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微動態】郊區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 涉疫情妨害公務案當庭宣判

2月26日上午,在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遠程視頻審判庭,利用互聯網遠程視頻開庭審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郊區人民法院院長王斌獨任審判,郊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強出庭支持公訴,辯護人出席審判法庭辯護,被告人王某海在佳木斯市看守所通過遠程視頻端參加庭審。庭審適用速裁程序,整個過程僅用時10餘分鐘,並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王某海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微動態】郊區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 涉疫情妨害公務案當庭宣判

經審理查明:2月12日20時40分許,被告人王某海酒後駕駛無手續摩托車回家,通過北焦化小區東門時,被防疫防治檢查點工作人員攔下,檢查王某海通行證,王某海拒不配合,強行騎摩托車闖崗,被工作人員張某成強行將其攔下後,王某海用拳擊打張某成胸部和肩部,后王某海被執勤工作人員控制住並報警,被告人王某海當庭自願認罪認罰。

【微動態】郊區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 涉疫情妨害公務案當庭宣判

公訴機關基於以上案件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提出有期徒刑八個月的精準量刑建議,陳強檢察長在公訴意見書中指出,被告人王某海在國家防控疫情期間,做為公民本應配合政府做好防疫檢查工作,而不是以身試法,觸犯法律,公訴人誠心希望被告人王某海能真誠認罪悔罪,也希望此案能給廣大民眾敲響警鐘,國家正處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關鍵時期,只要全國人民齊心協力,定能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海在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方法妨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事實成立,量刑建議精準,鑑於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王某海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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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區人民檢察院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檢察機關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案件辦理的有關文件精神,按照疫情防控與檢察工作兩不誤的要求,在辦案的同時積極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確保人員、案件安全,該案的快速辦理有效打擊了涉疫情犯罪,維護了社會穩定。

文字:彭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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