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公司和員工協商同意調崗,幾個月以後又以工作內容調整為由降薪,員工應該怎麼處理?

一點說


調崗降薪是勞動關係領域的常見問題。

從法律定性來看,公司和員工之前的協商視為對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的變更;但後續以之為由直接降薪屬於用人單位方的動合同違約行為

從如何維權角度來說,視員工的心態決定。若該員工不想和公司正面對抗,建議通過職工大會、工會協商解決;如果已經心生離意,就是意難平,那完全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務》第38條之規定,以“用人單位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單方解除合同

,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還可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原先勞動合同關於報酬的約定補足欠付工資


證據V課堂


員工可以拒絕薪水下降,公司涉嫌違法!建議與公司好好溝通。

①無論是從事實來講,還是從整體人們的期望來講,同意調崗且薪水未變,代表著已經達成了一種新的約定。

②這種情況下,公司如果再次降薪也必須經過本人的同意,假設本人不同意而採取單方面降薪的話,這已經涉嫌違法。

③假設此事對薄公堂的話,公司必須提供降薪的理由和你接受的證據,這些都是很難獲得的,因此公司的這種涉嫌違法基本上會成為敗局。

【人力資源視角】

請你仔細考慮一下,公司調你崗是一種客觀的調整,還是試圖解僱你?如果是這種陰謀的話,你和公司已經到了勞資糾紛的邊緣。

假設公司並沒有這種惡意,建議你與公司好好溝通,爭取將薪酬穩定不變或適度妥協一點。


非知名首席人事官


此事其實在調崗時就應該明確,現在應看勞動合同是如何規定的,如果有比較明確的調崗調薪規定,只能按合同執行。您現在有想法也很正常,不管是誰對工資下調都會有想法,建議您研究一下勞動合同相關規定和協商調崗時的約定,如果自己佔理(當時薪酬未明確談也屬公司方責任),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長金老者


騎馬找馬心早有,核心競爭力擁有;

市場同類人才俏,悄無聲息裸辭去!

渾渾噩噩日子混,跳槽挪窩未想過;

身無長物只剩嘴,斷牙吞肚死硬扛!

【與平時吃喝玩樂混日子,缺乏職場核心競爭力,格局太小, 胸無大志的職場油膩們共勉!】


綻放人生hnguo1965


先了解清楚公司的人崗薪資制度,如果有明確的規定,一崗一薪,那也沒什麼好說的,你接受了,就要適應調整。同時也要看公司的文化以及對你的態度,是根據你的能力調整,還是趕你走,你既然做到了管理崗,相信這點眼力價還是有的,走或者留心裡應該已經有數了


溜琉溜


就是變相的趕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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