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假“代購”賣口罩被判刑!遼寧集中宣判6起涉疫情犯罪案件

  中國消費者報瀋陽訊(記者 王文鬱)2月25日,記者從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二庭獲悉,繼日前鞍山、本溪、錦州等地宣判6起涉新冠肺炎疫情犯罪案件後,阜新、遼陽、丹東、朝陽等4地基層法院於當日對6起涉疫情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案件所涉罪名為妨害公務罪和詐騙罪,涉案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至拘役一個月不等。

  在朝陽市雙塔區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董某詐騙案中,經法院審理查明,2月11日,董某以能購買2.6萬隻一次性口罩為由,騙取被害人高某3.78萬元。後在高某一再催要下,董某當日還給高某2萬元。2月4日到6日,董某以能購買到5000只一次性口罩和去購買口罩借款為由,騙取被害人沈某1.94萬元。2月10日,董某又以能夠買到250個一次性口罩為由,騙取被害人姜某500元。董某共計騙取各被害人3.77萬元。法院認為,董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手段,多次騙取他人數額較大財物,構成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在阜新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劉某生妨害公務案中,經法院審理查明,2月9日20時許,阜蒙縣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阜蒙縣老懞醫住宅樓檢疫人員報警,稱小區門口有一名男子(劉某生)不戴口罩,不配合檢查、不聽勸阻。城西派出所民警陳某某與輔警周某立即抵達現場瞭解情況。劉某生不聽勸說,繼續在小區附近走動。後民警將其送回家中。在民警陳某某與周某準備離開時,劉某生從單元門衝出,手持菜刀向民警砍來,在民警後退期間,劉某生反覆拋刀、撿刀,並追趕民警,後菜刀砍到疫情執勤人員車上,所幸無人員受傷。民警陳某某與輔警周某將劉某生控制後帶回派出所。法院認為,劉某生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構成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其他4起案件案情主要是,未佩戴口罩與阻其進入超市的工作人員發生爭吵,推搡、撕扯出警民警,並將口罩扯下,朝民警吐口水;在菜市場防控卡點辱罵執勤人員,強行扯斷警戒帶,並用身體衝撞執勤人員,推搡、毆打出警民警;拒不配合小區防疫登記,駕駛三輪車衝撞防疫人員並進行毆打、辱罵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