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会泽一男子“救”野鸡,好心办“坏事”被罚

近日,会泽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在待补镇余某家中收缴到两只野生动物雉鸡,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善心"当以"慎行",案件背后的警示,不容小觑!

会泽一男子“救”野鸡,好心办“坏事”被罚

原来,年逾50的余某是名副其实的"老好人”。闲遐时,爱养些鸽子、家禽,以怡情养性。去年7月,他晚饭后沿街散步,在一餐馆门口看到鸡笼内有两只野鸡(雉鸡)正惊恐地扑腾着翅膀,拼命挣扎着想逃脱,一时起了“善心”,便主动找饭店老板洽谈,最后以200元的价格把两只野鸡买回了家中,放置在自家的鸽子棚中饲养,倒也乖巧。当森林公安亮证到自家搜查时,他都还迷惑不解,怎么自己善心救助了两只野鸡,还有错?还犯法?

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教育,他方明白“无证驯养野生动物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也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不良行为,"爱心”没有错,是自已救助的方式错了,他对森林公安依法作出的处罚心服口服。

会泽森警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如果发现有非法猎捕、贩卖、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个人不能“擅作主张”,要向林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森林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依法举报,才能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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