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莲湖检察官坚守保护未成年人的爱与责任


莲湖检察官坚守保护未成年人的爱与责任


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莲湖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干警认真贯彻落实该院党组的工作安排,聚焦主业,服务防疫大局,坚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不掉线,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 坚守岗位,履行办案职责,确保案件质量

在疫情防控期间,第六检察部充分利用微信视频等方式,在线学习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六字方针,确保疫情期间办理的每一起未成年人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自春节收假以来,该部门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案件1件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件8人,提起公诉2件2人。

副检察长朱文君按照院党组的安排,要求疫情期间未检案件质量不能降,程序不能少,期限不能超,嫌疑人权利要保障。未检案件程序复杂,但仍应严格办理,坚持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在疫情期间,朱检办理审查起诉案件2件7人,其中办理的一件移送审查起诉的盗窃案件,涉罪的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嫌疑人家属在西安有固定的租住地,愿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朱检及检察官助理张妮娜主动电话联系嫌疑人家属,耐心解释法律,并告诉他们:“孩子还小,要争取向被害人赔偿,取得谅解,争取从轻处罚。”同时,联系被害人:“您是否愿意添加嫌疑人家属微信,接受家属赔偿并达成和解?”被害人不解:“我愿意,但您为什么要让我们和解?”检察官解释道:“双方达成和解一方面是我们的工作职责,让您得到赔偿,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真诚悔罪,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引导未成年嫌疑人回归正途。”最终双方通过微信口头达成和解意向。犯罪嫌疑人家属表示,非常感谢检察官为孩子做的一切,在疫情稳定后,他将返回西安,向被害人进行赔偿,争取从宽处罚。

该部负责人晏铮在疫情期间快速办理一起性侵害幼女的案件。疫情期间无法询问未成年被害人,但本案被害人的年龄等关键证据需要核实,为此,她与张妮娜两人通过免提电话向其监护人核实幼女年龄及案件其他关键证据,并在电话中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耐心进行法律知识解答,并引导其建立自尊自爱自重的世界观、人生观,鼓励其走上阳光的人生之路。在这个特殊时期,无法到看守所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听取其意见,但案件程序不能缺失,晏主任联系刑执部门代为送达,做到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案件。

二、疫情期间,未成年人法治宣传不掉线

在疫情防控时期,该部持续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晏主任主动联系区教育局,探索建立线上法治宣传讲座。她在社区参加防疫工作时,遇到孩子,总是主动询问:“每天在家中如何上网课?”“上完网课,还有没有时间和兴趣听一些防止侵害及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小故事和法律知识?”孩子们得知有故事听,非常高兴地说:“我愿意”。根据市检察院要求,她向社区主任了解是否存在留守儿童无人照料等情况,社区工作人员知道她是检察院的未检检察官,笑着说道:“真是三句话不离本行,走到哪都关心孩子的健康和安危啊!”。张妮娜同志收集网上法治培训资料,及时学习视频软件的录制剪辑技术,结合办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实际案例,撰写性侵害法律小故事,制作法治培训讲座PPT、小视频…….

面对疫情,第六检察部的干警们始终做到忠于法律,严格准确适用法律,履行未检职责,用热情和爱心、责任和担当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人身和心灵的保护屏障,维护疫情防护的特殊时期孩子的健康和社会的安全稳定!(拟文:张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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