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徵地拆遷“奇葩”藉口多,老百姓千萬別被忽悠了

國家為了打造陽光政府、法治政府,制定了完備的法律保障公民的知情權。住宅關係到公民重要的居住權利,更是被憲法、物權法等法律特別強調加以保護。即便如此,仍有部分地方的拆遷方不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公開拆遷補償信息,偷偷摸摸搞暗箱操作。

為了維護公民的知情權,法律賦予了公民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權利。但在實踐中,部分地方的拆遷方仍然在以各種理由糊弄老百姓,今天,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史西寧律師為大家講解各種“奇葩藉口”,幫助大家破解難題。

徵地拆遷“奇葩”藉口多,老百姓千萬別被忽悠了

一 、申請內容不明確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行政機關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實踐中,部分政府則利用這一規定,只要不想公開,就以“所申請的信息不明確”為由拒絕信息公開,或者據此要求申請人補正材料,而實際上當事人已經提供了法律要求的所有材料,政府要求補正的材料申請人根本無法獲得,政府只是想借此來阻礙當事人行使權利。

二、僅供查閱不便複印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只有在”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可見,無論是那種形式,行政機關都不能拒絕公民對信息公開的合理請求。並且公民所想要複印相關的拆遷補償相關信息,本身就是法律要求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的事項,不可能存在複印一下原件就會消失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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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在行政機關拒絕申請信息時,只會告訴你該條規定的前半句,而對後半句絕口不提。一般情況下,拆遷補償信息都不涉及個人隱私。即使在個別特殊情況下,也因為拆遷肯定涉及社會公共利益不得不公開。

四、不符合一事一申請

“一事一申請”原則,即“對於同一申請人向同一行政機關就同一內容反覆提出公開申請的,行政機關可以不重複答覆。”

“一事一申請”為由拒絕答覆,或者通知重新提交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並不少見。本來就沒有公開過相關的拆遷補償信息,何談公民進行了重複申請?這種做法實際上是行政機關刻意逃避履行職責或者是拖延履行其法定義務的表現。

徵地拆遷“奇葩”藉口多,老百姓千萬別被忽悠了

最後史律師要告訴您,雖然隨著立法進程推進“國家安全、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這些例外情況在範圍上越來越窄,不公開的界限也越來越明確,但是在個別地方知法犯法的事情還是時有發生,政府信息公開這一環節對於拆遷戶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至關重要,如遭遇複雜情況,建議聯繫律師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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