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我院开展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疫情防控检察监督工作

我院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2月24日召开的全区检察机关刑执部门疫情防控检察监督工作视频调度会的精神。为了准确掌握和检察监督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人员的疫情防控情况、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情况,于2020年2月25日及时与集宁区司法局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召开了协调会。

(一)听取和排查了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情况和疫情防控情况;利用手机定位系统检察监督了社区矫正人员的GPS定位和脱漏管情况。

(二)通过对集宁区司法局十个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123名社区矫正人员核查,发现在疫情期间至今总共有十一名社矫人员离开本地外出。

其中一名人员于2020年1月17日请假前往湖南省岳阳市,至今未返回集宁区(有关部门劝其勿返,自行隔离)。一人于2020年2月19日至2月22日陪母亲去北京看病,2月22日返回集宁,已联系本人居住地网格长进行隔离。有四人由乌兰察布市外出,其中两人去包头市,一人去呼和浩特市,一人去巴盟,返回集宁后均隔离14天,未见症状,属正常。

其余五名社矫人员均往返本市各旗县当中,都按照规定进行了隔离,未见症状,属正常。

截止2020年2月26日,社区矫正人员均没有发生重新犯罪、脱管和漏管情况。我院通过检察和排查有力地防止社矫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发生,及时掌握了社区矫正人员疫情防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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