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大石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首例涉“疫”案件今日进行远程庭审


大石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首例涉“疫”案件今日进行远程庭审


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于2月28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此案系大石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通过远程庭审、适用庭审速裁程序的地区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

大石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首例涉“疫”案件今日进行远程庭审


经检察机关审理查明,2月13日9时20分许,被告人高某某酒后在未佩戴口罩的情况下,窜至虎庄镇高山台村新冠肺炎疫情检查点,故意挑衅正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民警李某达及辅警李某东,并用拳头对李某东的头部进行殴打,后被当场制服并扭送至虎庄镇公安派出所。

大石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首例涉“疫”案件今日进行远程庭审


大石桥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此案,于2月20日对被告人高某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批准逮捕,2月24日公诉部门受理后,责成办案人当日阅卷,当日提审,采用速裁程序当日提起公诉。

大石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首例涉“疫”案件今日进行远程庭审


2月28日,因疫情防控需要,法院通过网络远程庭审技术进行开庭审理,公诉人通过远程视频参与了庭审,法庭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拒不配合疫情检查、酒后寻衅殴打执勤民警的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高某某当庭向被害人道歉,并表示服从判决。该案的快捕、快诉、快审,体现了司法机关从快从严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保障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维护了特殊时期社会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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