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疫情期間為企業脫“單”


疫情籠罩之下,廣大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生存發展面臨嚴峻考驗。當前有序推動復工復產成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緊迫任務。


近日,將樂縣檢察院聯合將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入將樂縣經濟開發區,發揮檢察職能助推民營企業復工復產,並實地走訪了福建省天旺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祥源紡織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為園區企業提供法律服務。


疫情期間為企業脫“單”


走訪中,李世金副檢察長、徐加興專委認真查看了一線生產車間、企業食堂等場所,指導企業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確保把疫情嚴防作為企業復工復產的前提條件。


疫情期間為企業脫“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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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深入企業查看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情況,全面瞭解企業復工復產中存在的困難及訴求。期間,福建省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負責人向檢察人員陳述,該公司由於涉嫌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了行政處罰,並將該公司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被列入該名單的企業在登記、備案、名譽、榮譽等方面均會受到限制。


疫情期間為企業脫“單”


經查,福建省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食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但並不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中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十種情形。將樂縣檢察院立即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送檢察建議書,建議縣市監局將福建省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從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中移出,即“脫單”,保障企業的正常經營。


疫情期間為企業脫“單”


自疫情發生以來,這已不是將樂縣檢察院第一次運用檢察建議規範企業信用體系。該院在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檢察院開展食品藥品嚴重失信“黑名單”行政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中,發現將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未將2019年因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四個食品生產經營者列入食品嚴重失信“黑名單”,可能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及時建議縣市監局依法將上述生產經營者逐級上報、列入食品藥品嚴重失信“黑名單”,依法予以信用懲戒。

精準服務“疫十條”


為全面落實縣委和上級檢察院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積極應對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全力支持民營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為我縣經濟平穩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將樂縣檢察院出臺《將樂縣檢察院關於疫情防控期間依法保障服務民營企業的十條意見》(簡稱“疫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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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戰“疫”這個特殊時期,將樂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持續加強與企業的聯繫,盡心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盡力支持復工復產,為企業安全平穩有序復工復產提供有力的檢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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