鍵步驟之一,還需要依據其他法律制度綜合施策。就像中藥方劑,主要起到調劑作用,再依靠自身的免疫機理,優化生態環境。
值得肯定的是,在疫情阻擊戰重大關口,強調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就是要完善網絡空間制度、維護網絡社會的秩序,防範生物病毒和網絡病毒擊穿時空,在網絡空間衍生一種“複合病毒”。這種“複合病毒”,既可以攻心奪志,也能夠毀癱社會,還常常汙濁生態。它可能是不良企圖者竊取核心生物特徵數據敏感信息,也可能是大數據浪潮中隱藏的毀癱攻擊,更可能是網絡虛假信息激發情緒大恐慌,激發信息域、認知域、社會域共振效應,乃至引發金融災難與社會動盪。
網上有乾坤,鍵盤通崑崙。
字節百萬兵,軟件鑄金盾。
指尖傳佳訊,春雨潤年輪。
武漢雷火警,中華祈鴻運。
相信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有助於我們網聚人氣、網聚智慧、網聚力量,讓中華民族苦難輝煌之中繁榮偉大復興,插上網絡的翅膀!
閱讀更多 秦安戰略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