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醉酒駕車撞樹 交警列出違法成本“明細表”

醉酒駕車撞樹 交警列出違法成本“明細表”

29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獲悉,25日0時許,有市民報警稱有一私家轎車於常青轉盤附近撞到了樹上,車內人員可能受傷。接警後,鐵東大隊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而令民警震驚的不是駕駛人開車撞樹,而是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282mg/100ml……

抵達現場後,民警發現一輛海馬轎車撞上了路邊樹木,一名滿頭是血的男子閉著眼睛坐在樹下,身上散發著濃重的酒氣。見此情況,民警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

經瞭解得知,該男子姓範,是肇事海馬轎車的駕駛人。當晚,因家庭問題心情極度鬱悶,他一個人在家喝了點悶酒,事發當時要開車出去接人,不知怎麼回事,車就撞到了樹上。在事故現場,範某拒不配合呼氣式酒精檢測,由於範某的頭部一直在流血,民警擔心對他造成二次傷害,並未採取強制措施。

到達醫院後,經檢查,範某隻是輕微皮外傷,醫生對其進行了治療和包紮。隨後,民警帶範某進行抽血檢查,一看結果,可真不“輕微”,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 282mg/100ml,是醉駕標準的3倍多,屬於醉酒駕駛。目前,範某不僅被吊銷駕照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還將面臨最高拘役6個月的刑事處罰。

在此,警方專門整理出了一份酒駕“成本”,以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切勿酒後駕車。具體“成本”如下:

法律成本

飲酒駕駛=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2000元罰款+一次記滿12分。

再次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經濟成本

保險不賠。駕駛人酒後駕車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職場成本

吊銷律師、醫師資格證。根據《律師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公司職員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民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

當兵或報考軍校無法通過政治審查。

終身禁止從事相關行業。從事出租車、貨車、客運車輛等營運行業的駕駛人,更是面臨失業的危險,尤其醉酒駕駛將終生不得從事營運類工作。

作為法定代表人無法順利辦理營業執照。《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中有規定: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公職人員雙開。黨員和國家公務人員出現飲酒駕駛違法行為,除受到交通法規處罰外,還將被通報給紀檢監察機關,受到紀律查處。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開除黨籍。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所以,如果達到醉酒駕駛標準,依據上述規定就應當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需要注意的是,對因醉酒駕駛被免予刑事處罰的黨員幹部,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也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

時間成本

二次酒駕或醉酒後開車,即使不發生事故也會失去人身自由,面臨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或最高6個月拘役的刑事處罰。

發生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成本

“酒駕醉駕”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貸款、消費或受限制。所查處到的酒駕醉駕違法犯罪信息將與政府徵信管理部門對接,及時轉遞查處“酒駕醉駕”違法行為人信息及處罰數據,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形成聯合懲戒機制。

影響申請辦理出國簽證。醉酒駕駛已經被列入刑法,會給當事人留下案底,因此會影響政審的通過。而辦理移民簽證,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否則拒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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