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宁波:举报疫情线索最高奖励2万元

为进一步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源”,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有奖举报。  

一、举报奖励范围及奖励办法

  

1、发现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经确认确诊的,奖励2万元。

  

2、发现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经确认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奖励5000元。

  

3、发现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对象擅自离开隔离区域的,经确认属实的,奖励1000元。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市、区县(市)疾控中心电话(附后)或“110”进行举报。

  

三、有关说明

  

1、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对象的,只奖励首个举报人;一人向多部门举报同一对象的,不重复给予奖励。

  

2、接受举报的单位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3、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市疫情管控组负责解释。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管控组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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