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疫情當下,員工2月的工資到底該怎麼發呢?

改變商學院


說到2月份工資的發法,應考慮一個標準和一個情況。做到既依法執行,又區別對待的情況下公平公正。

一個標準

這個標準就是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標準

1、國家標準:2月3日復工

這個是全國性的標準,按照這個標準,2月1日至2月3日前都屬於節假日,理應休息,如安排上班,應按照公休日加班核算200%工資或者安排調休;

2、地方標準:各地的標準不一樣,比如,廣州市出臺的標準是2月10日前不復工,各地的復工,可參見各地政府出臺的相關文件;

按照這個標準,2月3日至2月9日為休息日,安排上班的(包含在線辦公),正常發放工資,週末加班的,應該安排調休,或者按照公休日的方式發放工資200%;

3、各地復工的標準:各企業復工前申報,具備復工條件的可以復工;這個各地政府也有相關的文件可以參考;

按照這個標準,企業符合復工條件的,員工應該上班,按照企業自身的制度規定核定考勤,核算工資;不符合復工的,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按照合同發放;

一個情況

所謂一個情況,就是因疫情,員工在全國各地,有些可以早復工,有些因為交通問題無法復工,而有些不願意復工等等情況,要做出區分;

1、至2月3日-9日,確因交通問題無法到崗的,按照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放生活費;

2、至2月10日起,因個人原因不願意到崗的,按照事假處理;

3、被隔離的,按照正常發放薪資

4、患病的,按照醫療期支付工資;

說到具體企業

每個企業在面對風險的情況都不一樣,作為公司來說,降低風險,讓自己可持續發展是第一位的,而企業面臨的風險是很多的,其中之一的資金風險就是很多企業比較難過的,大面積的降薪普遍存在,特別是抗風險能力不足的中小企業,這似乎成了不得已的選擇。

作為員工,雖然,企業不可能是你一輩子工作的地方,但是共同抵抗風險的意識還是需要有的。

如果平衡公司與員工,這是個技術活,正如上面所說,一個標準一個情況,掌握好了,萬事大吉。

【總結】

掌握好標準,同時又瞭解和體諒員工的情況,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是發工資的基準,在這樣的情況下,員工領導的薪酬將會是滿意的。


稚始梔終


我是自己開的小公司,員工8個人,2月份沒有上一天班,我們準備3月份開工,我打算先開會跟員工溝通一下,不管哪個崗位都要養家餬口,平常8000的工程師發3000左右的生活費,平常3-4千的幫工就發2500元左右。這樣發也不知道合理不?


西門子數控達人


我們10號開始居家工作,每天4次準點視頻打卡,24號回公司上班,期間雙休改成單休。昨天通知一直到5月份都單休。原本春節假期放到2號上班的,這疫情一來政府說調體,我們就拿16天來調6天休息。老闆牛得一批


Mr藍先森1685


你好,關於這個問題,我認為:

如果你們是大公司大企業的話,你可以考慮把工資發下來,特殊時期溫暖一下人心,這樣大家跟著公司進退的決心,和日後業務上的幹勁也會更足一些,總之利大於弊。

如果你們是小公司,收益沒有那麼可觀,員工也是流動性強的,非技術性人才,也可以不用發,不是說差別對待看不起普通員工,只是在這個特殊時期,公司的損失也是極大的,公司存活下來,員工才不會失業。

請參考


王大淼vlog


就在昨天我們公司決定,在疫情期間休息的,算正常出勤,(2月12-2月29),這段時間出勤的算雙倍工資,著實讓我們感動了一把,通知裡面還寫“公司願與全體員工一起共擔社會責任,共渡難關”,中國🇨🇳加油


高QQHanhan


我們老闆疫情捐款1000萬,我工資80%發放,我們就是山東太陽紙業,威武


terry胡先生


按社會常識:不上班沒工資,按勞動法:員工不付出勞動,企業沒有支付工資的義務。

勞動法律規定視為提供勞動的情形(如參社會活動、享受年休假、法定節假日)、承擔社會責任(如病假),雖然勞動者未上班,企業應當依據法律規定支付工資。


大言君聊勞動法


這種情況有兩種

1 效益好訂單量大的 會發 還會多發

2效益不好 訂單不多 不會發 還可能裁員

說說你的看法


愛生活愛運動輝


開會溝通了下,結算了百分之70,公司承諾後續有可能會補一些



軒子有點忙


國家明文規定足額髮放二月份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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