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山東首例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宣判,成武田某某獲刑10個月

3月1日上午,成武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山東省首例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

被告人田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被告人田某某2020年1月9日乘車從湖北返回成武家中,1月20日出現發熱、乾咳等症狀,後分別到本村衛生室、大田集鎮醫院、成武縣人民醫院就診,期間故意隱瞞其武昌、漢口接觸史。1月25日,被告人田某某被診斷為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醫護人員將其轉入感染科病房隔離治療時,不予配合並申請出院,1月26日,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造成醫護人員、同病房病人等37人被隔離,嚴重影響了醫療機構對疫情的防治,並在一定範圍內造成了恐慌。


山東首例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宣判,成武田某某獲刑10個月


因涉嫌犯罪,2月8日,成武縣人民公安局對其立案偵查。2月26日成武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成武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山東首例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宣判,成武田某某獲刑10個月


成武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田某某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宣佈將新冠肺炎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後,拒絕配合醫護人員採取的防治措施,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給37人造成被感染傳播的嚴重危險,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告人田某某在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被告人最後陳述階段


根據該案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田某某的認罪悔罪表現,據此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宣判


該案由成武縣人民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通過互聯網庭審系統主持審理。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成武縣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博對案件審理過程進行了全程微博直播。

1月9日

田某某乘坐D3084次火車從荊州前往漢口,同日乘坐T182次火車從漢口返回成武家中。

2

1月20日

田某某出現發熱、乾咳等症狀,後分別到本村衛生室、大田集鎮中心衛生院、成武縣人民醫院就診,期間故意隱瞞其武昌、漢口接觸史。

3

1月26日

田某某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致醫生、護士及同病房病人共30餘人被隔離。

4

2月8日

田某某在成武縣人民醫院治癒出院。隨即,公安機關對田某某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並繼續對其採取隔離措施。

5

2月23日

田某某被解除隔離。

6

2月24日

成武縣公安局以田某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7

2月26日

成武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田某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一案向成武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8

3月1日

成武縣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田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牡丹晚報新媒體中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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