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本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就業促進中心,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國辦發〔2019〕24號)《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財社〔2019〕79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9〕117號)要求,現就做好本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金籌集

2019-2021年,本市以2018年底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為基數,按照20%的比例計提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專項用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並在市社保基金財政專戶中設立“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專賬”。

二、使用範圍

根據國家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文件規定,結合本市實際需求,本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使用範圍如下:

(一)企業職工培訓

1.各類企業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崗前培訓、安全技能培訓(含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崗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轉崗轉業培訓、脫產培訓,參加崗位練兵、技能競賽、在線學習和通用職業素質等綜合性培訓,參加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企業組織一線在職職工參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領軍人才、產業緊缺人才境外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上述培訓補貼不含差旅費、交通費、食宿費、獲獎人員獎金和工雜等其它費用。

2.企業在職職工(含試用期)參加新型學徒制培訓的,按規定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

3.大力支持受經濟影響的困難企業、高危行業企業、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轉崗轉業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二)就業重點群體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

1.對面向失業人員、協保人員和原農村富餘勞動力開展的社會化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類定向培訓,面向退役軍人、殘疾人、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農民工)等人群開展的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兩後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在培訓期間通過就業補助資金同時給予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

2.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3.農民參加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素質提升和職業農民技能培訓等,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三)國家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職業技能提升相關重點項目。

納入上述資金使用範圍的各類培訓項目的組織實施,按相關專項政策執行。

三、撥付流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實施的培訓項目完成後,按照各專項政策規定的補貼資金申請審核流程,在上海市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系統完成培訓補貼的申請和審核。市就業促進中心按月彙總形成用款計劃申請,經市財政局審核後,由市社保基金財政專戶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專賬撥付至市就業促進中心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專戶,並由市就業促進中心核撥至相應勞動者個人、企業或培訓實施機構銀行賬戶。

對其他相關部門實施的培訓項目,補貼經費核撥辦法另行規定。

四、財務管理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等相關培訓主管部門做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專戶會計核算,確保專款專用,並建立提升行動資金髮放臺賬,和市財政部門建立按月對賬制度。市財政部門在市社保基金財政專戶中對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進行分賬核算。

五、監督管理

本市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等相關培訓主管部門加強對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的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項目資金的,按規定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個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同時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等相關培訓主管部門加強資金績效管理,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市財政部門適時組織開展重點評價或績效再評價,並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據。

六、其他有關事項

(一)對納入專賬資金使用範圍的各類培訓項目,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職業培訓補貼(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一年內不可重複享受)。

(二)各培訓主管部門、各區要認真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精簡補貼申領證明材料,簡化補貼申領程序,優化培訓資金管理流程,提高勞動者個人、企業、培訓實施機構享受培訓補貼的便捷度和獲得感。

(三)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期間,優先使用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開展各類職業技能培訓。自2020年3月1日起,對納入專賬資金使用範圍的各類培訓項目,補貼經費統一由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安排(詳見附件),其他資金渠道不再安排。在上述實施時間前完成審核的,仍由原渠道列支。各區使用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實施的企業職工培訓補貼,仍按現行相關規定執行,由各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列支。

附件:部分職業技能培訓項目補貼資金列支渠道調整表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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