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蓮湖檢察官堅守保護未成年人的愛與責任


蓮湖檢察官堅守保護未成年人的愛與責任


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蓮湖檢察院第六檢察部幹警認真貫徹落實該院黨組的工作安排,聚焦主業,服務防疫大局,堅持未成年人司法保護不掉線,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一、 堅守崗位,履行辦案職責,確保案件質量

在疫情防控期間,第六檢察部充分利用微信視頻等方式,在線學習最高檢《關於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等規定,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辦理的六字方針,確保疫情期間辦理的每一起未成年人案件都經得起歷史的考驗。自春節收假以來,該部門受理公安機關提請審查逮捕案件1件1人;受理移送審查起訴3件8人,提起公訴2件2人。

副檢察長朱文君按照院黨組的安排,要求疫情期間未檢案件質量不能降,程序不能少,期限不能超,嫌疑人權利要保障。未檢案件程序複雜,但仍應嚴格辦理,堅持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在疫情期間,朱檢辦理審查起訴案件2件7人,其中辦理的一件移送審查起訴的盜竊案件,涉罪的未成年人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態度較好,嫌疑人家屬在西安有固定的租住地,願意對被害人進行賠償。朱檢及檢察官助理張妮娜主動電話聯繫嫌疑人家屬,耐心解釋法律,並告訴他們:“孩子還小,要爭取向被害人賠償,取得諒解,爭取從輕處罰。”同時,聯繫被害人:“您是否願意添加嫌疑人家屬微信,接受家屬賠償並達成和解?”被害人不解:“我願意,但您為什麼要讓我們和解?”檢察官解釋道:“雙方達成和解一方面是我們的工作職責,讓您得到賠償,修復受損的社會關係,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真誠悔罪,取得諒解,可以從輕處罰,引導未成年嫌疑人迴歸正途。”最終雙方通過微信口頭達成和解意向。犯罪嫌疑人家屬表示,非常感謝檢察官為孩子做的一切,在疫情穩定後,他將返回西安,向被害人進行賠償,爭取從寬處罰。

該部負責人晏錚在疫情期間快速辦理一起性侵害幼女的案件。疫情期間無法詢問未成年被害人,但本案被害人的年齡等關鍵證據需要核實,為此,她與張妮娜兩人通過免提電話向其監護人核實幼女年齡及案件其他關鍵證據,並在電話中對未成年被害人進行心理疏導,耐心進行法律知識解答,並引導其建立自尊自愛自重的世界觀、人生觀,鼓勵其走上陽光的人生之路。在這個特殊時期,無法到看守所告知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聽取其意見,但案件程序不能缺失,晏主任聯繫刑執部門代為送達,做到嚴格依照法律程序辦理案件。

二、疫情期間,未成年人法治宣傳不掉線

在疫情防控時期,該部持續落實高檢院“一號檢察建議”,開展未成年人法治宣傳,關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晏主任主動聯繫區教育局,探索建立線上法治宣傳講座。她在社區參加防疫工作時,遇到孩子,總是主動詢問:“每天在家中如何上網課?”“上完網課,還有沒有時間和興趣聽一些防止侵害及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小故事和法律知識?”孩子們得知有故事聽,非常高興地說:“我願意”。根據市檢察院要求,她向社區主任瞭解是否存在留守兒童無人照料等情況,社區工作人員知道她是檢察院的未檢檢察官,笑著說道:“真是三句話不離本行,走到哪都關心孩子的健康和安危啊!”。張妮娜同志收集網上法治培訓資料,及時學習視頻軟件的錄製剪輯技術,結合辦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實際案例,撰寫性侵害法律小故事,製作法治培訓講座PPT、小視頻…….

面對疫情,第六檢察部的幹警們始終做到忠於法律,嚴格準確適用法律,履行未檢職責,用熱情和愛心、責任和擔當為未成年人築起一道人身和心靈的保護屏障,維護疫情防護的特殊時期孩子的健康和社會的安全穩定!(擬文:張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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