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疫情期间有序恢复商业经营市场生产秩序的命令

交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疫情期间有序恢复商业经营市场生产秩序的

命令

交政令〔2020〕1号


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精神,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及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求,按照抓疫情防控与市场恢复两手抓、两不误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有序恢复全县商业经营市场生产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商业经营市场主体生产秩序恢复工作,必须以疫情防控工作为前提,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恢复市场秩序。

二、从2020年3月1日零时起,符合恢复经营条件的相关经营单位,按照《交城县疫情期间有序恢复商业经营市场生产秩序的工作方案》要求,经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查验收后可恢复经营。

三、结合实际,商业经营市场生产秩序恢复拟按照四类经营主体,有序予以恢复。

第一类:民生保障持续营业类。超市、药店、农贸市场、快递、加油站等行业,此类经营单位在持续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下,继续保持经营。

第二类:群众生产生活必需,人员聚集较少,防控风险较小类。涉及便利店、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家用电器、日杂百货、五金交电、厨卫用品、通讯产品、装潢材料、洗车、书店、农资农药、移动、电信、联通、汽车销售、房产销售、婚庆影楼等行业。此类经营单位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向主管部门及其就近站所备案后即可运营。

第三类:人员比较密集,防控风险较高类。涉及大型商场、餐饮、理发、宾馆旅店、修车、邮政所等行业。此类经营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恢复运营申请,按照复工方案和疫情防控预案要求落实到位后,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签立军令状后方可运营。其中大型商场、规模餐饮、宾馆旅店、60平米以上的理发店等需提交县疫情防控领导组同意后方可运营。

第四类:暂缓恢复营业类。涉及洗浴、游泳馆、足浴、理疗按摩、健身房、KTV、网吧、影剧院、游艺厅、台球厅、门诊部、个体诊所、民营医院、农村集市等行业。此类经营单位暂缓恢复营业,根据疫情情况,在适当形势下有序予以恢复运营。

四、结合实际,各经营单位恢复运营主管部门如下: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资市场的恢复运营疫情防控工作,联系电话0358-3523042;县工信局负责汽车销售、加油站的恢复运营疫情防控工作,联系电话0358-3523012;县公安局负责快递行业的恢复运营疫情防控工作,联系电话0358-3524008;县市场局负责餐饮单位、超市、便利店、药店、商场门店、洗车等的恢复运营疫情防控工作,联系电话0358-3522751;县交通局负责汽车维修行业的恢复运营疫情防控工作,联系电话0358-3522563;县住建局负责房产销售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联系电话0358-3522513;县卫生监督所负责理发店、宾馆旅店的恢复运营疫情防控工作,联系电话0358-3536315;县邮政公司负责邮政所的恢复运营疫情防控工作,联系电话0358-2299403;县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各自的恢复运营疫情防控工作。

五、各经营主体要从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必须做到全员健康管理,配备足够防疫物资,做好通风、消毒等工作;要建立单位员工健康状态登记表,非本县的外来人员上岗前,须提供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健康证明;来交城后须经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温、血液、肺部CT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对重点疫区返交人员,同时实施14天健康监测,无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结膜充血等相关症状可上岗;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必须佩戴口罩,对服务对象要进行实名登记,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严禁经营场所人员聚集。所有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市场正常的运营秩序,严禁发生不正当市场行为。

六、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行业监管,加大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管。同时,对市场经营中无证、违规、违法等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确保维护良好的社会经营秩序。

七、对未按照规定擅自恢复营业的;无证违规违法经营生产的;拒不执行或违反本命令内容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停止营业并由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规定及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八、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违反本命令内容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可积极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358-3522751。

九、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交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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