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疫情正在衝擊的韓國醫療體系


疫情正在衝擊的韓國醫療體系

韓國擁有一個獨特的衛生保健體系,幾乎所有的醫療衛生服務均由私人醫療機構提供,而資金卻由公眾渠道籌措。私人醫療機構擁有最多的醫療衛生系統資源:88%的病床和91%的各科專家、93%的急診救護和90%的門診服務。私營醫護系統不僅承擔了所有門診病人的疾病和傷亡護理,而且還具備遍及全國的急診救護服務。

按照韓國醫療法,醫院指以門診為主,治療設施完備,病床數30張以內的醫療機構;病院為病床數在30張以上的醫療機構;綜合病院為病床數在100張以上的醫療機構。

疫情正在衝擊的韓國醫療體系

1963年12月,韓國頒佈了醫療保險法案,這標誌著韓國醫療保險體系建立的開始。

1975年,韓國公立醫院佔韓國醫院總數的34.5%。

1977年6月,韓國政府開始實施第一個強制性國家社會醫療保險制度,該制度主要強制要求職員大於500人以上的公司,均得參加社會醫療保險。

1979年,截止當年底韓國開始實施針對公務員、私立學校教師和超過300名僱員以上的企業的保險制度。

1980年1月,韓國將針對公務員和私立學校教師的保險制度將覆蓋人群進一步擴展到軍人的家庭成員。

1981年12月,韓國建立了自願參加、以覆蓋自由職業者為目標人群的職業醫療保險制度。

1983年,韓國國家社會醫療保險制度進一步擴展其覆蓋人群,強制要求職員大於16人以上的公司,均得參加該保險。

1985年,截止當年底韓國私立診所佔全國診所的88.6%,私立藥房佔100%,私立醫療機構的床位佔全國總床位的80.2%。韓國全國82.%的通科醫生和88.4%的專業醫生在私立醫療機構工作。

1988年1月,韓國建立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制度主要覆蓋人群為農村農民和漁民。

1988年,截止當年底韓國公立醫院佔韓國醫院總數的12.6%。

1989年,韓國建立了覆蓋城市自由職業或無業居民的城市社區醫療保險制度,到此韓國實現了醫療保險的全民覆蓋。

疫情正在衝擊的韓國醫療體系

1990年,韓國公共衛生籌資額佔衛生總費用的36.6%。

1995年,根據研究報告數據統計,當年韓國每10萬人口擁有221張床位和5315名醫生,其中佔醫院床位總數52%的床位和佔總數65%的醫生分佈在4個主要城市裡。這4個城市的人口總數佔全國人口的40%,而在廣大農村及邊遠地區的農民卻只擁有佔全國醫生總數8%的醫生。

1997年,根據相關研究數據顯示,住院醫療費用支出中的總自付率為39.9%,門診為61.1%。

1998年,根據相關研究數據顯示,住院醫療費用支出中的總自付率為58%,韓國公共衛生籌資額佔衛生總費用的46.2%。

1999年2月,韓國國會通過了國家醫療保險法案,合併了國內所有的醫療保險制度。

1999年,截止當年底韓國所有的診所、衛生服務中心、藥房均為私立的;在綜合醫院和專科醫院中,僅有20.1% 和7.1%為公立醫院。

2000年,為了統一保險政策,韓國《國家醫療保險法》開始實施 並將分散的保險公司整合成全國統一的國民醫療保險公團,是韓國向全體國民提供醫療保險的唯一的保險公司。

2002年,根據世界銀行世界發展指標統計顯示,1995年至1999年,韓國人均醫療費用為470美元,醫療費用佔GDP的比例為5.4%。在韓國,醫療費用主要來自政府補貼、保險公司補償和個人支付,根據當年數據顯示住院醫療費用支出中的總自付率為46%。

2006年,截至當年年底,韓國擁有1級綜合病院43家,綜合病院253家,病院961家,療養病院361家,醫院25789家,牙科病院136家,牙科醫院13002家,保健機構3488家,韓醫病院醫院合計10442家,藥店20633家。韓國公共衛生籌資額佔衛生總費用的55.7%。

疫情正在衝擊的韓國醫療體系

2008年7月3日,韓國銀行發佈《對醫療服務產業的評價及政策性啟示報告書》,顯示2004年韓國的醫療服務產業競爭力為美國的76%,日本的85%,歐洲的87%。

2009年,截至當年年底,韓國擁有1級綜合病院44家,綜合病院269家,病院1262家,療養病院867家,醫院27027家,牙科病院183家,牙科醫院14242家,保健機構3511家,韓醫病院醫院合計11940家,藥店21015家。

2009年,截至當年年底,韓國擁有1級綜合病院44家,綜合病院274家,病院1315家,療養病院867家,醫院27469家,牙科病院191家,牙科醫院14681家,保健機構3515家,韓醫病院醫院合計12229家,藥店21096家。

2009年12月,截至當月根據韓國保健保險審查評價院統計,韓國共有韓醫院11782所,韓醫綜合醫院158家,健康保險療養機構數為80270家,西醫師79046人,牙醫師20415人,韓醫師15626人,藥師31994人,護士110931人,醫療技師82392人。

2011年3月11日,韓國第18屆國會通過《關於醫療事故損害救濟及醫療糾紛調解等的法律》,並於同年4月7日公佈。

2012年4月8日,韓國政府設立了專門的醫療衝突管理機構:韓國醫療糾紛調解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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