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我的手表里有摄像头和监听设备,我妈装的!”

“我的手表里有摄像头和监听设备,我妈装的!”

暖暖写日记已经大半年了。最初,是我引导的,希望她能养成记录的习惯。到现在,是她自发的。我逐渐察觉她是真的有了一些小秘密。


有了这种认识,我偶尔会冒出想看看的念头。但每当这个念头刚一冒出,我就立马在心里鄙夷自己一番。偷窥隐私的事我居然都敢想!孩子再小也是个独立的人,她的隐私权也不容侵犯。


我认为这应该是新一代家长的自觉,没什么好说的。


直到朋友最近遇到的一件事,让我意识到关于这个问题还是值得再思考下。

事情是这样的。


朋友的孩子读小学二年级,家里老人觉得孙子挺大了,是时候放手去实现自己向往的田园生活。朋友夫妻俩都很赞同,于是开始了独立带娃的日子。


作为职场爸妈,他们首先遇到的难题便是孩子放学时间太早没法去接。幸而,他们一直把孩子培养得很独立。一家人决定让孩子放学后独自乘坐地铁到朋友公司,再等着一起下班回家。经过几次领路和跟随同行的练习后,孩子便适应了。


从学校到公司,除了步行进站出站,途中还得换乘,整个路程大约40分钟。对于一个八岁的孩子,这是不小的挑战。对于孩子父母来说,挑战的意义可能更大。


“我的手表里有摄像头和监听设备,我妈装的!”

“我相信他可以做到,但难免也会担心。”朋友给孩子换了一个可监视监听的电话手表。通过配套的APP,朋友能实时远程监控,了解孩子动向,并且还能在孩子不知道的情况下,打开手机的摄像头和听筒,知晓孩子周遭的情况,甚至可以监听孩子电话,掌握孩子消费记录。


朋友说,万一孩子在路上真遇到什么,他虽然不能立刻赶到现场,但至少可以立刻报警,这让他安心了很多。


所以当朋友的同事们一边赞叹孩子厉害,一边佩服朋友胆大时,朋友颇为得意地介绍起了这款黑科技电话手表。


谁想,大家对此褒贬不一。有人认为挺好,但质疑的声音也不少。“这样监控,孩子还有隐私可言啊!”、“这算不算侵犯隐私呢?”、“孩子知道你监听他电话不?”……


“我的手表里有摄像头和监听设备,我妈装的!”


“在安全面前,别给我提什么隐私不隐私!”面对质疑,朋友表面很不屑,心里还是会不爽。


朋友找我吐槽,“都是一群站着说话不腰痛的人!说孩子有隐私权,我还有监护权呢!只会道德绑架,有本事给出更好的解决办法啊!”


说实话,如果换了是暖暖现在就要面临独自放学回家的情况,我可能也会恨不得给她装上个监控。外面的社会如此复杂,孩子在这个年龄还不具备应对很多突发事情的能力,虽然这也是他们成长的过程,但多一道保障肯定更好。


如果止于此,我真不觉得涉及侵犯隐私的问题。作为家长,我们有责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这也是法律赋予家长监护权的原因。这是一项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但说到这电话手表的通话监听、远程摄像头操控以及消费记录汇报等功能,似乎确实有侵犯隐私的嫌疑。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孩子的隐私权。父母或他人随意翻看孩子手机信息、微信、网页、信件、日记等行为都是侵犯孩子的隐私。


“如果我完全不了解孩子消费记录、聊天信息,他接触了有害的东西或信息。我是尊重了他的隐私权,但我的监护责任做到了吗?这应该算我失职吧。”朋友提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大家还记得去年夏天,失踪的9岁女童章子欣吗?如果当初她身上佩戴有可通话监听、远程摄像头操控的设备,父母和爷爷奶奶就不会眼睁睁看着宝贝小子欣被租客带走了,就不会让小子欣成为他们一起赴死的陪葬。

“我的手表里有摄像头和监听设备,我妈装的!”


还有去年10年下旬,大连10岁女孩淇淇被13岁的蔡某某残忍杀害。当时上完美术补习班准备回家,路上被13岁,已经长到150斤蔡某某带进家里杀害。如果这个过程中,淇淇察觉不对的时候,她的呼救能够被监控那头的父母听到、看到,是不是这个惨案就有可能避免发生。

“我的手表里有摄像头和监听设备,我妈装的!”


就在今天中午,人民日报还报道了一个新闻,四川宜宾一位父亲因为回微信一转眼4岁儿子不见了,等发现的时候,儿子已经死在了某建筑工地上。如果当时孩子身上佩戴有监控监听设备,当儿子发生意外之时,看手机的父亲能第一时间得到通知,这个惨案是不是就能避免了呢?

“我的手表里有摄像头和监听设备,我妈装的!”


事有轻重缓急,权利也有重要性排序。当现实面前,当孩子的生命权、健康权都面临威胁的时候,我宁愿做那个侵犯孩子隐私的“坏爸爸/坏妈妈”,也要护他们安全。

如果一味强调孩子的隐私权,家长的监护权该怎么实现?要知道,法律赋予的一项权利是有相应实现权利的途径和手段的,比如由监控权派生出来对孩子个人信息的知情权。


可是,当父母行使知情权,通过各种途径“多了解孩子一点”时,孩子往往就会认为隐私受到侵犯。如爸爸在家安装监控,女儿负气离家出走;妈妈偷翻日记,孩子吵闹绝食一类的例子,我们听了很多。不得不说,孩子隐私权和家长监护权之间确实是存在两难。


我翻看了相关的法律,也咨询了一些法界朋友。隐私权是一项克减性权利,就是说当隐私权与公共利益、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等冲突时,隐私权必须让步。


而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其隐私权的克减性则更明显,当涉及到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健康成长时,隐私权是要适当向监护权让步的。


其中,孩子的年龄以及心智发展是决定隐私权让渡的关键。生活中也是这样,给两三岁的小孩擦屁股、换尿布、洗澡,没人会指责你侵犯隐私;但你看十二三岁孩子的日记,大多数人都会认为你侵权,特别是孩子。


所以孩子隐私权和家长隐私权应该是个动态平衡,不能“一刀切”。我觉得可以借用《民法通则》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10周岁以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孩子的隐私权也按照不同年龄做出相应的划分。


“我的手表里有摄像头和监听设备,我妈装的!”


随着孩子年龄、心智的成长,他的隐私权逐渐增强,而家长的监护权逐渐退位。


但孩子10周岁之前,家长的监护权就应该大于孩子的隐私权。涉及孩子安全,我愿意当那个侵犯隐私的“坏人”。


虽然这是我最真实的想法,但我依然不认为我目前有查看暖暖日记的权利,除非她邀请我看。


别忘了,孩子隐私权的让渡,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与其他更重要的权利相冲突。


简单说,就是父母有合理充分的理由怀疑孩子有不良行为,或者预判面临危险,而这个不良行为可能导致孩子误入歧途,这个危险可能危及安全甚至生命。


比如孩子近期很反常,与可疑的人交往、逃课、抽烟、浏览黄色网站、夜不归宿等,那家长查看孩子信息,搜查孩子物品,就是行使监护权,而非侵犯隐私权。因为这些不良行为本身的隐私权不能对抗父母的监护权。


然而,如果我们只是凭着好奇心,或是不信任孩子,去翻看孩子日记,去监控孩子,即使这时孩子还不足十岁,这也是偷窥和侵犯。


“我的手表里有摄像头和监听设备,我妈装的!”


我们想要“多了解孩子”的善意,不应该以这种方式呈现,而应该是通过有效的陪伴、日常的观察、平等的交流、适时的帮助、适度的放手来实现。

其实,这归根结底还是我们和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


回过头来想想,隐私是什么?不就是不想让被别人知道的属于私人的秘密吗?而隐私权是什么?不就是我可以自由选择向谁分享秘密以及分享到什么程度的权利吗?


很多时候,我们最好的朋友就是知道我们最多秘密的人。如果我们是孩子最好的朋友之一,我们需要去侵犯他的隐私吗?我们会是他最想要分享隐私的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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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妈爱分享

北大硕士毕业。中科院儿童教育心理学博士班在读。

当妈后,更关注科学育儿,亲子教育,倡导有品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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