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远见挪用公款一案宣判,被告人朱远见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挪用未退还的公款人民币3200000元,依法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關鍵字: 涟水县 涟水 挪用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