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公司未按規定繳納社保該怎麼辦?

用戶7627341155329


樓主您好,公司未按規定交納社保該怎麼辦?作為一個工作單位來講,只要是依法和自己的員工建立勞動合同,關係之日起30日內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就應該為員工正常的繳納社保,那麼這個社保主要是包括五險,職工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這5大類保險。也就是說在入職的當月或者次月起,就應該享受到社保的待遇。

那麼如果你新到一家工作單位,明確的規定你在試用期內不繳納社保,必須是轉正以後才繳納社保,那麼這樣一來的話,它確實是不符合這種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但是有些員工由於自己找一份工作單位不容易,不敢跟企業單位提出自己的要求,那麼也就等到這種轉正以後才能夠享受到社保的待遇,所以說無形中也為企業單位的這種不良之風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實際上這個問題我認為通過2019年社保稅改以後會得到有效的改變,因為社保稅改它本身稅務部門在全國的徵收範圍力度都是比較強的,所以說想要逃避稅務部門的徵收,可以說是比較困難的,由此企業單位是需要承擔一定的後果和法律風險的,那麼如果說企業單位不顧稅務部門的這樣的一個徵收,那麼我相信最終帶來的結果,可能就是企業單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罰金來解決這個問題了。


社保小達人


用人單位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有權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2、社保機構有權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直接罰款。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

第十一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

(二)未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

(三)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

(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

(五)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小小李先森


社會保險是勞動者的一項重要權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為勞動者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但是,繳納社會保險也是用人單位的一項重要成本開支,因此在實務中也有不少用人單位為降低用工成本,逃避應有的法律責任,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甚至有些規模較小的用人單位根本不知道未繳納社會保險是違法行為,還有的通過補償現金的方式,協議不繳納社會保險。

因此,勞動者如果遭遇單位不依法繳納社保時該怎麼維權呢?經過分析總結,筆者認為單位不依法繳納社保時,勞動者可以選擇三個維權方式:

一、以違法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這是一個比較好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未依法繳納社保包括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單位有這種違法行為的,不但可以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二、未依法繳納社保導致勞動者損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的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例如,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得繳納醫療保險,勞動者患病時應當由醫療保險承擔的部分,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失業保險損失、甚至有地方法院判決可以支持養老保險的損失等都能得到支持。

三、向社保機構舉報,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保補繳後拖欠的社保款項進入勞動者的社保賬戶,最終勞動者受益,但是實務中很多勞動者不重視這項權益。


克魯斯堡


作為公司,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理所當然要為員工繳納養老、醫療及社會保險等,以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體現員工在公司裡主人翁的地位和價值。公司在創造經濟價值的同時,更要承擔一份社會責任和義務!員工在相對有保障的工作環境下,才能更好地為公司、為自己創造更多的財富!

公司如果未能按照規定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或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數額的情況等,由勞動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

情節嚴重的,對直接主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可處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對直接主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負責人處人民幣: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希望我們所有的企業為員工營造一個快樂、和諧、積極向上的工作環境和人文關懷;同時,我們作為員工本人,也要懂得用法律授予的權利保護自己!

歡迎評論、關注,謝謝!


帥宗保


未按規定有兩種解釋,未按規定繳納社保和未按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社保。 這兩種做法都違反了國家《社會保險法》和《勞動合同法》,要麼投訴,要麼與公司協商。

首先要確定你是否繼續想留在公司,如果想留,只能與公司協商。沒有繳納時,協商繳納,一般公司都知道不繳納的風險,一旦提出,公司都願意繳納,除非是小作坊;但公司已繳納,只是按最低基數繳納的,如果你想按工資總額繳納,一般協商都不會成功。所以,就不要指望了。

如果不想留在公司,公司未繳納時,可以隨時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公司拒絕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員工必勝。如果未按工資總額繳納,可以向稅務局投訴,要求補繳社保。

現在,勞動部門一般偏向勞動者,按照以上,一般都會成功。


勞動者說


樓主你好,公司沒有按照規定去繳納社保,該怎麼辦?工作單位,如果說沒有嚴格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去繳納社保,那麼工作單位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屬於一種違法行為。那麼這樣的話,我們首先是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這樣的爭議,比方說我們可以通過勞動監察舉報的方式來解決這個爭議,如果說你所在的企業單位沒有能夠正常的來進行繳納社保,那麼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所以說通過勞動監察舉報可以得到有效的解決。

勞動監察部門經過調查核實以後結果屬實,那麼作為勞動監察部門就會開出相應的通知,責令企業單位按照限定的期限之內補交員工的個人社保,並且一定要嚴格的按照勞動合同關係的存續時間來正常補交員工的個人社保,這樣的話才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說企業單位拒不補交,那麼因此可能還會帶來罰金和滯納金的雙重罰息,所以說企業單位這樣的做法是得不償失的。

那麼作為個人和員工來講,首先最好的辦法應該和企業單位協商來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協商對於雙方是極為有利的,不至於和企業單位撕破臉皮對於自己來說也是有好處的,如果說一味的去申請勞動監察,那麼最終的結果可能導致企業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自己可能就會面臨失業的問題。


懂社保


依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018年11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稱,我國將對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包括:

1、限制招錄(聘)失信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限制失信企業參與社會保險業務合作項目,

3、依法限制失信企業申請財政補助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

4、依法限制失信企業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等。


關注安全


補繳、補足社保問題不屬於勞動爭議,不屬於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也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範圍。因此,對於補繳、補足社保問題,勞動者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即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但是,對於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屬於人民法院的受理範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最高法院關於企業為職工補繳養老保險費引發糾紛問題的答覆》、《最高法院關於對“社會保險的勞動爭議”問題的答覆》、《最高法院關於用人單位不繳或少繳社會保險費問題的答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王某與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申請再審一案適用法律問題的答覆(法研[2011]31號)》


君帆法律服務


第一,如果你是新入職的員工,先與公司人力資源部溝通,看公司關於繳納社保的規定是什麼,雖然國家有勞動法的規定,但往往有一些企業也有自己的規度,雖然是不合法的,但社會上有很多約定俗成的法則,你先確定是否同意公司相關的規定。如果同意,等你達到公司的要求後與人力溝通繳納社保就可以了。如果不同意,可以以此為緣由提出離職。

第二,如果你是老員工,可以與人力資源部溝通,說明企業應該按勞動法規定給自己上社保,並與人力資源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可以走法律程序要求補繳。


蟹行天下413


你好!你的問題有三種途徑可以解決:
一、先與公司進行溝通協商,要求公司補交社保費。
二、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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