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順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順昌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修訂)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

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畜禽養殖禁養區管理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20﹞33號)以及《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情況排查要求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19﹞735號)要求,經縣政府組織排查論證,決定對《順昌縣規模畜禽養殖禁養區可養區劃定方案》(順政辦〔2017〕49號)進行重新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順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28日


順昌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修訂)

為科學規劃畜禽養殖區域,促進全縣畜禽養殖合理佈局,防治畜禽養殖汙染,決定保護生態環境,保障畜牧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 劃定的目的和意義

順昌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為順昌縣開展畜禽養殖汙染防治工作提供指導依據,有利於優化調整畜牧業生產佈局,減輕畜禽養殖業汙染,滿足畜禽養殖防疫條件,保護飲用水源、城鎮居民區等敏感目標,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順昌縣畜禽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劃定的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二)《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四)《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

(五)《福建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三、畜禽養殖規劃佈局

(一)禁養區

1.涉及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的禁養區

九個建制鎮的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500米以內區域為禁養區。各鄉鎮(街道)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外延500米為禁養區。

2.涉及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禁養區

全縣境內各級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為禁止養殖區,包括 :

(1)順昌縣各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院尾水庫水源保護區,水南水廠水源保護區,元坑鎮自來水廠水源保護區,大曆鎮自來水廠水源保護區,建西鎮自來水廠水源保護區,鄭坊鎮自來水廠水源保護區,洋墩鄉自來水廠水源保護區,高陽鄉自來水廠水源保護區,仁壽鎮自來水廠水源保護區,埔上鎮自來水廠水源保護區,嵐下鄉自來水廠水源保護區,大幹鎮自來水廠水源保護區,洋口鎮下虎壠水庫水源保護區。

(2)順昌縣域內跨行政區域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南平市照溪飲用水源保護區(順昌縣境內),峽陽鎮自來水廠水源保護區(順昌縣境內)。

3.涉及重要地表水體功能區的禁養區

金溪和富屯溪(順昌縣境內)兩側500米範圍內區域。

4.涉及自然保護區的禁養區

(1)順昌縣七臺山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及緩衝區。

(2)順昌縣自然保護小區核心區及緩衝區。

5.涉及風景名勝區的禁養區

寶山風景名勝區用地範圍。

6.涉及生態紅線禁養區禁養區

順昌縣境內的福建省生態保護紅線一級管控區範圍。

(二)養殖區

養殖區指禁養區以外的其他區域。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和責任

1.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按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劃定的禁養區、可養區進行監管,排查、落實畜禽養殖禁養區內養殖場的數量、畜禽養殖種類、規模,在上級要求的時限內組織關閉或搬遷各自轄區內禁養區內的養殖場,並把開展情況定期報順昌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備案。

2.順昌生態環境局職責:負責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對汙染物排放不達標又不及時進行整改的養殖場進行及時查處。

3.縣農業農村局職責:負責禁養區畜禽養殖場搬遷過程中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指導可養區養殖場糞汙處理設施改造提升。負責可養區新建規模養殖場的建設指導,依法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4.縣水利局職責:負責對水域環境的監管,嚴格禁養區內涉水項目審批。

5.縣自然資源局職責:負責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嚴格項目審批,搞好土地執法,配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佔用基本農田違法建設的畜禽養殖場進行整治、拆除。

6.縣林業局職責:負責自然保護區內項目審核,配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在自然保護區禁養區內違法建設的畜禽養殖場實施拆除。

7.縣發改局職責:負責對備案養殖項目產業政策進行准入把關。

8.縣財政局職責:負責籌措和安排畜禽養殖禁養區內關閉或搬遷畜禽養殖場工作經費和補助資金。

9.縣住建局職責:負責畜禽養殖場規劃審批,嚴防規劃衝突。

10.縣公安局職責:負責畜禽養殖禁養區內關閉或搬遷養殖場過程中的執法推進,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11.縣教育局職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學校(園)的設置標準,指導各級學校選址遠離畜禽養殖場。

(二)加強宣傳

充分認識畜禽養殖汙染的危害和加強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強畜禽養殖汙染治理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大畜禽養殖汙染防治和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的宣傳力度和範圍,提高公眾參與的積極性,營造畜禽養殖汙染治理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強化聯合執法

以屬地管理為原則,由順昌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等部門配合,開展畜禽養殖業汙染整治聯合執法。堅決查處和打擊各種養殖汙染環境的違法行為。

(四)深入汙染治理

按照“誰汙染誰治理,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畜禽養殖場(戶)是治理汙染的主體,應主動積極地投入汙染治理,以確保環境質量不受影響。

五、其它說明事項

(一)本方案發布後,國家、省頒發的法律、法規、規章對禁養區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我縣規模化養殖場選址應符合本規劃方案要求,並取得相關部門審批同意。

(三)《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順昌縣規模畜禽養殖禁養區可養區劃定方案》(順政辦〔2017〕49號)同時廢止。

(四)本《方案》由順昌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附件:南平市順昌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分佈圖


順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順昌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修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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