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濟源沿街門店食品藥品加工經營行業恢復營業

濟源沿街門店食品藥品加工經營行業恢復營業

為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全面貫徹落實示範區黨工委、管委會決策部署,全力支持和推動示範區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餐飲單位、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單位開業。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開業時間安排

自2020年2月27日起,食品藥品加工經營行業可申請開業

二、開業範圍

(一)民生領域重點行業和經營單位允許有條件開業

1.農貿市場、生活便利店、水果店、副食店、餐飲店及涉及民生剛需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等允許開業;

2.餐飲企業暫時嚴禁提供堂食,應採取線上訂餐或打包外賣,所有外賣(含第三方平臺、自建網站及微信小程序)配送餐盒應加裝食品安全一次性封籤;

3.流通環節從事預包裝食品批零銷售的經營單位允許開業;

4.現制現售、即買即食的食品經營門店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如饅頭、麵條、香油、豆腐、熟肉製品等食品加工經營單位允許加工經營;

5.符合疫情防控規定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和養老機構的食堂允許運營;

6.疫情防控期間正常開門營業的藥店、醫療器械經營單位可繼續營業,不需要開具復工證明。因人員管控等原因未開門營業的藥店、醫療器械經營單位在開業前,應按本文件通知要求提出開業申請。

(二)易造成人員集聚的各類食品加工經營單位暫不允許開業

1.易造成人員集聚的景區景點內外餐飲店、農家樂等旅遊休閒經營類企業暫不允許開業;

2.夜市、美食廣場等場所相對密閉、人員相對集聚的經營性企業暫不允許開業;

3.各類集體聚餐活動暫不允許舉辦。

三、開業條件

擬開業的食品藥品加工經營單位都要認真落實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體責任,全部具備濟防指辦〔2020〕24號文件規定的四項基本條件,並分別滿足各自行業特殊條件要求。

(一)食品小作坊、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單位

1.證照齊全。持有《營業執照》和有效《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河南省食品小經營登記證》,生產加工、經營現場和周邊衛生環境乾淨整潔。

2.制定疫情防控和開業方案。開業方案應當包括本企業疫情防控的組織機構、職責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資儲備等內容。

3.全面核查員工情況,實行健康狀況“一人一檔”管理,所有人員上班期間必須佩戴口罩。

4.在開業前,備齊疫情防控物資,根據員工數量和防控需求,購置不少於兩週的口罩、消毒液,並建立庫存和使用臺賬。

5.加強對進店購物人員管控,進店購物的顧客必須佩戴口罩,一間門店購物人員控制在2人以內、兩間4人以內,提示顧客之間距離保持在1.5m 左右,同時對進店人員測量體溫,並做好登記。

6.執行公共場所防疫措施。各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經營店要嚴格落實公共場所防疫措施,特別是餐飲加工場所實施封閉管理,按要求對重點區域(中央空調、電梯間、樓梯間、廁所)和設施設備清潔和消毒;避免集中就餐。

7.落實從業人員管控要求。做好員工排查登記,以本地員工為主,暫不得安排外來人員和本地正在隔離的人員,以及解除隔離不超過一週的本地人員。所有從業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所持健康證明在2020年1月23日後有效期屆滿,但由於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領取新證的,可延期使用至我省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後60日內),嚴格落實晨檢制度,對店內從業人員每日測量體溫2次(上下午各1次)。對於出現感冒、發熱、咳嗽、腹瀉等有礙食品安全的從業人員要立即停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相關活動,並向轄區鎮、街道辦事處報告。

8.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加強對庫存的食材特別是節前貯存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劑進行徹底清查,對冷藏冷凍設備的運行情況開展檢查,發現有超過保質期、未按保存條件貯存或出現黴爛、變質等感官性狀異常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銷燬處理。嚴格落實《濟源產城融合示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加強復工後食品生產經營工作的通知》(濟管市監〔2020〕10號)精神,確保食品生產經營安全。

(二)藥品經營單位

1.營業人員做好自我防護,營業時間必須佩戴口罩,每天上午開門前對所有營業人員測量體溫,並做好登記,確保不因上班引起疫情擴散。

2.營業場所門口張貼“進店人員必須佩戴口罩,否則拒絕入內”警示標語。

3.凡進店人員,需測量體溫,對發熱病人要禁止入店,並做好人員信息登記及時向所在地鎮、街道辦事處報告。

4.做好營業場所消毒防護,每天對營業場所進行消毒,並做好消毒記錄。

5.經營的口罩、消毒液等防護用品和防控藥品必須明碼標價。

6.銷售感冒退熱藥品均實行實名登記制度,發現有疫區接觸史的,及時向所在地鎮、街道辦事處和市場監管局報告;每日購買感冒退熱藥品顧客人數於當天下午16:00前報市場監管局藥品科。

7.經營的疫情防控用品確保進貨渠道合法正規,購進商品票、賬、貨、款要對應一致,購銷存記錄真實完整,經營行為可追溯。

8.藥品經營單位不得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不得在營業場所內有虛假宣傳行為。

四、開業審批程序

允許開業的食品藥品加工經營單位必須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所在鎮、街道辦事處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市場監管局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全面落實開業審核審批三項程序。

(一)食品藥品加工經營單位開業前須提前向所在轄區的食品藥品執法支隊、各鎮食品藥品監管所書面提交《開業審核審批表》和《開業承諾書》,承諾認真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格遵守相關政策、制度規定,保障從業人員和消費者人身健康安全。

(二)接到申請後,食品藥品執法支隊、各鎮食品藥品監管所原則上應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檢查驗收,並將驗收結果通報屬地鎮、街道辦事處。

(三)驗收通過後,由食品藥品執法支隊、各鎮食品藥品監管所分行業報市場監管局相關業務科室備案審批後,下發《開業申請批覆通知》,申請單位可以開業,並在顯著位置公示《開業申請批覆通知》。如經營單位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不到位、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立即停業整改,直至疫情解除,並整改到位後方可恢復營業。

五、開業後疫情防控要求

目前正常經營的食品藥品經營單位和本通知印發後通過審批開業的食品藥品經營單位,都必須嚴格執行以下疫情防控要求:

(一)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各食品藥品加工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要堅守崗位、靠前指揮,深入防控一線,及時發聲指導、掌握疫情、採取行動,全面加強人員排查、物資保障等工作,堅決遏制疫情在基層蔓延擴散。

(二)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必須充分堅持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機制,認真執行制訂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檢查制度、應急預案和各類防控措施;必須堅持防疫消毒措施,每日定時對經營場所內的公共區域、人員密集區消毒、清潔、通風換氣,保持衛生環境清潔;必須定時對各類設施設備進行消毒和安全檢查,充分保障口罩、消毒液等各類防疫用品供應,確保上崗員工得到有效保護;必須持續做好疫情防控宣傳教育,強化普及疫病防控知識,幫助上崗人員提高防範意識;如有疫情及時上報。

(三)嚴格落實全員登記備案制度。建立進出檔案,對進出車輛進行登記、檢測;對進出人員的姓名、籍貫、來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時間等信息實施真實、動態記錄;每日對上班員工進行不少於2次體溫檢測。

(四)強化重點環節管理。加強對食堂餐具、食材、食品留樣等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確保餐飲安全。員工就餐要嚴格落實分時、分批、分餐制度,嚴禁“扎堆就餐”。職工宿舍要保持乾淨清潔通風,嚴禁集中住通鋪宿舍。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若示範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有關於復工復產的新規定要求,按照新規定要求執行。

附件:

1.開業審核審批表

2.開業承諾書

3.開業備案登記表

4.開業申請批覆通知

2020年2月26日


附件1

濟源沿街門店食品藥品加工經營行業恢復營業


附件2

開業承諾書

濟源產城融合示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斷疫情傳播,現就開業作出鄭重承諾:

1.嚴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覺接受疫情防控工作檢查指導,實行專人負責制,明確專人負責疫情防控工作。

2.做好上班人員基本信息登記(姓名、籍貫、性別、年齡、體溫等)。每天對員工進行疫情防控知識宣講和安全教育,切實提高防範意識。做好健康防護,嚴格員工體溫篩查,做到員工上班必須佩戴口罩。不組織人員聚集性活動。嚴禁重點疫區歸來人員和咳嗽、發燒等疑似症狀人員上工,並嚴格做好信息上報和隔離措施。

3.建立貨物運輸車輛登記制度,加強車輛管理,對出入車輛進行噴灑消毒。

4.對經營場所實施封閉管理,原則上只保留1個出入口,每天上午、下午分別兩次噴灑消毒,所有進出人員必須佩戴口罩,並進行體溫檢測。

5.強化管理,嚴格索證索票,規範操作,確保安全。

若我單位違反上述承諾,對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利影響,發生安全事件,自願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並列入信用黑名單。

承諾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承諾人(法人代表):(簽名/簽章)

承諾日期: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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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開業申請批覆通知

經核查驗收,你單位符合開業的條件,同意你單位自2020年 月 日起復工。

特此通知

濟源產城融合示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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