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锦信法财税
一、财税政策
1.延期申报纳税
1.1黄浦区
《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三个月。落实公益捐赠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1.2徐汇区
《徐汇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规定: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好延期申报纳税、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等政策。
1.3长宁区
《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长府办〔2020〕7号)规定: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纳税申报工作的实施规定
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或缴纳税款的,也未提出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纳税人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予以免除行政处罚和免于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在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随本期申报的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或缴纳税款的,也未在申报期内提出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纳税人最迟可在市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线下等渠道补办前期因疫情影响未及时办理的申报缴税事宜,税务机关将及时在电子申报客户端及网页端开放逾期申报的功能。纳税人补办申报缴税时,对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滞纳金,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予以免除。
1.4普陀区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普府〔2020〕6号)规定:对受疫情影响,按期缴纳税款发生困难的中小企业,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办理进一步延期手续。
1.5虹口区
《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
1.6嘉定区
《嘉定出台12条新政为中小企业“雪中送炭”》规定:延期缴纳税款和支持公益捐赠。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上述中小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落实公益捐赠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1.7松江区
《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延期申报纳税。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
1.8青浦区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七条意见》(青府发〔2020〕3号)规定:延缓疫情影响企业缴税。对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受理延期申报申请;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对因疫情防控因素无法正常通过TIPS、银行线上缴纳税款且无法上门缴纳税款的,核实后依法免予加收滞纳金。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营业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简化停业手续,合理调整定额。
2.给予税收优惠
2.1黄浦区
《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规定:贯彻税费减免和延期交纳政策。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2.2徐汇区
《徐汇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规定: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好延期申报纳税、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等政策。
2.3长宁区
《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长府办〔2020〕7号)规定:积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及相关税费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减免相关税费。落实公益捐赠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4普陀区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普府〔2020〕6号)规定:疫情期间,对于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为疫情防控捐赠现金和物资,并可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相关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疫情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2.5虹口区
《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为疫情防控捐赠现金和物资,并可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相关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的疫情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2.6嘉定区
《嘉定区人民政府出台促进规模企业发展的12条新政》规定: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企业当年度地方贡献超过上年基数的增量部分全额扶持;同时,对企业当年度地方贡献未超过上年基数的,加大原财政政策扶持力度。对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100%给予奖励。
《嘉定区人民政府出台促进规模企业发展的12条新政》规定:落实税收惠企政策。建立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落实各类政策性退税政策;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对企业实际发生的防疫等支出,依法落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落实公益捐赠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2.7松江区
《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落实税收优惠。落实国家、市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为疫情防控捐赠现金和物资,并可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相关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的疫情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2.8青浦区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七条意见》(青府发〔2020〕3号)规定:减免疫情影响企业税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等行业和未能及时复工复产的企业,积极辅导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按照上海市有关办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9金山区
《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做好税收减免支持。全面落实国家、市府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控相关纳税人实行针对性增值税、消费税以及附加税费优惠减免;为疫情防控扩能新购设备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困难企业2020年发生亏损弥补延长至8年;单位和个人捐赠用于应对疫情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参与疫情防治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补助和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实物(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3.优化纳税服务
3.1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浦府规〔2020〕1号)规定:及时掌握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面临的困难,精准宣传并引导纳税人选择非接触式纳税服务。推出“不出门、网上办”居家便民办税系列信息,通过微信企业号精准推送,引导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远程办理发票申领、即征即退、报税清卡等涉税事项。
二、金融政策
1.提高企业融资便利
1.1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浦府规〔2020〕1号)规定:引导各银行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采用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延长贷款期限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努力实现2020年新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同比显著增长。
一、财税政策
1.延期申报纳税
1.1黄浦区
《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三个月。落实公益捐赠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1.2徐汇区
《徐汇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规定: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好延期申报纳税、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等政策。
1.3长宁区
《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长府办〔2020〕7号)规定: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纳税申报工作的实施规定
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或缴纳税款的,也未提出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纳税人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予以免除行政处罚和免于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在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随本期申报的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或缴纳税款的,也未在申报期内提出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纳税人最迟可在市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线下等渠道补办前期因疫情影响未及时办理的申报缴税事宜,税务机关将及时在电子申报客户端及网页端开放逾期申报的功能。纳税人补办申报缴税时,对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滞纳金,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予以免除。
1.4普陀区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普府〔2020〕6号)规定:对受疫情影响,按期缴纳税款发生困难的中小企业,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办理进一步延期手续。
1.5虹口区
《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
1.6嘉定区
《嘉定出台12条新政为中小企业“雪中送炭”》规定:延期缴纳税款和支持公益捐赠。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上述中小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落实公益捐赠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1.7松江区
《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延期申报纳税。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
1.8青浦区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七条意见》(青府发〔2020〕3号)规定:延缓疫情影响企业缴税。对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受理延期申报申请;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对因疫情防控因素无法正常通过TIPS、银行线上缴纳税款且无法上门缴纳税款的,核实后依法免予加收滞纳金。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营业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简化停业手续,合理调整定额。
2.给予税收优惠
2.1黄浦区
《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规定:贯彻税费减免和延期交纳政策。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2.2徐汇区
《徐汇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规定: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好延期申报纳税、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等政策。
2.3长宁区
《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长府办〔2020〕7号)规定:积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及相关税费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减免相关税费。落实公益捐赠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4普陀区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普府〔2020〕6号)规定:疫情期间,对于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为疫情防控捐赠现金和物资,并可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相关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疫情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2.5虹口区
《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为疫情防控捐赠现金和物资,并可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相关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的疫情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2.6嘉定区
《嘉定区人民政府出台促进规模企业发展的12条新政》规定: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企业当年度地方贡献超过上年基数的增量部分全额扶持;同时,对企业当年度地方贡献未超过上年基数的,加大原财政政策扶持力度。对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100%给予奖励。
《嘉定区人民政府出台促进规模企业发展的12条新政》规定:落实税收惠企政策。建立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落实各类政策性退税政策;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对企业实际发生的防疫等支出,依法落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落实公益捐赠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2.7松江区
《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落实税收优惠。落实国家、市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为疫情防控捐赠现金和物资,并可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相关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的疫情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2.8青浦区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七条意见》(青府发〔2020〕3号)规定:减免疫情影响企业税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等行业和未能及时复工复产的企业,积极辅导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按照上海市有关办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9金山区
《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做好税收减免支持。全面落实国家、市府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控相关纳税人实行针对性增值税、消费税以及附加税费优惠减免;为疫情防控扩能新购设备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困难企业2020年发生亏损弥补延长至8年;单位和个人捐赠用于应对疫情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参与疫情防治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补助和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实物(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3.优化纳税服务
3.1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浦府规〔2020〕1号)规定:及时掌握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面临的困难,精准宣传并引导纳税人选择非接触式纳税服务。推出“不出门、网上办”居家便民办税系列信息,通过微信企业号精准推送,引导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远程办理发票申领、即征即退、报税清卡等涉税事项。
二、金融政策
1.提高企业融资便利
1.1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浦府规〔2020〕1号)规定:引导各银行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采用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延长贷款期限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努力实现2020年新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同比显著增长。
1.2黄浦区
《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规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充分发挥信贷、保险、担保等多渠道作用,充分发挥黄浦区企业服务平台金融平台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引导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力争2020 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 2019 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商务委)
1.3徐汇区
《徐汇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规定: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全力支持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开展科研、技改、生产和购销,协调银行设立专项融资额度,开辟快速审批渠道,优先给予融资支持,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25个基点,减免相关手续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导致还贷困难的企业,协调区内银行采用无还本续贷、延迟贷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等举措,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1.4长宁区
《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长府办〔2020〕7号)规定:帮助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区重点特色产业相关企业尽快放贷,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并适当下调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1.5静安区
《静安区出台为中小微企业减负、共抗疫情政策》规定:确保政策性担保贷款额度不降。加强与市担保中心的联系,多措施加大对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1.6普陀区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普府〔2020〕6号)规定:鼓励区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组织,积极争取信贷资源,通过适当提高信贷额度、给予利率优惠等,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视情况可帮助协商采取延期还款、减免息费、征信保护、无还本续贷、中长期信贷重组等措施,以缓解中小企业流动性困难。
1.7虹口区
《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规定:鼓励区内商业银行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实行。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便利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供应等相关企业。鼓励属地金融机构利用银税互动等平台,通过绩效考核调整、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发挥区内金融企业集聚的优势,支持投贷联动,鼓励企业发行债券等拓展融资渠道。
1.8杨浦区
《杨浦区出台10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区内中小企业还贷发生困难的,鼓励和协调区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贷款展期办理、为企业调整还款计划。
1.9闵行区
《闵行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中小微企业还贷发生困难的,鼓励和协调驻区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快办理无还本续贷,续贷展期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上轮贷款期限的50%;鼓励各驻区银行机构对经认定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执行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1.10嘉定区
《嘉定区人民政府出台促进规模企业发展的12条新政》规定:设立风险补偿资金。设立2000万元的“嘉定区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通过区产融大数据平台,由金融机构向企业新增200亿元贷款额度。
《嘉定区人民政府出台促进规模企业发展的12条新政》规定:开辟融资绿色通道。协调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推进审批和放款,对企业的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上作适当下浮。视情给予贷款展期、合理调整还贷计划等灵活信贷方式。全力支持和推动有需求的企业申报国家和市级融资项目。区属融资担保公司为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按时还贷、续贷等无偿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嘉定区人民政府出台促进规模企业发展的12条新政》规定:设立纾困发展基金。由区国资集团发起设立一期规模50亿元的专项产业投资基金,用于支持企业提质增效、研发投入、转型升级,帮助企业阶段性缓解压力,积蓄发展动能。
《嘉定出台12条新政为中小企业“雪中送炭”》规定:加强金融支持。1、大力推进产融对接。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区产融平台向区内上述中小企业发放信用类贷款,最高给予企业50%贷款贴息,进一步发挥产融合作平台作用。2、给予贴息担保补助。对小额贷款公司低于10%利率的贷款业务给予5%的利率补贴;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低于2%的担保业务给予1%的费率补贴。3、开辟融资绿色通道。协调金融机构为上述中小企业提供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推进审批和放款。全力支持和推动有需求的上述中小企业申报国家和市级融资项目。
1.11松江区
《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协调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规模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符合条件的予以展期或续贷。
1.12青浦区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七条意见》(青府发〔2020〕3号)规定:提供企业信贷支持。各银行机构要持续加强对区内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不缩减信贷余额,并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 10%以上。对于市区两级农业农村委推荐的涉农经营主体信贷利率最低应降至同期 LPR 利率减 45 基点。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而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要主动联系并提供调整结息频率、减免逾期利息、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服务,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区发展改革委、各金融机构)
1.13奉贤区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共克时艰共抗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沪奉府发〔2020〕1 号)规定: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严格执行银监会相关要求,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户数。
1.14金山区
《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加强企业融资保险支持。对执行防疫任务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政策,并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操作,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鼓励金融机构对防疫物资生产、农副产品供应等重点企业,开辟应急贷款或专项贷款绿色通道,提供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产品,简化审批和放款流程,执行优惠利率,减免相关手续费用和服务费用。扩大疫情防控期间绿叶菜价格保险对象范围,实现抢种补种农户“愿保尽保”,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绿叶菜价格保险水平。
2.给予政策性担保贷款财政支持
2.1长宁区
《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长府办〔2020〕7号)规定:加大企业专项贴费、贴息扶持力度。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中小企业,提前全额补贴融资担保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给予无还本续贷和展期的,按照相关政策可继续享受贴费等。
《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关于防疫期间加大融资担保政策力度的实施细则为积极应对疫情,全力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根据《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长府办〔2020〕7号)和《长宁区支持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财规〔201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进一步加强融资担保政策宣传,开设业务咨询热线,专门负责企业政策咨询,加强与市担保中心业务对接,统筹协调企业政策申请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努力提高区内企业在市担保中心平台的贷款担保成功率。
二、提前全额补贴融资担保费对受疫情冲击影响较为严重且符合《管理办法》各项要求的企业,给予提前全额补贴融资担保费。企业贷款属无还本续贷或展期的,继续享受融资担保费补贴。
2月前,区财政局根据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平台提供的上年度区内在保企业名单在上海长宁区门户网站发布补贴申报通知。相关企业可自行下载、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另附已缴纳的担保费发票复印件等书面材料送交区财政局。如贷款属于无还本续贷或展期的另需提供相关证明。
区财政局受理企业申请后,会同区发改委、商务委、科委等相关产业部门对申报企业提出产业认定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及时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
2.2普陀区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普府〔2020〕6号)规定:加强与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的对接联动,积极争取加大对本区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对企业通过市担保中心担保获得的贷款,区级财政给予担保费用全额补贴并提前兑现;在原政策基础上,对基准利率以内部分给予50%贴息。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
一、措施内容
“加强与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的对接联动,积极争取加大对本区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对企业通过市担保中心担保获得的贷款,区级财政给予担保费用全额补贴并提前兑现;在原政策基础上,对基准利率以内部分给予50%贴息。”
二、实施主体
区财政局
三、支持内容
(一)扶持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税收户管地在本区、依法纳税、财务会计核算规范且通过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担保的中小微企业。
本细则所称的中小微企业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标准确定。
(二)扶持方式
本细则的利息补贴和担保费补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以后,与“市担保中心”签订担保合同的企业用于支付银行的贷款利息和市担保中心的担保费,给予贴息贴费。
(三)扶持标准
1.利息补贴
符合扶持对象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并按时还贷后,500万元以下的贷款,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部分给予100%利息补贴;500万元及以上的贷款,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部分给予50%利息补贴。
对疫情期间的贷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在上述利息补贴基础上,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以内部分给予50%利息补贴。
2、担保费补贴
疫情期间,给予符合扶持对象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用100%补贴,担保合同签订并支付担保费后,即可申请先行兑现担保费补贴。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受理。申报企业向所在各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提出贴息贴费申请。
2、利息补贴申报材料
(1)《普陀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贴费申请表》,《普陀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贴费企业基本情况表》;(2)借款合同;(3)担保合同;(4)借款凭证;(5)还款凭证;(6)贷款转存凭证;(7)利息清单汇总表;(8)贷款结算清单汇总表;(9)担保费转账凭证;(10)担保费发票;(11)营业执照。
3、担保费先行补贴申报材料
(1)《普陀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贴费申请表》,《普陀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贴费企业基本情况表》;(2)借款合同;(3)担保合同;(4)借款凭证;(5)担保费转账凭证;(6)担保费发票;(7)营业执照。
4、审核审定。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扶持政策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区财政局负责具体审核审定。
5、结果反馈。审定结果由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
6、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程序落实资金具体拨付工作。
2.3松江区
《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优化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对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新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全额予以补贴。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若出现不良贷款损失,提高政府对银行5%的风险补偿。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2.4崇明区
《崇明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和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崇府规〔2020〕1号)规定: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市担保中心的合作,增加信用担保额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贴,加强对区融资担保中心实施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对本区符合生态产业导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全额补贴保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1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浦府规〔2020〕1号)规定:扩大浦东新区小微增信基金政策覆盖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发生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经认定后,全额补贴担保费用。努力实现2020年新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同比显著增长。
《浦东新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浦府规〔2020〕1号)规定:开展贴息支持。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市生产能力应急征用企业和保障企业在疫情期间获得的金融机构贷款,给予最高100%贴息支持。
3.2黄浦区
《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规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补贴。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重且符合黄浦区产业导向的企业,全额补贴保费,并按银行实际贷款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贴。(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3.3徐汇区
《徐汇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规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财政贴息政策扶持力度,对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包括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融资的,按政策给予最高50%的贴息;对其获得市政策性融资担保的,给予担保费100%全额补贴。支持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为本区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或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对于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1.5%业务补贴和50%贴息。
3.4静安区
《静安区出台为中小微企业减负、共抗疫情政策》规定:持续“加码”降低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提前全额补贴保费,并在原有贷款利率补贴的基础上补贴贷款基准利率的10%。
3.5虹口区
《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规定:对本区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帮助协调上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积极争取更多融资担保支持。对本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于恢复生产经营的贷款,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通过上海市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担保费的90%给予补贴。
3.6杨浦区
《杨浦区出台10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规定:区域内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用于恢复生产经营的贷款,经认定给予专项贴息贴费扶持。贴费政策:对企业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贷款或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业务,对实际担保费率超过1%以上部分,按实给予最高2%年担保费或保险费率补贴。贴息政策:按照实际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同一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3.7闵行区
《闵行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发挥商业银行融资“主力军”和“主渠道”作用,落实由10家驻区国有、股份制等银行组成首批10亿元“防疫紧急纾困融资额度”,全力支持上述企业疫情防控及恢复生产融资需求,经认定后,贷款利率执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10%以上,在此基础上,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给予上述企业20%的利息补贴,补贴期6个月。对区内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上述企业,发放利率低于10%(含)的贷款业务,按实际贷款期限给予小额贷款公司5%的利率补贴;对获得政策性担保贷款或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的上述企业,实行担保费100%全额补贴,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上述企业,提前全额补贴保费。(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3.8宝山区
《宝山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击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宝发改〔2020〕39号)规定: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对于当年度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贷款2000万元(含)以下,且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当年度担保贷款300万元以下(含),按时还本付息的,给予100%担保费补贴;当年度担保贷款300万元至2000万元(含),按时还本付息的,给予50%担保费补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提前实施担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金融办)、区财政局)
3.9松江区
《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协调各银行机构对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使用人民银行再贷款政策的,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实行低成本利率和费用减免,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25个基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区内重点企业2020年1月1日后生效的贷款,在中央财政贴息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将给予贴息支持。
3.10金山区
《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加大对企业担保补贴。将本区小微企业担保补贴的扶持对象扩大到中型企业,并将获得本区融资担保机构扶持的中小微企业一并纳入补贴范围。担保贷款300万元以下(含)的,给予100%担保费补贴;担保贷款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给予50%担保费补贴;担保贷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的,给予25%担保费补贴。
《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对企业贷款进行贴息。对经认定的本区与疫情防控保障相关的生产和供应类企业,向银行机构贷款的,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企业50%的贷款贴息。
《金山区新冠肺炎防疫期间中小微企业担保补贴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加大对企业担保补贴。将本区小微企业担保补贴的扶持对象扩大到中型企业,并将获得本区融资担保机构扶持的中小微企业一并纳入补贴范围。
☆支持对象
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中小微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本细则扶持对象: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金山区内。
2.持续经营时间超过1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3.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4.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愿意按要求报送会计信息和资料。
5.2020年1月24日至5月8日期间,向银行申请贷款并获得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或上海金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以贷款发放到位日为准)。
☆补贴方式及标准
采取货币资金补贴方式,直接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前进行担保费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300万元以下(含)的,给予100%担保费补贴;担保贷款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给予50%担保费补贴;担保贷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的,给予25%担保费补贴。超过2000万元的,不予补贴。
☆政策申报
1.《金山区新冠肺炎防疫期间中小微企业担保补贴申报表》。
2.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3.担保合同(复印件)。
4.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
5.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4.鼓励银行支持企业
4.1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浦府规〔2020〕1号)规定:政策性融资担保合作银行向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发放贷款,经认定,在浦东新区小微增信基金政策扶持中,对银行业务补贴予以双倍奖励,并按其贷款规模双倍计算给予奖励。
4.2长宁区
《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长府办〔2020〕7号)规定: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疫情期间在区内各银行机构的小微贷款发生逾期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各银行机构认定后,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支持和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进行专门服务,减免手续费,简化业务流程,开辟绿色快速通道。(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4.3虹口区
《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规定:鼓励属地银行加大对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信贷支持,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鼓励属地银行加快建立线上续贷机制。如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可合理调整有关贷款分类评级标准。
4.4崇明区
《崇明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和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崇府规〔2020〕1号)规定: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疫情期间发生还贷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贷款展期办理、为企业调整还款计划,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加强金融服务
5.1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浦府规〔2020〕1号)规定:鼓励和支持相关要素市场、金融机构通过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加大对浦东新区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投资、信贷、保险和上市服务支持力度,建立绿色通道,优化流程,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和减免相关费用。依托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协调基地成员单位通过在线服务、远程服务等形式,对企业融资需求进行精准匹配,促进企业平稳发展。
5.2徐汇区
《徐汇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规定:提供便利差异化金融服务。协调区内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制定出台针对性的信贷产品和金融保障措施。扩大漕河泾开发区融资平台政策覆盖范围,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帮助企业尽快获得低成本信用贷款。鼓励银行为企业涉及跨境结算、紧急取现、资金划转等提供应急金融服务。
5.3普陀区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普府〔2020〕6号)规定:鼓励金融机构及组织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企业需求,在担保方式、额度、期限、信贷流程等方面进行差异化创新。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汇款等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并加大线上产品研发投放,充分利用线上渠道,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鼓励加大信贷支持、鼓励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实施细则:
一、措施内容
“鼓励加大信贷支持。鼓励区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组织,积极争取信贷资源,通过适当提高信贷额度、给予利率优惠等,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视情况可帮助协商采取延期还款、减免息费、征信保护、无还本续贷、中长期信贷重组等措施,以缓解中小企业流动性困难。”
“鼓励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及组织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企业需求,在担保方式、额度、期限、信贷流程等方面进行差异化创新。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汇款等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并加大线上产品研发投放,充分利用线上渠道,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
二、实施主体
区金融办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主要针对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产业导向,并经区有关部门认定,涉及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防疫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的中小企业,及受本次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二)服务方式
1、鼓励加大信贷投放
(1)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资金需求快速响应机制。鼓励区域内金融机构、金融组织,支持疫情防控需求物资重点生产企业落实原料、扩大生产、设备改造、供应物资,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口罩、护目镜、手套、消毒杀菌用品、试剂盒、体温测量仪器、抗病毒药品、医疗器械等。鼓励金融机构、金融组织积极争取应急贷款或专项贷款,提供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等信贷资源,适当提高信贷额度、给予利率优惠甚至下浮,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2)缓解中小企业流动性困难。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金融组织落实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政策,视情可帮助协商采取贷款展期、下调利率、调整结息频率、减免息费、无还本续贷、中长期信贷重组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3)协调实施征信保护。如企业确实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可帮助协调合理调整有关贷款分类评级标准,不强制要求此类逾期90天或60天以上的贷款分为不良。
2、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4)积极协调对接在沪金融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积极配合上交所,大力支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5)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的医疗设备、医疗药品研发生产企业。
3、建立服务绿色通道
(6)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建立绿色通道,设立7×24服务热线,建立专人、专线、专办工作机制,为重点防疫物资生产、贸易、供应等企业,在办理资金结算支付、信贷审批、外汇及人民币跨境业务等方面提供高效服务,减免各类手续费、服务费。
(7)收集整理辖内各金融机构线上办理渠道、产品、服务信息,制作企业服务手册指南,广泛宣传和引导企业运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贷款等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金融组织加大线上产品研发投放,充分利用线上渠道,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
4、鼓励创新升级转型
(8)鼓励差异化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及金融组织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企业需求,在担保方式、额度、期限、信贷流程等方面进行差异化创新。相关优秀创新项目在综合考虑创新性、项目研发投入、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基础上,视情纳入《普陀区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实施意见》(普金融办规范〔2019〕1号)科技金融专项奖有关条款参照执行。鼓励推荐积极参与各类金融创新类奖项的评选,对获评“上海金融创新奖”及以上档次的,在国家级、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50%配套奖励。
(三)扶持流程
1、申报受理。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向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提出申请扶持,由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汇总后报区金融办。
2、材料准备
(1)企业申报材料:①融资扶持政策申请报告(附件1),需挂红头;②《融资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2);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④《上年度企业税收汇总表》(附件3)及上年度“纳税电子缴款凭证”(即税单);⑤原贷款合同等涉及融资的材料。
(2)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申报材料:《融资扶持政策申请表》,填写“审核意见”栏,报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3、受理协调。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政策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区金融办受理后,协调对应金融机构、金融组织或召开银团专题会议,商议处理方式。
4、结果反馈。政策申请结果由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区金融办同步告知对应金融机构、金融组织做好后续服务对接。
(四)附则
1、本细则所指金融机构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受“一行两会”管辖的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指受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管辖的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
2、本细则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4杨浦区
《杨浦区出台10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规定:对有需求、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区财政切实保障资金,加快市、区产业政策落地落实,解决企业疫情防控、生产经营等实际困难。
5.5宝山区
《宝山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击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宝发改〔2020〕39号)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项融资对接。发布辖区相关银行金融机构防控疫情支持信贷政策汇总,组织企业通过“线上”发布需求,“线下”对接等多元化方式发布融资需求信息;引导金融机构对于受疫情影响正常经营,因疫情管控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客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浮利率,快速推进审批和放款。(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金融办)、区财政局)
《宝山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击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宝发改〔2020〕39号)规定:鼓励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专项金融产品,提高中小企业贷款中的信用贷款占比。鼓励对信用良好、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创新续贷方式,切实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开辟抗击疫情金融服务绿色通道,进一步对接好相关金融机构“无还本续贷产品”,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金融办)、各街镇园区)
5.6松江区
《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提供保险优惠。协调保险机构以优惠的费率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团体人身保险等业务,并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出险理赔,要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快速理赔,应赔尽赔。
《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受疫情影响企业金融服务
(一)支持对象
受疫情影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
1. 融资需求
(1)对因受到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协调区内金融机构新增贷款。
(2)对因受到疫情影响,现有贷款存在还款困难的企业,协调区内金融机构予以展期、续贷等。
2. 保险优惠
对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优惠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团体人参保险等业务。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融资需求申请表(加盖公章)(附件4);
2. 保险优惠支持申请表(加盖公章)(附件5);
3. 《项目资金申请企业信息表》(加盖公章)(附件2)。
(四)申报流程
企业向所属街镇、开发区提出申请,由街镇、开发区汇总后反馈至区发改委(金融办),区发改委(金融办)协调区内金融机构进行办理。
5.7青浦区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七条意见》(青府发〔2020〕3号)规定:鼓励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各银行机构要延续“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主动送服务”的精神,组织开展对区内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的沟通交流,切实了解企业受影响情况,结算、融资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做到精准匹配、动态跟踪。针对有紧急需求的企业,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简化业务流程,提供快捷服务,做好服务保障。
《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规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充分发挥信贷、保险、担保等多渠道作用,充分发挥黄浦区企业服务平台金融平台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引导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力争2020 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 2019 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商务委)
1.3徐汇区
《徐汇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规定: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全力支持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开展科研、技改、生产和购销,协调银行设立专项融资额度,开辟快速审批渠道,优先给予融资支持,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25个基点,减免相关手续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导致还贷困难的企业,协调区内银行采用无还本续贷、延迟贷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等举措,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1.4长宁区
《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长府办〔2020〕7号)规定:帮助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区重点特色产业相关企业尽快放贷,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并适当下调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1.5静安区
《静安区出台为中小微企业减负、共抗疫情政策》规定:确保政策性担保贷款额度不降。加强与市担保中心的联系,多措施加大对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1.6普陀区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普府〔2020〕6号)规定:鼓励区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组织,积极争取信贷资源,通过适当提高信贷额度、给予利率优惠等,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视情况可帮助协商采取延期还款、减免息费、征信保护、无还本续贷、中长期信贷重组等措施,以缓解中小企业流动性困难。
1.7虹口区
《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规定:鼓励区内商业银行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实行。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便利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供应等相关企业。鼓励属地金融机构利用银税互动等平台,通过绩效考核调整、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发挥区内金融企业集聚的优势,支持投贷联动,鼓励企业发行债券等拓展融资渠道。
1.8杨浦区
《杨浦区出台10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区内中小企业还贷发生困难的,鼓励和协调区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贷款展期办理、为企业调整还款计划。
1.9闵行区
《闵行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中小微企业还贷发生困难的,鼓励和协调驻区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快办理无还本续贷,续贷展期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上轮贷款期限的50%;鼓励各驻区银行机构对经认定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执行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1.10嘉定区
《嘉定区人民政府出台促进规模企业发展的12条新政》规定:设立风险补偿资金。设立2000万元的“嘉定区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通过区产融大数据平台,由金融机构向企业新增200亿元贷款额度。
《嘉定区人民政府出台促进规模企业发展的12条新政》规定:开辟融资绿色通道。协调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推进审批和放款,对企业的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上作适当下浮。视情给予贷款展期、合理调整还贷计划等灵活信贷方式。全力支持和推动有需求的企业申报国家和市级融资项目。区属融资担保公司为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按时还贷、续贷等无偿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嘉定区人民政府出台促进规模企业发展的12条新政》规定:设立纾困发展基金。由区国资集团发起设立一期规模50亿元的专项产业投资基金,用于支持企业提质增效、研发投入、转型升级,帮助企业阶段性缓解压力,积蓄发展动能。
《嘉定出台12条新政为中小企业“雪中送炭”》规定:加强金融支持。1、大力推进产融对接。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区产融平台向区内上述中小企业发放信用类贷款,最高给予企业50%贷款贴息,进一步发挥产融合作平台作用。2、给予贴息担保补助。对小额贷款公司低于10%利率的贷款业务给予5%的利率补贴;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低于2%的担保业务给予1%的费率补贴。3、开辟融资绿色通道。协调金融机构为上述中小企业提供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推进审批和放款。全力支持和推动有需求的上述中小企业申报国家和市级融资项目。
1.11松江区
《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协调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规模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符合条件的予以展期或续贷。
1.12青浦区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七条意见》(青府发〔2020〕3号)规定:提供企业信贷支持。各银行机构要持续加强对区内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不缩减信贷余额,并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 10%以上。对于市区两级农业农村委推荐的涉农经营主体信贷利率最低应降至同期 LPR 利率减 45 基点。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而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要主动联系并提供调整结息频率、减免逾期利息、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服务,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区发展改革委、各金融机构)
1.13奉贤区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共克时艰共抗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沪奉府发〔2020〕1 号)规定: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严格执行银监会相关要求,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户数。
1.14金山区
《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加强企业融资保险支持。对执行防疫任务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政策,并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操作,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鼓励金融机构对防疫物资生产、农副产品供应等重点企业,开辟应急贷款或专项贷款绿色通道,提供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产品,简化审批和放款流程,执行优惠利率,减免相关手续费用和服务费用。扩大疫情防控期间绿叶菜价格保险对象范围,实现抢种补种农户“愿保尽保”,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绿叶菜价格保险水平。
2.给予政策性担保贷款财政支持
2.1长宁区
《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长府办〔2020〕7号)规定:加大企业专项贴费、贴息扶持力度。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中小企业,提前全额补贴融资担保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给予无还本续贷和展期的,按照相关政策可继续享受贴费等。
《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关于防疫期间加大融资担保政策力度的实施细则为积极应对疫情,全力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根据《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长府办〔2020〕7号)和《长宁区支持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财规〔201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进一步加强融资担保政策宣传,开设业务咨询热线,专门负责企业政策咨询,加强与市担保中心业务对接,统筹协调企业政策申请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努力提高区内企业在市担保中心平台的贷款担保成功率。
二、提前全额补贴融资担保费对受疫情冲击影响较为严重且符合《管理办法》各项要求的企业,给予提前全额补贴融资担保费。企业贷款属无还本续贷或展期的,继续享受融资担保费补贴。
2月前,区财政局根据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平台提供的上年度区内在保企业名单在上海长宁区门户网站发布补贴申报通知。相关企业可自行下载、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另附已缴纳的担保费发票复印件等书面材料送交区财政局。如贷款属于无还本续贷或展期的另需提供相关证明。
区财政局受理企业申请后,会同区发改委、商务委、科委等相关产业部门对申报企业提出产业认定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及时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
2.2普陀区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普府〔2020〕6号)规定:加强与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的对接联动,积极争取加大对本区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对企业通过市担保中心担保获得的贷款,区级财政给予担保费用全额补贴并提前兑现;在原政策基础上,对基准利率以内部分给予50%贴息。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
一、措施内容
“加强与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的对接联动,积极争取加大对本区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对企业通过市担保中心担保获得的贷款,区级财政给予担保费用全额补贴并提前兑现;在原政策基础上,对基准利率以内部分给予50%贴息。”
二、实施主体
区财政局
三、支持内容
(一)扶持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税收户管地在本区、依法纳税、财务会计核算规范且通过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担保的中小微企业。
本细则所称的中小微企业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标准确定。
(二)扶持方式
本细则的利息补贴和担保费补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以后,与“市担保中心”签订担保合同的企业用于支付银行的贷款利息和市担保中心的担保费,给予贴息贴费。
(三)扶持标准
1.利息补贴
符合扶持对象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并按时还贷后,500万元以下的贷款,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部分给予100%利息补贴;500万元及以上的贷款,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部分给予50%利息补贴。
对疫情期间的贷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在上述利息补贴基础上,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以内部分给予50%利息补贴。
2、担保费补贴
疫情期间,给予符合扶持对象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用100%补贴,担保合同签订并支付担保费后,即可申请先行兑现担保费补贴。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受理。申报企业向所在各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提出贴息贴费申请。
2、利息补贴申报材料
(1)《普陀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贴费申请表》,《普陀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贴费企业基本情况表》;(2)借款合同;(3)担保合同;(4)借款凭证;(5)还款凭证;(6)贷款转存凭证;(7)利息清单汇总表;(8)贷款结算清单汇总表;(9)担保费转账凭证;(10)担保费发票;(11)营业执照。
3、担保费先行补贴申报材料
(1)《普陀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贴费申请表》,《普陀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贴费企业基本情况表》;(2)借款合同;(3)担保合同;(4)借款凭证;(5)担保费转账凭证;(6)担保费发票;(7)营业执照。
4、审核审定。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扶持政策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区财政局负责具体审核审定。
5、结果反馈。审定结果由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
6、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程序落实资金具体拨付工作。
2.3松江区
《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优化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对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新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全额予以补贴。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若出现不良贷款损失,提高政府对银行5%的风险补偿。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2.4崇明区
《崇明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和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崇府规〔2020〕1号)规定: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市担保中心的合作,增加信用担保额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贴,加强对区融资担保中心实施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对本区符合生态产业导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全额补贴保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1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浦府规〔2020〕1号)规定:扩大浦东新区小微增信基金政策覆盖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发生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经认定后,全额补贴担保费用。努力实现2020年新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同比显著增长。
《浦东新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浦府规〔2020〕1号)规定:开展贴息支持。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市生产能力应急征用企业和保障企业在疫情期间获得的金融机构贷款,给予最高100%贴息支持。
3.2黄浦区
《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规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补贴。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重且符合黄浦区产业导向的企业,全额补贴保费,并按银行实际贷款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贴。(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3.3徐汇区
《徐汇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规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财政贴息政策扶持力度,对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包括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融资的,按政策给予最高50%的贴息;对其获得市政策性融资担保的,给予担保费100%全额补贴。支持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为本区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或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对于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1.5%业务补贴和50%贴息。
3.4静安区
《静安区出台为中小微企业减负、共抗疫情政策》规定:持续“加码”降低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提前全额补贴保费,并在原有贷款利率补贴的基础上补贴贷款基准利率的10%。
3.5虹口区
《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规定:对本区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帮助协调上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积极争取更多融资担保支持。对本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于恢复生产经营的贷款,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通过上海市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担保费的90%给予补贴。
3.6杨浦区
《杨浦区出台10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规定:区域内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用于恢复生产经营的贷款,经认定给予专项贴息贴费扶持。贴费政策:对企业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贷款或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业务,对实际担保费率超过1%以上部分,按实给予最高2%年担保费或保险费率补贴。贴息政策:按照实际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同一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3.7闵行区
《闵行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发挥商业银行融资“主力军”和“主渠道”作用,落实由10家驻区国有、股份制等银行组成首批10亿元“防疫紧急纾困融资额度”,全力支持上述企业疫情防控及恢复生产融资需求,经认定后,贷款利率执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10%以上,在此基础上,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给予上述企业20%的利息补贴,补贴期6个月。对区内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上述企业,发放利率低于10%(含)的贷款业务,按实际贷款期限给予小额贷款公司5%的利率补贴;对获得政策性担保贷款或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的上述企业,实行担保费100%全额补贴,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上述企业,提前全额补贴保费。(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3.8宝山区
《宝山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击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宝发改〔2020〕39号)规定: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对于当年度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贷款2000万元(含)以下,且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当年度担保贷款300万元以下(含),按时还本付息的,给予100%担保费补贴;当年度担保贷款300万元至2000万元(含),按时还本付息的,给予50%担保费补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提前实施担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金融办)、区财政局)
3.9松江区
《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协调各银行机构对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使用人民银行再贷款政策的,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实行低成本利率和费用减免,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25个基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区内重点企业2020年1月1日后生效的贷款,在中央财政贴息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将给予贴息支持。
3.10金山区
《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加大对企业担保补贴。将本区小微企业担保补贴的扶持对象扩大到中型企业,并将获得本区融资担保机构扶持的中小微企业一并纳入补贴范围。担保贷款300万元以下(含)的,给予100%担保费补贴;担保贷款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给予50%担保费补贴;担保贷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的,给予25%担保费补贴。
《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对企业贷款进行贴息。对经认定的本区与疫情防控保障相关的生产和供应类企业,向银行机构贷款的,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企业50%的贷款贴息。
《金山区新冠肺炎防疫期间中小微企业担保补贴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加大对企业担保补贴。将本区小微企业担保补贴的扶持对象扩大到中型企业,并将获得本区融资担保机构扶持的中小微企业一并纳入补贴范围。
☆支持对象
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中小微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本细则扶持对象: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金山区内。
2.持续经营时间超过1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3.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4.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愿意按要求报送会计信息和资料。
5.2020年1月24日至5月8日期间,向银行申请贷款并获得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或上海金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以贷款发放到位日为准)。
☆补贴方式及标准
采取货币资金补贴方式,直接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前进行担保费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300万元以下(含)的,给予100%担保费补贴;担保贷款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给予50%担保费补贴;担保贷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的,给予25%担保费补贴。超过2000万元的,不予补贴。
☆政策申报
1.《金山区新冠肺炎防疫期间中小微企业担保补贴申报表》。
2.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3.担保合同(复印件)。
4.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
5.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4.鼓励银行支持企业
4.1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浦府规〔2020〕1号)规定:政策性融资担保合作银行向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发放贷款,经认定,在浦东新区小微增信基金政策扶持中,对银行业务补贴予以双倍奖励,并按其贷款规模双倍计算给予奖励。
4.2长宁区
《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长府办〔2020〕7号)规定: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疫情期间在区内各银行机构的小微贷款发生逾期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各银行机构认定后,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支持和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进行专门服务,减免手续费,简化业务流程,开辟绿色快速通道。(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4.3虹口区
《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规定:鼓励属地银行加大对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信贷支持,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鼓励属地银行加快建立线上续贷机制。如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可合理调整有关贷款分类评级标准。
4.4崇明区
《崇明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和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崇府规〔2020〕1号)规定: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疫情期间发生还贷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贷款展期办理、为企业调整还款计划,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加强金融服务
5.1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浦府规〔2020〕1号)规定:鼓励和支持相关要素市场、金融机构通过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加大对浦东新区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投资、信贷、保险和上市服务支持力度,建立绿色通道,优化流程,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和减免相关费用。依托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协调基地成员单位通过在线服务、远程服务等形式,对企业融资需求进行精准匹配,促进企业平稳发展。
5.2徐汇区
《徐汇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规定:提供便利差异化金融服务。协调区内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制定出台针对性的信贷产品和金融保障措施。扩大漕河泾开发区融资平台政策覆盖范围,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帮助企业尽快获得低成本信用贷款。鼓励银行为企业涉及跨境结算、紧急取现、资金划转等提供应急金融服务。
5.3普陀区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普府〔2020〕6号)规定:鼓励金融机构及组织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企业需求,在担保方式、额度、期限、信贷流程等方面进行差异化创新。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汇款等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并加大线上产品研发投放,充分利用线上渠道,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鼓励加大信贷支持、鼓励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实施细则:
一、措施内容
“鼓励加大信贷支持。鼓励区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组织,积极争取信贷资源,通过适当提高信贷额度、给予利率优惠等,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视情况可帮助协商采取延期还款、减免息费、征信保护、无还本续贷、中长期信贷重组等措施,以缓解中小企业流动性困难。”
“鼓励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及组织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企业需求,在担保方式、额度、期限、信贷流程等方面进行差异化创新。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汇款等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并加大线上产品研发投放,充分利用线上渠道,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
二、实施主体
区金融办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主要针对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产业导向,并经区有关部门认定,涉及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防疫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的中小企业,及受本次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二)服务方式
1、鼓励加大信贷投放
(1)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资金需求快速响应机制。鼓励区域内金融机构、金融组织,支持疫情防控需求物资重点生产企业落实原料、扩大生产、设备改造、供应物资,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口罩、护目镜、手套、消毒杀菌用品、试剂盒、体温测量仪器、抗病毒药品、医疗器械等。鼓励金融机构、金融组织积极争取应急贷款或专项贷款,提供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等信贷资源,适当提高信贷额度、给予利率优惠甚至下浮,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2)缓解中小企业流动性困难。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金融组织落实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政策,视情可帮助协商采取贷款展期、下调利率、调整结息频率、减免息费、无还本续贷、中长期信贷重组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3)协调实施征信保护。如企业确实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可帮助协调合理调整有关贷款分类评级标准,不强制要求此类逾期90天或60天以上的贷款分为不良。
2、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4)积极协调对接在沪金融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积极配合上交所,大力支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5)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的医疗设备、医疗药品研发生产企业。
3、建立服务绿色通道
(6)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建立绿色通道,设立7×24服务热线,建立专人、专线、专办工作机制,为重点防疫物资生产、贸易、供应等企业,在办理资金结算支付、信贷审批、外汇及人民币跨境业务等方面提供高效服务,减免各类手续费、服务费。
(7)收集整理辖内各金融机构线上办理渠道、产品、服务信息,制作企业服务手册指南,广泛宣传和引导企业运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贷款等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金融组织加大线上产品研发投放,充分利用线上渠道,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
4、鼓励创新升级转型
(8)鼓励差异化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及金融组织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企业需求,在担保方式、额度、期限、信贷流程等方面进行差异化创新。相关优秀创新项目在综合考虑创新性、项目研发投入、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基础上,视情纳入《普陀区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实施意见》(普金融办规范〔2019〕1号)科技金融专项奖有关条款参照执行。鼓励推荐积极参与各类金融创新类奖项的评选,对获评“上海金融创新奖”及以上档次的,在国家级、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50%配套奖励。
(三)扶持流程
1、申报受理。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向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提出申请扶持,由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汇总后报区金融办。
2、材料准备
(1)企业申报材料:①融资扶持政策申请报告(附件1),需挂红头;②《融资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2);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④《上年度企业税收汇总表》(附件3)及上年度“纳税电子缴款凭证”(即税单);⑤原贷款合同等涉及融资的材料。
(2)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申报材料:《融资扶持政策申请表》,填写“审核意见”栏,报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3、受理协调。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政策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区金融办受理后,协调对应金融机构、金融组织或召开银团专题会议,商议处理方式。
4、结果反馈。政策申请结果由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区金融办同步告知对应金融机构、金融组织做好后续服务对接。
(四)附则
1、本细则所指金融机构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受“一行两会”管辖的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指受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管辖的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
2、本细则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4杨浦区
《杨浦区出台10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规定:对有需求、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区财政切实保障资金,加快市、区产业政策落地落实,解决企业疫情防控、生产经营等实际困难。
5.5宝山区
《宝山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击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宝发改〔2020〕39号)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项融资对接。发布辖区相关银行金融机构防控疫情支持信贷政策汇总,组织企业通过“线上”发布需求,“线下”对接等多元化方式发布融资需求信息;引导金融机构对于受疫情影响正常经营,因疫情管控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客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浮利率,快速推进审批和放款。(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金融办)、区财政局)
《宝山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击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宝发改〔2020〕39号)规定:鼓励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专项金融产品,提高中小企业贷款中的信用贷款占比。鼓励对信用良好、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创新续贷方式,切实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开辟抗击疫情金融服务绿色通道,进一步对接好相关金融机构“无还本续贷产品”,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金融办)、各街镇园区)
5.6松江区
《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提供保险优惠。协调保险机构以优惠的费率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团体人身保险等业务,并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出险理赔,要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快速理赔,应赔尽赔。
《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受疫情影响企业金融服务
(一)支持对象
受疫情影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
1. 融资需求
(1)对因受到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协调区内金融机构新增贷款。
(2)对因受到疫情影响,现有贷款存在还款困难的企业,协调区内金融机构予以展期、续贷等。
2. 保险优惠
对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优惠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团体人参保险等业务。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融资需求申请表(加盖公章)(附件4);
2. 保险优惠支持申请表(加盖公章)(附件5);
3. 《项目资金申请企业信息表》(加盖公章)(附件2)。
(四)申报流程
企业向所属街镇、开发区提出申请,由街镇、开发区汇总后反馈至区发改委(金融办),区发改委(金融办)协调区内金融机构进行办理。
5.7青浦区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七条意见》(青府发〔2020〕3号)规定:鼓励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各银行机构要延续“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主动送服务”的精神,组织开展对区内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的沟通交流,切实了解企业受影响情况,结算、融资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做到精准匹配、动态跟踪。针对有紧急需求的企业,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简化业务流程,提供快捷服务,做好服务保障。
具体申请流程及材料递交操作,请扫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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