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刑事律師的基本功:聽、說、讀、寫


刑事律師的基本功:聽、說、讀、寫

撰文/劉玲

相聲的基本功是說、學、逗、唱。表演基本功是聲、臺、形、表。戲曲基本功是唱、念、做、打。

律師的基本功是什麼?我歸納為:

法科畢業生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僅僅具備了入門資格而已。律師還應修煉基本功,練就一身好武藝方可執業。刑事業務關係人的生命、自由、尊嚴,對律師要求更高,唯有冬練三九、夏練三伏,練就降龍十八掌,才能去華山論劍,到法庭為被告人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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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的基本功:聽、說、讀、寫

律師是和人打交道的職業,熟諳溝通技巧是必備能力。律師解答諮詢或者談案子,都是從傾聽開始。

通過傾聽,捕獲更多信息,為之後做法律分析獲取事實根據。

律師之聽,不是像錄音筆一般悉數收錄,而是是專業傾聽——耳朵在聽,腦子在動,嘴巴在問,手在記錄。聽的同時,開啟大腦高速運轉模式,調取腦中儲存的相關法律規定和案例,調動綜合分析功能,涉及解決方案。常常是,當事人敘述完畢,律師的解決方案隨之而出,無縫對接。

律師是好的傾聽者,傾聽時適當給當事人一些回應,引導談話繼續,比如點點頭,使用一些語氣詞。遇到當事人情緒激動,律師及時給予干預,讓其迅速平靜,恢復理性。有的當事人說話缺乏邏輯性、顛三倒四,律師這時要幫助其整理脈絡,必要時使用提問方式談話。在當事人敘述時,律師可擇要點而記錄,幫助釐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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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的基本功:聽、說、讀、寫

能說、善說,滔滔不絕、口若懸河,這是律師給公眾留下的印象。口頭語言表達是律師對外輸出思想、觀點的主要方式。

律師的口頭表達首先要準確。

法律嚴謹且嚴密,每一個法律用語有特定的含義,即使相似詞組其內涵也大同,比如 “從輕”和“減輕”,“發問”與“訊問”。

其次,律師表達要簡潔,尤其在法庭上。

大道至簡,在法庭上,律師發言應簡潔明快,忌囉嗦。闡述法理、事理、道理深入淺出,有條理有層次,讓人聽得清,聽得明白,樂意去聽。真正的庭審高手,不是口若懸河、滔滔不絕地放飛自我,而是他所說的每一句話都能準確送達法官大腦並讓其接受。

再次,律師口語表達要通俗。

律師說話要讓當事人聽得懂,學會將特定法律名詞翻譯給當事人,比如“孳息”“累犯”。另一方面,律師還要將當事人的語言轉化成法言法語,與法官、檢察官進行交流。律師所做的是雙向翻譯。

最後,律師發言要拒絕冗長。

法庭上,法官對律師的長篇大論缺乏耐心,有時候甚至直接打斷。權威機構統計數字表明,聽眾的耐心是平均15分鐘。所以,在正式場合下,律師要儘量把發言時間控制在15分鐘之內。常見法律論壇上,律師麥霸登場,說東說西說南又說北,把聽眾惹煩了、惹怒了,即使發言有價值,也被不良情緒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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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的基本功:聽、說、讀、寫

讀,在這裡指的是能夠正確獲取證據中的信息。刑事律師讀證據,包括閱卷和對其它證據的審查。閱卷是辯護的基礎,下一編專章再介紹,本章針對其它證據。

證據在訴訟及非訴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證據裁判原則是司法基本原則,也逐漸被社會大眾接受。智能手機、電子產品的普及,錄音錄像被廣泛使用,取證工具的廣泛使用再加上人們與日俱增的證據意識,使得很多證據湧到律師面前。律師需要練就出火眼金睛,既能讀得懂證據,還要有能力鑑別和使用證據。舉兩個實例:

案例1,一強姦案,被告人家屬交給W律師一張被告人和被害人案發前的合影,證明二人繫戀愛關係。W律師看後懷疑真實性,之後請技術人員檢驗,確定是P出來的。

案例2,小李來律所諮詢,他準備和妻子離婚。W律師接待,問其何時進行結婚登記,此人不解,W律師調整措辭:你什麼時候領的結婚證?此人說沒領過結婚證,只是在家裡擺了酒席。

案例1啟示:律師要有懷疑精神,保持對客觀真實的敬畏。案例2啟示:律師要習慣用證據來核驗當事人之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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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的基本功:聽、說、讀、寫

能說會寫,是律師兩項法寶。相對於口語表達,文字在保存、傳播思想方面更有優勢。製作法律文書是律師一項重要工作,法律文書要求規範、嚴謹,有邏輯,有理有據,用詞準確,段落規整。

辯護詞(也稱辯護意見)是辯護律師重要文書。律師在法庭上發表辯護意見,庭後提交書面辯護意見,法官將之放入案卷歸檔,永久保存。近幾年有錯案浮出水面並被糾錯,案卷中的文書也隨之公之於眾,辯護律師之辯護觀點、法律水平、工作態度一目瞭然,那些堅守正義、執著維護當事人利益的律師贏得業內讚譽。

隨著互聯網傳播方式的便捷,海量的信息鋪天蓋地,圖片、視頻成為信息主要來源,人們更喜歡讀圖,喜歡使用隨意、簡單的網絡用語,也因此,人們整體寫作水準在下降,文字缺少斟酌,語法、詞法、句法錯誤比比。律師文書同樣如此,能夠出彩並被流傳的優秀作品,更是寥寥。

字如其人,文如其人。律師文書,當然也如此。一份有力量、有情懷,文采飛揚,朗朗上口的辯護詞能夠被廣泛傳播,時光流逝卻不減其光芒。律師應投入更多的精力加強寫作訓練,增強文字表達能力,這是職業要求,也能夠展示律師個人的綜合素養。

作者簡介:作者劉玲,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清華大學法律碩士研究生聯合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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