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撫順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當庭宣判

  2月28日11時,撫順縣人民法院運用互聯網庭審雲平臺成功審理了一起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3名被告人以妨害公務罪被當庭宣判,此案從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到當庭宣判僅用14天,有力震懾了涉疫情違法犯罪分子的氣焰,維護了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穩定。

撫順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當庭宣判

運用互聯網庭審雲平臺審理案件

  2月11日14時,王某等3人未戴口罩,駕駛外地號牌車輛到撫順縣上馬鎮臺溝村購買物品,因拒不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相關檢查,臺溝村村幹部在村口設卡處不同意王某等人進村,3人因此不滿,便辱罵村幹部和前來阻止的村民,並與村民發生爭執和撕扯。縣公安局交警巡邏至此上前制止,3人不聽勸阻並謾罵交警。上馬鎮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後迅速趕來,口頭傳喚王某等3人到派出所接受調查,王某等3人仍拒不配合。後在強制傳喚過程中,王某等3人上前撕扯踢踹民警,導致1名交警手指被咬傷,1名民警頸部受傷。

  檢察機關起訴認定:王某等3名被告人明知公安機關正在依法執行公務,仍使用暴力手段予以阻礙,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3人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並在律師見證下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檢察機關建議法庭適用刑事速裁程序。

撫順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當庭宣判

涉疫情防控案件被當庭宣判

  撫順縣法院審理認為,王某等3名被告人犯妨害公務罪罪名成立,當庭作出判決,2人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1人被判處拘役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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