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
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有效地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法律權威,現依申請執行人陳美蓮的懸賞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特發懸賞公告如下:
執行案號:(2019)粵1802執5113號。
執行依據: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粵1802民初1841號生效民事判決書。
被執行人:朱彩英,女,1966年7月18日出生,漢族,住清遠市清城區橫荷赤崗管理區高邊村振興寮4號,公民身份號碼441802196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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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標的:1300000元及利息。
涉案未執行標的:130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及下落,經查證屬實並實際執行到位的,申請人自願支付執行到位案款的百分之十獎勵給舉報人。
懸賞期限:至標的全部執行完畢止。
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及提供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人可直接前往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進行舉報,亦可致電:0763-3391932、18127269761。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
二O二O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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