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你的借款為什麼要不回來(二)

職場中借款是我們經常會遇到的事,同事呀,同學呀,朋友呀之間的借款會時不時的出現。那麼,你的借款為什麼會打了水漂了,請大家和我一起,走進下面的故事。

鄧小小和李大大是通過吃飯認識的酒友,這一年來,他們經常出去喝酒,李大大從偶而也會向鄧小小借款,金額不大,每次都是幾百一千,而且李大大也很講誠信,不僅將自己的身份證複印件給了一份給鄧小小,而且一般不夠幾天就會準時還給鄧小小。

有一天,李大大通過電話說他的岳母被車撞了(大家是不是覺得好熟悉的配方),急需五萬塊錢救急,鄧小小覺得李大大這麼久以來都比較誠信,而且不可能拿岳母被撞了還說事,於是告訴李大大,他手上只有2萬塊錢,只能借給他這麼多,李大大說非常感謝。然後讓鄧小小通過微信轉賬到了李大大指定的微信上。

你的借款為什麼要不回來(二)


半年過去了,李大大從未聯繫過鄧小小,鄧小小發微信,李大大都不回,打電話李大大也是說在忙,遲點復。鄧小小這回就感到有問題了,聯繫李大大無果後,鄧小小起訴了李大大。大家覺得,鄧小小的借款能不能要回來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我們看到,在這個故事當中,鄧小小有沒有債權憑證呢?很顯然,鄧小小是有的,鄧小小當時是通過微信轉賬給李大大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年5月1日實施)第十四條: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電子文件: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佈的信息; (二)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所以說,鄧小小的微信轉賬是屬於法律規定的電子數據,屬於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的證據。


你的借款為什麼要不回來(二)


但是,讓鄧小小沒想到的是,李大大聘請了一名律師,律師一上場就否認了李大大向鄧小小借錢的事實,李大大說他從來沒有向鄧小小借過錢,也否認鄧小小所說的微信是李大大的。最後的結果也可想而知,鄧小小大敗。

拿到判決書後,鄧小小不明白,於是就通過朋友找到了晉科律師,想了解一下為什麼會輸。

晉科律師告訴他,第一,你不能證明微信收款人是李大大,根據證據規則,你是舉證責任人,你不能舉證的,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第二,李大大他否認了微信收款人是他,事實上,經過了解,那個微信的實際註冊人暫時不清楚,所以你不能證明李大大就是收到借款的人。

在民事訴訟中,我們說要有四個要素:原告、被告、訴訟請求、管轄。缺一不可。

而在本案中,鄧小小的四要素都有,但是,由於鄧小小不能證明確實是李大大借款,而且李大大又否認,因此鄧小小自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所以法院根據舉證規則,最終判決了鄧小小敗訴。


你的借款為什麼要不回來(二)


鄧小小問,那麼我應該怎麼保護自己的錢呢?

晉科律師笑了笑,首先,在借款之初你就要養成寫借條的習慣;其次,你應該在借款的同時,然後同步錄音,證明是李大大問你借款。簡單來說,借款的時候借款人是孫子,還錢的時候借款人是大爺。

借款套路深似海呀。大家看完這個故事,有沒有發現,懂點法,可以讓我們在職場中更加從容應對呢。我是晉科律師,兼職勞動仲裁員,希望我的文章能給你啟發。記得關注我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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