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为什么医生喜欢把治疗的风险说完之后,把决定权全部交给家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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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喉部有个肿瘤。手术后果不能再讲话,影响进食,甚至要命。不手术是肿瘤增大转移,结果一样。只是进程不一样。手术还是不手术。大家认为是由医生决定好还是病人自已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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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很简单,就是我把该告知都告知于你了,风险你自己看,出了医疗纠纷,可以找出白纸黑字,你是知道的,并且具了名姓。当然这些骗外行的,内行的话,不是你都可以把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的。我有一朋友的朋友因腰椎滑脱I度,2002年底被厦门市某大医院医生骗去手术,说术后半个月即可告愈回家,当然也签了“风险责任书”的。结果手术失败,变成下半身瘫痪,大小便失禁。在医院针灸康复半年多,没有一丝改善,欠医院一万多元,医院赶他办出院。朋友找到我,我到医院一看,不对啊,这样怎么出院,院方来了个副院长,说这是手术并发症,并不是医疗问题。我就问这个副院长,什么叫手术并发症?并发症会造成下半身瘫痪?副院长知道遇到内行的,半天讲不清楚。我说病人不能出院,我要借给病人术前和术后所有的X光片。后来发现他们手术错位,X光片显示腰五椎滑脱,而手术却在腰三与腰四椎之间,直接切断了马尾神经,难怪病人出现下半身瘫痪。有了这证据,医疗事故是跑不了了,最后申请医疗鉴定,病人也转至北京三甲医院康复。医疗鉴定结果与我的结论是一致的,病人家属将医院告上法院,经过当然也不是一帆风顺的,拖了近十年。病人康复很成功,生活能自理。最后二审判定医院赔800多万,除去病人在北京医院康复治疗费用、律师费等,实际拿到手的约300万左右。当事的医生被禁止上手术台,只能从事推拿按摩之类骨科非手术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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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医闹呗。曾经我家大宝在医院里输液的时候,有一个隔壁县的小孩儿,应该是不满周岁的,在住院期间死亡了。好家伙,发动了全家人来闹。我们县城的派出所都抽掉人手过来了。选择权交到家属手上,出了问题还要闹,那选择权给了医生的话会闹到什么程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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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也弄不懂,为什么医生说了一大堆风险之外,把决定权交给家属?

当初,我总想:面对病症,医生才是专业的。作为病患,家属又不懂,怎么做决定呢?

但慢慢的了解了,医生他用他的专业知识会给你分析各种治疗方案的利弊,但他不能帮你做决定!一方面,你是一个自由的人,你有治疗的自由,决定权,医生是不能干涉的!另一方面,也是很现实的,治病确实需要经济条件的支撑,有些贵重的药,真的是普通家庭无法承受的,所以这也是医生不能够帮你决定的!

再者,每个人的身体状况是不一样的,医生只是凭他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在给病患治疗,每个人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的状况,譬如同一种药,一个病患很受用,而另一个患者缺耐药,这是医生不能估算的,所以任何一种治疗方案都有它的危险性,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也是医生不能帮你做决定的原因!

当然,现在社会中,很多医患关系也很紧张,医生也要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所以,我觉得,医生给你分析好病情的危险系数后,患者家属要做决定虽然难,但是还是应该承担起来的!


kitty1380


A方案效果好,花费高;B方案效果一般,花费也一般;C方案效果差,花费少,家庭负担小。从医生角度,自然希望A方案,但人家会说医院就是骗钱;那就C方案吧,对症治疗下就回去,人家会说医院见死不救;好了,只剩B方案,人家会说医院拖起不好好治,就为了多挣钱。这谁敢给你拿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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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很简单,要搞清楚,是病人生病,不是医生。医生有责任把病情弄清楚,做出合适的治疗方案,并且与病人极其家属交代清楚。但是,最后做出决定的必须是病人或者是监护人,这个是病人的权利,医生没有也不可能有强行治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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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告诉你,治疗不了你们都想砍死医生了。

不明白告诉你,治好了医生本职工作。

治不好,责任全部医生的,而且背全部锅。医生救人还要还要被你害。

现在有些病人真是东郭先生和狼中的狼。

医生救命病人,病人家属却来害医生。恩将仇报不少。


刘秀的秀


医生是一个很严谨的职业,这些都是一些程序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所以说这权利是患者自己的法定权利,任何人都无法剥夺。


群狼横行


以前的医生可以只管治病救人,现在的医生治病救人前要先做好自保。原因在哪自己想想。


心随影动72


说的直白一点,就是用他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把患者的病情以及治疗过程都给你说明白了。接着是治疗的每一步可能遇到的最大意外都告知你。然后,让你自己决定是否愿意。再直接点就是避免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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