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三人都赡养了父母,父母过世后留了一份遗嘱,把房产都留给了哥哥,协商不成怎么办?

春华秋实


你们兄妹三人都赡养了父母,父母死后留下遗嘱房子留给你哥哥,你们赡养父母是应该的也是你们的义务,父母死后房子给你哥哥是你父母的权利,都是一家人别因这点事伤了兄妹的和气


同同1765


您好!从父母角度,只要是他们的个人合法财产,给到谁都完全是他们自己的意愿。

有两个结论先说一下:

1.如果老人不愿意修改遗嘱,而遗嘱又是合法有效的,未来发生继承的时候,就按照遗嘱执行。2.如果其他孩子对哥哥继承有争议、并且协商不成的话,分得份额的可能性不大。

按照题主意思,这里存在的是老人心中的“公平性”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一个回答:

父母遗嘱的有效性

暂时不讨论是否合理,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老人订立的遗嘱是否合法、有效。题主并未提及遗嘱的形式,不同遗嘱形式判断有效性的依据和标准是不同的。分两部分介绍一下:

通用的有效性判定标准:

1.老人订立遗嘱的时候,是精神正常、神志清醒的,而且完全出于自己的意愿,没有受到胁迫。判定的依据是,在老人订立遗嘱期间,有过客观的精神评估鉴定(通常由三甲医院或者专业精神鉴定机构出具)。稍弱的证据,就是在订立遗嘱过程中全程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作为人证提供证明。
2.老人遗嘱中订立的财产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例如题主提到的房产,完全属于老人。
3.格式内容必须符合要求,内容中所涉及的人、财必须具有唯一的指向性。

不同遗嘱形式有效性的判定标准:

1.自书遗嘱。必须要订立人全文自行书写、签名、签订日期。其中要特别注意,如果是两个老人订立一份遗嘱,这里可能会涉及到遗嘱无效的问题。虽然有不少判例判定了有效,但是也存在无效风险。
2.代书遗嘱。其中必须要有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一人代为书写,一人见证,全过程录音录像,遗嘱中有订立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日期。
3.公证遗嘱。由公证处订立,按照公证处遗嘱订立标准执行。由公证处加盖公章。

4.录音遗嘱。必须要有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见证。
5.口头遗嘱。这种形式估计不是题主提到的遗嘱形式,口头遗嘱仅适用于老人危急时刻,危机解除,遗嘱就无效了。口头遗嘱也需要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作为人证的证据。

关于指定哥哥继承的争议

题主提到,三个孩子都赡养了老人。如果在遗嘱有效性的前提下,那么,核心问题就是老人心理上的“公平性”这杆秤。确实存在很多孝顺子女不能得到老人遗产的案例。究其原因,可能还是跟老人自己的想法有关吧。这里无法做出评判,类似的情况比较多。

那么如何解决?题主说到的“协商不成”,不了解是跟父母协商还是跟哥哥协商不成。但是,除了协商,基本不会有其他办法。

这里给出几个方面的尝试建议:

1. 与老人协商。题主的提法可能有些问题:“父母过世后留了一份遗嘱”。遗嘱肯定是生前订立的。这里假设老人还在世,那么,作为儿女,可以与父母协商,主要看老人是否有改变的意愿。当然,如果老人坚持,作为子女是不能强迫老人修改的。

2. 与哥哥协商。毕竟是手足亲情,对于老人也并没有存在谁不赡养的问题,至多可能存在的是赡养多少的问题。所以,从情理的角度,手足之间进行沟通,可能会改变一些人的想法。

总结

如果不考虑老人的公平性问题、不考虑可能造成的手足之间闹掰的结果,首先建议题主收集好关于遗嘱是否有效的证据。您所谈的诉求,全部是建立在遗嘱是否有效的前提之上!


一纸家书


赡养父母与继承父母的财产应该是互不相连,也就是说赡养了父母不是继承父母遗产一个条件,我们赡养父母是必须的,是无条件的,是做为子女的义务,父母去世了,遗嘱财产都给哥哥了,如果哥哥在协商中不同意给你们,那也只能按照遗嘱的要求由哥哥来继承遗产,有可能你们感觉委屈,有可能不服,但是,如果你们没有能推翻这个遗嘱的有力证据,那你哥哥就是你父母遗产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不知道169547


父母已经过世,遗嘱是财产继承的唯一依据,协商不成只能承认这个既成事实吧。不知道财产的数目,如果不是可能改变你们命运的数字,仅仅算得上是锦上添花,我看就算了吧,父母只留给哥哥,应该有他们的考量,一者可能是有传统观念,另外也可能哥哥经济状况相对差点,或者哥哥家是男孩子,总是没有背后没理由的决定,尊重父母的决定也是孝心,要孝顺就孝顺到底吧。


烛照西楼


兄妹三人同事赡养了父母,去世后把财产就给了哥哥这事确实不公平。但是哥哥手里有遗嘱,在法律面前你又没法推翻,又能怎么样呢?

这样的父母我认为确实太偏心,虽说财产和赡养在法律面前没有关系。但是在情理上是不是也要考虑其他孩子的感受。

人无完人,既然成了事实,也不要纠结在这个事情上,过去的事情让它过去,不然会永远不开心。


退休的袁大姐


父母有遗嘱,还用商量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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