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一個五十歲的女人,有丈夫有兒有女,可她寧願不要家,不要兒女,是什麼想法?

無限遐想553


“五十歲的女人,有丈夫、有兒有女,可她寧願不要家,不要兒女是什麼想法?”我以為,為人處世,總得要講“情、理、法”三個字。有丈夫,又沒離婚,就跟了別人,於法律上是不容的,是“重婚罪”。有了兒女棄之不顧,於情於理,也都不符合。說實話,一個優秀的男人,也不會這樣不明不白地跟你鬼混。奉勸這位大姐,迷途知返,千萬不要被人騙財騙色,上當受騙,落到眾叛親離,孤家寡人地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