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早報告、不聚會、不造謠,共同維護防“疫”秩序

疫案釋法 | 早報告、不聚會、不造謠,共同維護防“疫”秩序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進展,牽動著每一個人的心。在這全民戰“疫”的關鍵時刻,有人積極履行自己作為公民的應盡職責,而有人卻鋌而走險,法律意識淡薄,枉顧相關規定聚眾賭博,編造虛假信息造成社會恐慌……嚴重干擾了正常的防“疫”秩序,也因此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01、普通公民發現新冠肺炎病例有義務向有關部門報告

【案例】某小區住戶李某,在乘坐小區電梯時,發現一名同乘人員有咳嗽等症狀,故第一時間上報給物業。後經核查,該人員系武漢返回人員,之前登記信息有誤,後社區對其採取緊急應對措施。

【簡析】李某的做法值得鼓勵和提倡。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李某在發現該同乘人員有異常後及時將情況上報,避免了疫情擴散,履行了作為公民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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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防“疫”期間,茶館偷偷營業聚眾打麻將

【案例】2020年2月3日晚,某派出所民警在開展夜間巡查時,發現有一家茶館雖然捲簾門緊閉,但裡面隱隱約約傳出麻將聲,民警緊急敲門,發現有四人戴著口罩,正圍坐在一起打麻將,民警立即對其進行控制。茶館老闆王某告訴民警,疫情期間不想耽誤做生意,所以鋌而走險正常營業。民警對王某依法處以行政處罰,對參加聚會的其他四人當場進行了教育訓誡。

【簡析】《四川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第2號)》第一條規定:“暫停各類群體性聚集活動。具有交叉感染風險的經營單位、營業性麻將場所和大型兒童遊樂設施、健身房、室內游泳場(館)等暫停營業。”王某作為茶館經營者,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而其他賭博參與者在疫情期間不顧交叉感染風險,違背相關規定聚眾賭博,擾亂了正常的防“疫”秩序,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第七十條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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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編造、散佈謠言,擾亂防“疫”秩序

【案例】2020年2月5日,一則荒誕的傳言在貴州省六盤水市傳出,這則傳言稱一頭母豬在生下小豬後開口說話,它說疫情嚴重,只要煮9個雞蛋吃下,就不會得病。謠言發出之後,有人信以為真,開始煮雞蛋、吃雞蛋。六枝網警獲悉後,立即開展核查,於當日下午找到發佈信息的朱某某,因其編造謠言,依法對朱某行政拘留10日。

【簡析】該案中,朱某惡意編造虛假信息,散佈謠言,製造社會恐慌,挑動社會情緒,擾亂防“疫”秩序,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考慮到並未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危害不大,故不以犯罪論處,僅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進行依法處理。

但需要注意,根據2020年2月10日兩高、兩部發布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第六點:“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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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當前疫情形勢依然嚴峻複雜,作為普通公民,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同時,也要積極履行作為公民應盡的義務,在發現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時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堅持不聚會,減少交叉感染風險。此外,我們應從權威機構瞭解疫情信息,

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網絡並非法外之地,任何人都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對於編造、傳播謠言構成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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