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我媽已過世,我爸76歲,找個50歲阿姨,她要求房產更她名工資卡也歸她,這靠譜嗎?

緣圓起名


emmmm,非常不靠譜

工資卡婚後她幫著保管還湊合,歸她是啥意思?(估計你父親一輩子賺得錢也不少了,只要婚前協議書寫明這卡里的錢是你父親婚前個人財產,那你父親照樣有權花它。只要不離婚,他平時樂意給她花就花唄,畢竟娶了人家,養她花點錢也是應該的,但歸她,只是歸她暫代理財而已,如果歸她等於婚前贈與那不是扯呢嘛)。

房子加上她名還不行,還都得給她?這是多沒安全感呢,要這麼多?既然她這麼不放心你爸,不放心你,那就別嫁了唄!都是半路夫妻誰還不會防著誰了。

歲數差26歲,你父親的歲數都能當她爹了,結婚的話還是半路夫妻,這能有多深的感情?她要那麼多,說句不好聽的,她這可能不是為了圖個老伴兒而結婚,都有可能為了等著將來的遺產而結婚。畢竟你父親76了,她才50,人家還勉強等的起……

本來就是半路夫妻,


萌魚聊生活


我認識一位離退休單身老人,不知道他是什麼事業退休的,據說他的退休金是每月六千多,挺文雅的一位老人家,他住一樓,我在他樓下商鋪上班,幾年了,我們見面從沒打過招呼,直到前年,因為房屋漏水原因,樓上的業主和商鋪老闆都要去街道辦事處處理事情,中午天非常熱,我怕老人走路不方便,我就一路陪著他,到了辦事處我找了個位置讓他坐下,事情處理好以後,我扶著他的胳膊讓他慢慢起來,回來的路上,我還是陪他一路,他就是笑笑說謝謝,我知道老人一直在找保姆,找了一年都沒找到一個合適的人選,他的要求就是不允許保姆睡到他家裡,保姆沒找到,老人總是到外邊吃飯,天長日久,他吃煩了外邊的飯,沒辦法他去了孩子家住,他一個月回來一次看看他的房子,從走的那一天,他給了我他的電話號碼,說是房子再漏水就給他打電話,他每個月回來先到我店裡跟我寒暄幾句,然後就上樓了,走的時候再跟我告個別,有一天老人進店對我說,你照顧我老吧,我把我的房子(126平)過戶給你,我當時就笑著拒絕了他,告訴他我是一點時間都沒有的。以後他又要求我照顧他。我跟我的閨蜜說了這件事,說有位84歲的老人要求我照顧他老,並且願意把房子過戶給我,我能答應嗎?閨密一句話就懟給我了,你缺房子嗎,你的房子比他的小嗎!從此這件事不了了之,但是老人家還是經常主動給我打電話,沒別的,就是說,你有啥困難就告訴我,我能幫的就幫你,我的回覆永遠是我很好,謝謝您的關心。也許我的做法是正確的,永不貪心,永無邪念。祝老人家健康長壽吧😊


秋滿桂花香


房產證不行,工資卡可以給她。房子她有居住權,沒有繼承權。我爸一同學,局級幹部退休,子女不在身邊,條件都很好。原配走後也是找了個老伴,房子過戶給她了,工資卡也在她手上。她天天到茶館打牌,茶館老闆給老頭送飯。後來老頭生病了,她就把房子賤賣了然後返租。老頭一走還在殯儀館她就消失了。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123


只能說明這老頭不精明,我姐夫的爸爸70歲的時候死了老伴找了一個六十多的,每個月給老太婆零花錢買菜錢,但是就是不給工資卡,老頭退休老幹部退休工資不低。現在差不多快90了,兩個老人挺好,兩邊的兒女也不干涉。


多多有如果224


這個情節讓我想起了一部電視劇裡面的情節,可以看看《都挺好》裡面的蘇大強想娶小保姆那一段兒。

從法理上講,現在的房子是你父親和你母親共同財產,既然母親去世,這個房子的一般屬於 遺產,是需要有繼承行為的。如果在這個時候直接變更名字,非常的不合理。

一旦房子簽署上其他人的名字,這個房子的性質就變了,變成你父親和阿姨的共同財產了,如果未來真的涉及到財產分配,會有無窮無盡的麻煩。

至於你父親的工資卡,這個屬於你父親的合法收入,一旦他再婚,這個也是家庭共同財產,如何分配是他們夫妻之間的事情,作為子女沒有沒有必要干涉這個事情,只要老人高興就好了,畢竟已經76歲了,再說了,你們完全可以將你父親的工資卡綁在手機上,隨時用隨時取就行了,現在拿工資卡也不是說用不了錢,不用太擔心。

縱觀這個事情,確實聽讓人難以接受的,但是從女方的角度思考,也是可以理解,畢竟她也需要安全感,需要保障,現在什麼都沒有,如果未來有一天老人走了,她年齡也大了,如何生活 ,她自己也需要考慮。

希望你們能夠圓滿的解決這個事情,房本上又不是隻能寫一個人的名字,你們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將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全部寫上,未來即使發生交易也需要房屋的所有人共同同意才行的,任何事情總有解決的辦法,不要著急。

講一個案例的:

我的一個朋友,他的爺爺就是這樣情況,當時他們家在當地是屬於比較有錢的人吧。

朋友的奶奶去世之後,爺爺娶了另外一個老太太,由於所有人都沒有法律意識,並沒有將財產進行有效的分配和保護,後來爺爺去世之後,老太太將所有的財產全部弄到自己名下,只是把部分銀行存款拿出來給他們這邊的子女分了點兒,絕大部分的財產全部被老太太以及老太太的家人攫取了。但是也沒有辦法,畢竟人家也是合法夫妻,合法繼承。


保險老炮


不靠譜,而且實現的成本很高。
從法律上來說,你父母的財產應該均分,你母親去世後,她的那部分財產應該分給你和你爸爸。

舉例說,如果房產價值100萬,那麼其中應該有25萬是你的。你父母的其他資產,如果沒有其他情況的話,也應該如此分配。

所以,你爸爸將房產更名和給工資卡之前,應該把屬於你的那部分先給你,否則你爸爸是沒有權利把它們都給那個阿姨的。

另外,所謂房產更名,是指在房產證還沒有辦理好的情況下,對房屋買賣合同上得名字進行變更,使房產的擁有者發生轉讓行為。你家的房子肯定是老房子,老房子不能更名,只有買賣和贈與。而買賣和贈與都涉及到稅費的問題。如果房產值錢,這筆錢也不會少,這筆錢讓你爸爸負擔就不合適了吧,只能讓那個阿姨負擔。

綜上,你爸爸要是想把房產給那個阿姨,首先要進行房產的估價和公正,讓那個阿姨把你那部分用現金補給你;其次,阿姨再去房管所交涉及到的稅費,也是現金。這些都弄完了,房產證上的名字才能改名,我預計大部分阿姨一聽要交的金額都會打退堂鼓的。

所以,最後的解決辦法就是把你和她的名字都加在房產證上。這樣處理手續上最簡單,而且對大家都好。既承認了你的份額,也安慰了阿姨,也不擔心被阿姨全都拿走。


婞金融


我覺得這個要分兩塊來處理:一是你爸的工資收入,這是他的個人收入,他有自己的支配權;二是房子,這個應該是你父母的共同財產,在沒有外人參與的情形下,首先應把房子平分,你父母各一半。然後你母親那一半,應當作為遺產,由你母親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來共同繼承。你父親的那一半,他本人是有處理權的,除非你能證明那一半房產不是屬於他的。

再說,五十歲的阿姨來和你七十六歲的父親共同生活,明眼人一看就明白,除非你父親身體非常硬朗並且能創造奇蹟。否則,如果你父親百年歸世後,她的老年生活如何保障?你們會不會將她趕出家門?既或你承諾給她養老送終,但這種口頭上的承諾,對她而言,顯然如空中樓閣一樣不可靠。

如果你覺得太不划算,你可以把你父親接到你身邊來,自己或者請個人照料他,前提是徵得你父親的同意。如果你做不到,或者你父親不同意,那我也沒招了。


東哥哥萍姐姐


酒肉滿桌,不如半路有個伴,兒女在孝順,也沒有兩口之間那種體貼,這個時候,不應該考慮錢財,重要是能不能讓父親過好餘生,你爸爸都76了,你還在考慮錢財問題,打個比方,你僱保姆花錢不,但是保姆能不能代替夫妻,如果每天都讓你一個人,靜悄悄的看著天花板,估計比蹲監獄都得煩,老人年紀大了,怕孤獨,需要陪伴,,你要上班工作,孩子上學也喲有自己的事,老人咋辦,你也得想一想,如果老人同意,你就沒說的,而且老人有伴了,你也能安心工作,不用那麼惦記,多好,關於錢財問題,是你的不用掙,不是你的掙也沒用,還不如順著老人,讓他安心的生活,也是你的孝心,老人也高興,


勇敢只為明天


如果是一位理智的父親 他應該先把屬於原來夫妻的共同財產適當跟子女做一個交代

至於再婚 如果他願意全部奉獻 作為子女貌似無權干涉 不過 如果是我 會做必要的公證 除非我真的不差錢 將來可以任勞任怨

這個跟孝順與否沒有關係 所謂 醜話在前 會規避很多矛盾


手機用戶51156142176


靠譜是肯定不靠譜的,不用想,絕對不靠譜,但是隻要老人開心,你若也認花錢買老爺子一樂呵,就不要去計較了,工資卡可以給,房子在他倆登記之前過戶,因為老人的年紀在這,沒理由只陪伴幾年就給她套房子,或是想個說辭就不要讓他們登記了,每個月給她一些錢,當然要看她胃口大小了,省得老人走的時候你有打不完的官司。勸就不要勸了,黃昏戀都很生猛,不要因為這事兒和老人有矛盾,畢竟年紀大了,這時候你越反對他越想去做,和孩子一樣,不管你心裡多惱火,壓下來,好好說,讓他感覺你是祝福他的,然後再發表你的意見,他更容易接受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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