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淅川法院:院长“走云端”审理大学生酒驾案并当庭宣判


淅川法院:院长“走云端”审理大学生酒驾案并当庭宣判

“传被告人张某到庭!”2020年2月27日下午15:00时许,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12号审判庭内,随着审判员王建军响亮的声音响起,被告人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正式开庭。

该案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实行“走云端”网络视频庭审。审判庭内,淅川县法院院长王建军担任审判员,书记员陈佳晨。笔记本电脑上显示的另外两幅画面: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院公诉人王昊;在家中受审的被告人张某,三张视频画面语音在网络上同步进行。

立案“不打烊”、审案“走云端”、执行“网上见”,这是在疫情当前,淅川法院特意为涉案当事人精心准备的“司法大餐”!王建军说,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有效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淅川法院大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积极开展网上办公办案,不仅极大方便了当事人,而且用信息技术手段保障了司法的公平正义。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10日晚上22点,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越野车,由淅川县东环路桂花山庄往新建路山水宜城方向行驶,途径人民路蹦K门口被执勤民警查获。从送检的张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42.45mg/100ml。

“我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希望法庭念其初犯,是一位刚走出大学的青年,给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并表示,在以后一定引以为戒,遵纪守法。

随后,法庭以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

当庭宣判后,张某表示不上诉。

“你是一名去年毕业的大学生,刚刚步入社会就犯错,实属不该。做为一名有志青年,应怀着一颗感恩父母、回报社会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要立志成为遵纪守法的带头人,而不是视法律为儿戏,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被社会唾弃……。”庭审后,王建军与张某进行了推心置腹地交流。

据了解,这是在不到一周时间内,淅川院长王建军带头利用 “云端”或“三远一网”系统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第2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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