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该怎么办?

用户7627341155329


楼主您好,公司未按规定交纳社保该怎么办?作为一个工作单位来讲,只要是依法和自己的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30日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应该为员工正常的缴纳社保,那么这个社保主要是包括五险,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5大类保险。也就是说在入职的当月或者次月起,就应该享受到社保的待遇。

那么如果你新到一家工作单位,明确的规定你在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必须是转正以后才缴纳社保,那么这样一来的话,它确实是不符合这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但是有些员工由于自己找一份工作单位不容易,不敢跟企业单位提出自己的要求,那么也就等到这种转正以后才能够享受到社保的待遇,所以说无形中也为企业单位的这种不良之风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实际上这个问题我认为通过2019年社保税改以后会得到有效的改变,因为社保税改它本身税务部门在全国的征收范围力度都是比较强的,所以说想要逃避税务部门的征收,可以说是比较困难的,由此企业单位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后果和法律风险的,那么如果说企业单位不顾税务部门的这样的一个征收,那么我相信最终带来的结果,可能就是企业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罚金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社保小达人


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2、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小小李先森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劳动者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是,缴纳社会保险也是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成本开支,因此在实务中也有不少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逃避应有的法律责任,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甚至有些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根本不知道未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行为,还有的通过补偿现金的方式,协议不缴纳社会保险。

因此,劳动者如果遭遇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保时该怎么维权呢?经过分析总结,笔者认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保时,劳动者可以选择三个维权方式:

一、以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一个比较好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未依法缴纳社保包括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单位有这种违法行为的,不但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二、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例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得缴纳医疗保险,劳动者患病时应当由医疗保险承担的部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失业保险损失、甚至有地方法院判决可以支持养老保险的损失等都能得到支持。

三、向社保机构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补缴后拖欠的社保款项进入劳动者的社保账户,最终劳动者受益,但是实务中很多劳动者不重视这项权益。


克鲁斯堡


作为公司,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理所当然要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及社会保险等,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体现员工在公司里主人翁的地位和价值。公司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更要承担一份社会责任和义务!员工在相对有保障的工作环境下,才能更好地为公司、为自己创造更多的财富!

公司如果未能按照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或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的情况等,由劳动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对直接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希望我们所有的企业为员工营造一个快乐、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和人文关怀;同时,我们作为员工本人,也要懂得用法律授予的权利保护自己!

欢迎评论、关注,谢谢!


帅宗保


未按规定有两种解释,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和未按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社保。 这两种做法都违反了国家《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要么投诉,要么与公司协商。

首先要确定你是否继续想留在公司,如果想留,只能与公司协商。没有缴纳时,协商缴纳,一般公司都知道不缴纳的风险,一旦提出,公司都愿意缴纳,除非是小作坊;但公司已缴纳,只是按最低基数缴纳的,如果你想按工资总额缴纳,一般协商都不会成功。所以,就不要指望了。

如果不想留在公司,公司未缴纳时,可以随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公司拒绝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员工必胜。如果未按工资总额缴纳,可以向税务局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现在,劳动部门一般偏向劳动者,按照以上,一般都会成功。


劳动者说


楼主你好,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去缴纳社保,该怎么办?工作单位,如果说没有严格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去缴纳社保,那么工作单位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那么这样的话,我们首先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这样的争议,比方说我们可以通过劳动监察举报的方式来解决这个争议,如果说你所在的企业单位没有能够正常的来进行缴纳社保,那么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所以说通过劳动监察举报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劳动监察部门经过调查核实以后结果属实,那么作为劳动监察部门就会开出相应的通知,责令企业单位按照限定的期限之内补交员工的个人社保,并且一定要严格的按照劳动合同关系的存续时间来正常补交员工的个人社保,这样的话才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说企业单位拒不补交,那么因此可能还会带来罚金和滞纳金的双重罚息,所以说企业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得不偿失的。

那么作为个人和员工来讲,首先最好的办法应该和企业单位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协商对于双方是极为有利的,不至于和企业单位撕破脸皮对于自己来说也是有好处的,如果说一味的去申请劳动监察,那么最终的结果可能导致企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自己可能就会面临失业的问题。


懂社保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018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称,我国将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

1、限制招录(聘)失信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限制失信企业参与社会保险业务合作项目,

3、依法限制失信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4、依法限制失信企业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关注安全


补缴、补足社保问题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也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因此,对于补缴、补足社保问题,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即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但是,对于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法院关于企业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引发纠纷问题的答复》、《最高法院关于对“社会保险的劳动争议”问题的答复》、《最高法院关于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法研[2011]31号)》


君帆法律服务


第一,如果你是新入职的员工,先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沟通,看公司关于缴纳社保的规定是什么,虽然国家有劳动法的规定,但往往有一些企业也有自己的规度,虽然是不合法的,但社会上有很多约定俗成的法则,你先确定是否同意公司相关的规定。如果同意,等你达到公司的要求后与人力沟通缴纳社保就可以了。如果不同意,可以以此为缘由提出离职。

第二,如果你是老员工,可以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说明企业应该按劳动法规定给自己上社保,并与人力资源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走法律程序要求补缴。


蟹行天下413


你好!你的问题有三种途径可以解决:
一、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公司补交社保费。
二、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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