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廣安:公開宣判一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


廣安:公開宣判一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

民主與法制四川新聞(記者 黎志飛)2月28日,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並當庭宣判,被告人趙某某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廣安:公開宣判一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

2月11日,被告人趙某某欲通過廣安區官盛鎮朝陽村2組疫情防控檢查點,因其不符合疫情防控期間出行規定,被工作人員制止。被告人趙某某欲強行通過受阻後,下車將檢查點的欄杆扔到田裡並掀翻辦公桌,並對在場工作人員進行抓打,將其中一名工作人員左手咬傷。經鑑定,被咬傷工作人員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微傷。

廣安:公開宣判一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某在全國處於疫情防控關鍵時期,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依法採取的防控措施,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順利開展,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

被告人趙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同時,被告人趙某某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酌情對其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趙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悔罪表現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廣安區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趙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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