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我院開展對監外執行、社區矯正疫情防控檢察監督工作

我院認真貫徹執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2020年2月24日召開的全區檢察機關刑執部門疫情防控檢察監督工作視頻調度會的精神。為了準確掌握和檢察監督監外執行罪犯、社區矯正人員的疫情防控情況、社區矯正人員脫漏管情況,於2020年2月25日及時與集寧區司法局主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召開了協調會。

(一)聽取和排查了社區矯正機構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管理情況和疫情防控情況;利用手機定位系統檢察監督了社區矯正人員的GPS定位和脫漏管情況。

(二)通過對集寧區司法局十個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的123名社區矯正人員核查,發現在疫情期間至今總共有十一名社矯人員離開本地外出。

其中一名人員於2020年1月17日請假前往湖南省岳陽市,至今未返回集寧區(有關部門勸其勿返,自行隔離)。一人於2020年2月19日至2月22日陪母親去北京看病,2月22日返回集寧,已聯繫本人居住地網格長進行隔離。有四人由烏蘭察布市外出,其中兩人去包頭市,一人去呼和浩特市,一人去巴盟,返回集寧後均隔離14天,未見症狀,屬正常。

其餘五名社矯人員均往返本市各旗縣當中,都按照規定進行了隔離,未見症狀,屬正常。

截止2020年2月26日,社區矯正人員均沒有發生重新犯罪、脫管和漏管情況。我院通過檢察和排查有力地防止社矯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脫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發生,及時掌握了社區矯正人員疫情防控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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