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因為受疫情影響出租方要求我們交店租。不交店租就停電這樣合理嗎?

邋遢鬼飯飯


在店鋪租期內,不按約定的日期交店租,肯定不合理。而出租方給店鋪停電是否合理,還要看與供電公司訂立供電合同的主體是誰。




具體來說,

1.先說交店租

受疫情期間各地停工停產、封閉小區、封村等一系列防控政策的影響,許多商場、店鋪無法正常營業。

(1)無法正常營業的原因大概分為以下4種:

①承租方(店家)因小區封閉或封村,節後無法正常返城經營。

②承租方(店家)因感染病毒而接受治療,或疑似感染被隔離觀察,從而無法正常經營。

③店鋪所在地或商場,受當地防控政策影響,無法營業。

④因受疫情影響,人員流動減少,從而導致營業收入大幅下降,經營慘淡。


(2)關於租賃合同的履行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因發生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或者沒有必要繼續履行的,合同一方可以申請免除延遲履行的違約責任,也可以申請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新冠肺炎屬於一種不可抗力。但並非所有受疫情影響的合同都可以適用不可抗力免除違約責任或解除合同。否則,將會導致大量的違約事件發生,反而對合同另一方造成不公平。所以,各地法院在適用不可抗力條款時會進行嚴格審查。首選則是鼓勵雙方協商解決。


而根據目前上海、浙江等地高院相繼出臺的意見來看,

①如果是受商場或店鋪所在地防控政策的影響無法正常營業的、或者承租方(店家)被隔離治療或強制隔離的,可以認定為不可抗力。此時,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減免租金或延長租期來解決,直接申請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②如果僅因為疫情期間客流量減少,進而導致營業收入下降的,一般不適用不可抗力條款。

所以,不管屬於哪種情況,在沒有與出租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拒交店租的,本身屬於違約行為。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店家)繼續履行合同(交租)。


2.再說停電

根據與供電公司訂立供電合同的主體不同,分為2種情況:

(1)出租方統一向供電公司繳納電費

此時,出租方就是供電合同的一方,而承租方(店家)則是通過店鋪租賃合同,向出租方繳納電費。

這樣一來,一旦承租方(店家)不按時繳納租金,出租方就可以通過停電這種方式來要求店家履行合同。這在合同法上又叫"先履行抗辯權"或"同時履行抗辯權"。

(2)承租方(店家)自行繳納電費

此時,承租方(店家)就是供電合同的一方,在用電方面與出租方沒有直接關係。而此時,如果出租方以停電來要求店家繳納租金,則侵犯了店家的用電權。因為不存在對等的權利義務關係。



最後,

受疫情影響,出租方和承租方都會一定程度地遭受損失。這種情況下,還是要通過相互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共同分擔風險和損失,不要單方面拒絕履行合同,以免造成違約、產生糾紛。


法律人落楓


我覺得可以和租方仔細溝通一下,把你的難處和他說說,如果遇上通情達理的房東,說不定可以減半!遇上不講理的不交就停電,可以向上級返應,或者退租。


啊哦額衣烏羽


建議主動跟房東溝通,並書面申請減免或者緩交房租,並說明理由。我這有相關模板,可以提供。


合肥洪飛律師


向當地市場監督局舉報他,國家出臺有關政策,針對你們這種現象的,可以緩交,但決不能停電停水。


孫永福4


本次疫情導致不能正常營業不是免除租金的法定事由。

最好跟物業協商解決該問題,如果溝通不了,只能付租金。


律師趙偉


不合乎情理


他二舅65262137


雙方協商。


小桔燈752


當然合理,要是能協商減免最好,減免了也是人家高風亮節,不能也是沒問題的,畢竟損失不是他造成的


立地空說


合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