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房子被地震毀了,房貸還要繼續還嗎?正確答案來了,銀行這麼說

特定的時期和環境就決定人們思考和關注的熱點不同。地震期間,民眾們對於房子等財產的關注就多了起來。而圍繞著地震中的房屋民眾也有許多的疑問:


房子被地震毀了,房貸還要繼續還嗎?正確答案來了,銀行這麼說


疑問一:地震中,房子因為地震被震毀倒塌了,那房貸是否還需要繼續還呢?

疑問二:地震中房子沒倒塌,但卻成了危房,已經不能再住人了,那麼這時候房子因不可抗力導致的不能居住,房貸是否還要繼續?國家有什麼政策麼?

疑問三:房屋在地震中沒事,但是房屋產權主卻因地震死亡,那麼房貸是否要繼續還?又是由誰來償還?

媒體也在這個問題上走訪了多家銀行和律師,他們給出了這樣的結論:

貸款者與銀行之間的債務關係,不因抵押品(房屋)的滅失而消失。地震中即使房屋全損,貸款者也有義務按月還清餘下貸款。

有銀行工作人員表示:根據國際經驗,在處理地震災後抵押物(房屋)的過程中容易出現四種情況。

其一,房毀人失,那銀行自認倒黴。

其二,房在人失無人繼承,那房屋收回銀行。

其三,房在人失有人繼承,那繼承人繼續還貸。

其四,人在房在,繼續履行合同。

這四種情況也基本解答了上述的疑問,但就有一點,銀行並沒有指出,如果房屋成為危房不能居住的情況怎樣解決。這個需要當地政府出面了。

而同樣的,沒有涉及到房貸的商品房所有人也提出了相關的疑問:

疑問四:不涉及按揭貸款購買的商品房如果在地震中損毀、滅失,又該由誰來承擔後果?

疑問五:地震發生時,交了房款但沒有和開放商交付房屋的,地震震毀後怎麼算?

疑問六:地震發生時,交付了房屋卻未交付房款的震毀了房屋誰來承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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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簡單講就是地震發生時房屋已經交付給你,那責任自己承擔,還沒結清的房款還得給人家開發商;相反房子並沒有交付,開發商自行承擔後果,你購房給他們多少錢就退你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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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類問題,網友們也是各執一詞,有人認為這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損毀應該由政府和開發商銀行等承擔,本來就家毀了很難受,還得繼續揹負著鉅額貸款。擱誰誰的生活都不好過。而也有網友覺得銀行的做法並沒有錯,畢竟銀行也不是慈善機構,貸款的風險也是共擔的。

廣大網友們,你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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