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我借给张某十万元,内容说李某担保,结果李某签字为见证人,李某承担担保人法律责任吗?

新老友共勉


人保范围内,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默认是连带保证。不过李某写为见证人,也表明他不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见证不是担保。

如果事后起诉到法院,法官会根据双方所述情况和提交证据,评断李某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自由守夜人


估计李某难以成为担保人及承担担保责任。但鉴于题主所述欠条情况不详,回答此问须作几种假定,由题主自行判断。

在借条内容明确写明李某为担保人的情况下:

1.如借条非李某本人书写,李某在借条尾部所签姓名之前冠以类似“见证人”或“在场人”的字样,明显与内容确定其为“担保人“的身份不符,此行为反映了李某本人签字时内心所要表明的真实意思,故不能仅以李某的签字行为认定其为担保人;

2..如借条非李某本人书写,李某仅在借条尾部签名的,应视为其认同借条的全部内容,其应被认定为担保人;

3.如借条系李某本人书写,李某在借条尾部所签姓名之前冠以类似“见证人”或“在场人”的字样,可理解为李某既自愿担保,又愿为借款事实作证,宜认定李某为担保人。

以上,推测题主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可能性较大。仅作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探路者ooo


这件事李某不承担还款责任,我们首先要区分担保人和见证人的区别。担保人是指借款人向被借款人借钱,借款人为了让被借人放心,找来第三人当但保人,如果到期还不了钱,被借款人可以管借款人要钱也可以管但保人要钱,他们是连带责任,管谁要钱都可以。但是见证人就不同了,他只是见证了被借款人把钱借给了借款人,确实有借款的事,不承担还钱的义务。


于野洋


好多不懂的在回答问题。内容上即然是李某担保,而且利某没有提出不同意见而是签字了,虽然他写的是见证人。但是法律上他就是担保人。否则他与张某就有联合骗钱的嫌疑。

此借条的关键是内容写明李某担保,有此内容

他必

须承担责任。没有你只能找张某要钱。

张某你也应该熟悉,否则也不会借十万,不还钱就起诉


草原风儿吹


本题的关键是李某签字为见证人,果能推翻借条上明确李某为担保人的行为。以我之见,不能推翻。这里的见证人,可以理解成对借款行为的见证,也可理解为对借条上二项内容即借款和担保行为的见证,而本题应理解为后者更合理。理由:①因为担保是要承担风险责任的重大民事行为,容不得半点含糊,如果不愿担保,签字前,绝对不会允许将担保之事项列入借条之内容。见证人对借条里面的内容不提任何疑义,只能理解成对担保行为的认可。②既然签字可作二种理解,如果只选择对见证人有利,对债权人不利的解释,是明显不公的,而且让人感到债务人与担保人有恶意串联的欺骗嫌疑。所以我认为这里的见证是对整亇借款和担保行为确认的见证。


依山傍水758


在实践活动中,如果在一份书证中就某一项事项的描述发生前后冲突,应当以最后的描述为有效描述。

借条中先将李某描述为担保人,李某签名时将自己描述为见证人并予以签名。

李某这样的书面描述就否定了借条中的担保人描述。

这张借条在情理中应当马上交给出借人持有。出借人(债权人)持有借条时不可能不认真仔细地阅读供条。借条持有人在认真仔细地阅读李某为见证人后没有提出异议,这样的事实就足以证明李某在借条项下应当是见证人。因此,李某对借条项下的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不糊涂时涂糊不


李某不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有其他证据能证明你们当时的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身份必须明确注明,而你们在借条上注明的是见证人,所以无担保性质。


毋龙飞律师


担保人与见证人是两个不同慨念,担保人须担负责任,而见证人只证明借贷的真实性。


沿岗人


不负责任,他只是证明有这会事,但他没有担保。


渔入江


现在出现了合同内容与最后签字身份的矛盾问题,从合同法及担保法的角度分析,如果李某不愿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会依据各方陈述和其他相关证据,综合评判李某是否应该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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