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立等可取

為進一步做好防疫期間我市戶政窗口服務群眾工作,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有利條件,近日,巴中公安戶政窗口推出“八條措施”便民利企。

推行“立等可取”制度。對復工復產有需求的群眾,符合辦理條件的,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立等可取。

推行“容缺後補”制度。對復工復產群眾辦理戶籍非主要審核事件缺項的,可先行辦理,事後補充,確保群眾辦理“只跑一次”。

推行“微戶政”郵寄辦理業務。依託巴中公安“微戶政”平臺,復工復產群眾對不必要當面辦理的業務,可網上郵寄辦理。

推行復用系統原照片。對已辦過居民身份證的群眾,2年內再次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時,可不再重新拍照。

延長新生嬰兒出生登記申報期限。新生兒可在疫情解除後,憑《出生醫學證明》正常申報出生登記。

延長準遷證、遷移證時限。省內在2019年12月13日以後開具的準遷證,持證人在原有效期內未及時辦理落戶的,系統按照到期時間再自動延期90天。省外在2019年12月13日以後開具的準遷證,經網上核驗後,可延長至2020年5月31日前辦理遷移。

暫時延長居住證簽註時間3個月。對2020年1月1日以來居住證有效期滿、需要辦理居住證簽註,但在4月1日前暫未簽註的,居住證仍在有效期內。

戶政窗口還推出預約諮詢服務,確保人員不在窗口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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