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會澤一男子“救”野雞,好心辦“壞事”被罰

近日,會澤縣森林公安局接群眾舉報,在待補鎮餘某家中收繳到兩隻野生動物雉雞,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善心"當以"慎行",案件背後的警示,不容小覷!

会泽一男子“救”野鸡,好心办“坏事”被罚

原來,年逾50的餘某是名副其實的"老好人”。閒遐時,愛養些鴿子、家禽,以怡情養性。去年7月,他晚飯後沿街散步,在一餐館門口看到雞籠內有兩隻野雞(雉雞)正驚恐地撲騰著翅膀,拼命掙扎著想逃脫,一時起了“善心”,便主動找飯店老闆洽談,最後以200元的價格把兩隻野雞買回了家中,放置在自家的鴿子棚中飼養,倒也乖巧。當森林公安亮證到自家搜查時,他都還迷惑不解,怎麼自己善心救助了兩隻野雞,還有錯?還犯法?

經過執法人員的耐心教育,他方明白“無證馴養野生動物是法律禁止的行為”,也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不良行為,"愛心”沒有錯,是自已救助的方式錯了,他對森林公安依法作出的處罰心服口服。

會澤森警再次提醒廣大群眾:如果發現有非法獵捕、販賣、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個人不能“擅作主張”,要向林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森林公安局等有關部門依法舉報,才能更好地保護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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