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疫情当前,如果上班的路上被感染了属于工伤吗?

曹猫鱼


【上班途中感染冠状病毒,算不算工伤?】

工伤,顾名思义就是因为工作受伤,在工作中受伤。那么上班途中感染冠状病毒,算不算工伤?我们先来看看《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没有规定上班途中感染病毒的情形,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但是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例外。近日,国家下发了《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抛开上班算不算工伤问题,目前对于新型病毒,国家采用财政补贴的方式进行积极治疗,所以大家不用担心费用问题。

回答完毕,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豆子


疫情当下,很多企业要求复工,这个问题是很多打工者都非常关心的。

上班的路上被感染了,算不算工伤?

可以确切的说:不属于工伤。相信出乎了很多人的意料,包括我在内,这是为什么呢?

一、工伤的定义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工伤的定义。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

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工伤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事故伤害,二是职业病。

而在公司上班被传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严格来说恐怕不属于事故伤害,也不属于职业病,从这点来看,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而且现在对新型冠状病毒目前也没有明确的政策补充,更无法界定是工伤了。那在工作途中感染算不算工伤,就更难有一个说法了。

二、为什么上班的路上被感染了不属于工伤

那在工作途中,什么情况是属于工伤呢?为什么路上被感染了病毒不属于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一般需认定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而为了照顾劳动者,进一步补充规定了第十四条,扩充了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边界,即承认上下班途中受伤害也有被认定是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必须符合上述内容的情况,才能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的工伤。

如果在上下班途中,没有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都不属于工伤。

这一条的认定相当明确,上下班路上的工伤认定范围,是明确地只限规定原因造成的上下班途中伤害。

如果并非交通事故,又或者是因本人主要责任引起的交通事故,如自己违反交通法规,路上不注意滑到等,并不能认定工伤。

所以,在不考虑举证的情况下,明确是在上班路上感染疫情的话,不算工伤。

三、如果不算工伤的话,有什么保障

很多人开始担心,公司要求复工,不去的话算旷工。

去的话如果不幸被感染,又不能算作工伤,那该怎么办?

毕竟这种事情并不是自己的的原因所造成的。

所以,针对这样的情况,国家已经明确的说了,所有的治疗费用都由国家来兜底,财政去补贴。

另外,对隔离期的员工也有保护。在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对于被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或与感染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而受到隔离的劳动者,需在隔离期满且经医学观察,排除是感染者或病毒携带者后方可返岗复工。

最后,如果公司采取了防疫措施,但仍然存在过错,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上班感染生病了,虽然不属于工伤,但国家有专项财政资金给报销医疗费,同时被隔离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也算是对我们最好的保障了。

我认为还有一点非常的重要,就是做好自我的防控工作。

国家、当地政府都在积极的做各项保护的措施,我们更要去配合、去执行各项规定,保护好自己的同时,不给国家增添额外的负担。

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多通风、勤消杀,这些都是必须去做的。

如果我们连这些最基本的都做不到,只寄托于国家给我们算工伤给补贴,那就是对自己对社会极大的不负责任。

为什么不算工伤,一句话很简单,此次疫情的发生,无法界定是否在路途中被感染,无法满足在《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作途中工伤界定的条件,所以,不能算工伤。


老夏分析师


当前,人社部已经明确,员工上下班路上感染新冠肺炎,不属于工伤。

疫情之下,有一些企业率先复工,比如一点资讯、当当网。一点资讯强行复工之后被员工举报,当当网复工后出现了员工感染的情况。还有一些中小企业,为了继续生存下去,相继步入复工的行列。

员工上班,会增加被病毒感染的风险;如果不上班,可能会面临旷工、失业的窘境。近日人社部发布通知,明确上下班路上感染新冠肺炎,不属于工伤的范畴。

一、哪些人员感染新冠病毒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人社部于近日明确表示,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由于在抗击疫情期间,从事医护、预防等相关人员,直接暴露于新冠病毒之下,被感染的风险很高,为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这些特殊人群关爱,特别推出了这项保护政策。

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二、哪些情况下员工出现意外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况下,员工出现意外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表述如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在十四条的基础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列举了其他视同工伤的情况:(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这些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明确界定,抗击新冠肺炎的医务人员等群体,符合第十五条中的第2项,即因抢险救灾维护公共利益而受到伤害的情况。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对于普通员工而言,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那么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况,如感染新冠肺炎的情况,因为潜伏期较长,也无法明确界定在何时何地感染,因此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

三、员工上班感染了新冠肺炎,治疗费用谁来承担?

国家为了减轻个人的就医压力,规定确诊和疑似的新型肺炎患者,其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完后,自费部分由国家承担。为了确保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和疑似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个人负担部分也由财政给与补助。

疫情之下,国家已经考虑得比较周全,为感染新冠肺炎的确诊或疑似患者“兜底”,保证了一些家庭贫困人员,因无法支付巨额的医疗费用,而不能及时就医的情况,最大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同时,现在支付宝和微信还推出了新冠肺炎相关保险,如有必要的话可以购买,这样就更多了一份保障。

实际上,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也不必过于担心感染的问题。从这次救治情况来看,绝大部分患者经过治疗后,都能够达到治愈的状态。过于担心反而造成心理压力过大,导致疑病症或免疫系统低下的情况。

四、员工上下班应该如何做好相关防护?

部分企业鼓励员工采用远程办公系统尽量居家办公,这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降低了感染风险。还有一部分企业,顶着各种压力和风险,要求员工集中办公。员工处于多种因素考虑,必须要去上班的情况,上下班路上如何做好防护呢?

首先,能开私家车上班的,尽量开车上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和暴露于封闭的环境中。

其次,做好个人防护,出门戴口罩、手套、眼镜等防护设备,尽量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

再次,在工作环境中,尽量避免乘坐电梯,按电梯按钮或拉门把手时,将手用随身携带的纸巾隔离后再操作。

最后,到单位后,先用七步法正确洗手,将手机用75%酒精进行喷洒,将外套挂在阳光通风处进行晾晒。

同时,尽量不要外出就餐,最好自己带饭或将餐食带回去吃,喝水的杯子最好用带盖子的,办公室保持通风,人与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写在最后

这是一个阳光明媚的周末,天气渐暖、微风轻拂,可是我们只能被困于斗室,感受不到“沾衣欲湿杏花雨,吹面不寒杨柳风”的美好,更体会不到“不知细叶谁裁出,二月春风似剪刀”的惊喜。失去了自由,就更加懂得自由的可贵;出不得户外,就更加想念一路上平常的风景。

疫情之后,希望每一个人都学会尊重自然、尊重生命。放弃野味,也是放过自己。不要因为自己的无知,让大家承受无妄之灾。

但愿疫情早日过去,让我们重拾过往的美好,珍惜每一个平凡的日子。


职场小龙女


疫情当前,除了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被感染的才属于工伤,其他人员在上下班期间被感染的都不属于工伤。


1月23日,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发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级人社部门要全力以赴、认真及时地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作期间被感染,必须要有县级以上医院确认。证明工作场所有感染源,或者工作内容是疫情防控和救治。而导致自身被感染,不然一般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企业出于自身的目的,多半也不会承认工作场所存在病毒。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而新冠肺炎不属于之类。


那么万一感染了怎么办?人社部也有明确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复工避免不了,必须要好好保护自己。千万要注意,尽量不要让自己有接触病毒的可能。做好防御七小点:

1. 进出一定要佩戴口罩,勤洗手。

2. 尽量开私家车,有班车的乘单位班车,可以骑车或者步行的就不要选择与他人同行,如果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话一定要戴好口罩,出站后立刻洗手。

3. 出门带好身份证、通行证或出入证明等。

4. 办公桌消毒,尤其是手机和键盘也要消毒。

5. 带好保暖衣物,多开窗通风,注意电火安全。

6. 单独就餐,说话与吃饭时隔三尺,避免与人面对面。  

7. 在家多锻炼身体,增加自身免疫力。

综上所述,疫情当前,如果上班的路上被感染了不算工伤。一定要做好防护,好好保护自己。

4年猎头,8年职场,4年创业,2宝职场妈妈,分享职场心得,谈创业经验,写成长感悟。欢迎关注@职场小不懂。

职场小不懂


特殊时期,为了群防群控落实到位,各省市明文规定了春节假期延长,大部分企业遵循指示,也有部门公司安排员工在家办公。而疫情区域一般的地方,也有少部分企业选择复工返岗。企业既然召集员工返岗,那么就会在工作环境做好防范,员工上班期间,公司也会对其安全负责。这时候相信很多人更关心,上下班不受控的时间段,如果员工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否算工伤?NO。

律师解答:上班途中感染不属于工伤

针对特殊时期,企业复工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曦有范专门请教了身边律师和劳动局的朋友,得到了较为专业可信的回答。

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时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算是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不幸遭受伤害的工伤界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第六款有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范围的。

员工在单位感染“新型肺炎”亦不属于工伤

可能很多人不理解,上班期间感染了也不算工伤吗?因为工伤事故认定中的事故通常是指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例如意外伤害等,通常不包含疾病。

对于疾病类通常只有在满足职业病目录范围内的才会被认定为工伤,“新型冠状肺炎”目前并不属于职业病范围,原则上不属于工伤。当然这个问题在实践当中存在争议。曦有范搜索案例也发现了部分地区有认定工伤的先例,这仍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意见。

▶总之,自觉做好自身的防范才是最靠谱的事情。如果因为工作不得已需要外出,那么一定要戴口罩、勤洗手、勤换衣,做好单位和家里的卫生环境管理。

复工是为了经济能够得到复苏运转,员工不可因为单位的召回就过度依赖公司,甚至把责任推给公司。如果员工觉得上班了就恢复外出自由,到处乱跑,那企业再好的预防措施也是白费功夫。故而务必要自觉自律,从自己做起才好。

◇感谢阅读,我是@曦有范,关注我解决工作问题,一起轻松玩转职场。END

曦有范


专业律师解答:不仅路上不算工伤,在单位感染了新型肺炎也不一定属于工伤,但是也有例外,比如吹哨人李文亮医生。

详细阐述请听法律君为您细细道来。

一、上班路上感染,不属于工伤

不知道大家是否记得前阵子热议的,上下班途中滑倒摔伤算不算工伤?最后国家人社报发文确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为根据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员工要认定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属于工伤,那么需要同时满足额外的两个条件,第一个是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第二个就是员工本人不能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我觉得这个条款还是非常合情合理的,毕竟是员工自己粗心大意,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了伤。如果这都要求企业来承担,未免有失公平。

所以,不管是滑倒还是感染,都不属于交通事故,那么当然也不能认定成为工伤。

二、在单位感染新型肺炎,也不一定属于工伤

法律君猜测,很多人看到这个小标题,估计气炸了,这都不算工伤?是老板要我去上班的,我因此感染了,老板不用为我负责吗?

别急,请听我根据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目前工伤的构成要求,员工所得的疾病需要存在于职业病的目录范围内。但是新型肺炎这个病,大家也都知道,是最近才出来的传染病,当然不存在在职业病的目录内。因此严格地说,即使在单位感染了新型肺炎,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但是这个也不绝对,在部分地区也有将类似疾病认定为工伤的先例。比如“吹哨人”李文亮医生就被认定为工伤。


另外《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所以,目前这个问题,还需要等待最高院的进一步解释。

很多网友觉得很不能理解:明明是公司要求我去上班的,在公司被感染,我们作为员工有什么过错?这都不算工伤,法律还有什么用处?

法律君觉得凡事不能只考虑自己,此次疫情,受伤最大的其实是广大的中小企业。在春节旺季却不能进行任何经营活动、没有任何收入,加上房租、物资、员工工资等开销,企业主的损失可想而知。另外如果就因为人家雇了你上班,你就凡事要求人家为你负责,也不是很公平的想法,对吧?

疫情当前,人人有责。企业一方面需要出台相应的预防措施,另外一方面员工个人也需要戴口罩、勤洗手,多多注意个人卫生和身体状态。

天佑中华,早日战胜疫情!觉得文章分析到位的,麻烦给我个赞吧!


法律故事汇


一、医护人员

2020年1月23日,国务院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明确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由此规定中可以得出要被认定为工伤,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是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②是适用主体为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③是履行工作职责。如果医护等工作人员不是在预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肺炎的,则亦不能认定为工伤。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目前未列入职业病目录,所以无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认定工伤。但是三部委的通知,属于在重大疫情面前特色是特办,以保障防治人员的权益。如武汉市中心医院李文亮医生在感染新冠肺炎抢救无效去世后,武汉市人社局按申请认定李文亮为工伤。

二、非医护人员感染的工伤认定问题

我们国家目前对工伤的认定主要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感染的

首先,我认为疫情期间,职工在单位或工作场所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不能够认定为工伤。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缺乏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可归纳为两种情形:一是事故伤害;二是职业病。首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主要是由飞沫、接触传播等人与人之间互相传染的疾病,而一般来说这并不是事故引起的疾病。其次,它也不属于职业病。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职业病首要条件必须是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职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通常来说是很难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另外,职业病职工患还必须是《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下的疾病。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不在其中。

2.举证困难,认定亦困难。目前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的症状来看,多数人感染时并无明显反应,而且有7到14天或者更长时间的潜伏期。等到职工发病确诊时,由于个人每天在家庭、上下班途中以及其他社会活动场所等接触的人员的不确定性较大,根本无法判断职工究竟是在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还是在其他地方被感染的。由此,职工不能举证,单位无法反证,工伤保险行政机关也无法查明或认定被感染的职工是否在用人单位被感染,整个在实践中认定起来将会困难重重。

3.客观考虑,认定对企业和国家影响都较大。对于国家来说,已经支付了感染者的医疗费,再进行工伤认定二次赔付恐怕比较困难;对于企业来说,受到疫情的影响,产值、经济效益都遭到了比较大的破坏,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甚至是灭顶之灾。

另外,职工在上下班期间感染的,也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上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就是说在上下班途中的工伤的认定,主要是跟交通出行有关。

(二)职工被派到武汉等疫区工作而感染的

职工因被派往武汉、湖北等疫区工作而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主要依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职工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视同工伤。

(三)员工作为志愿者参加防疫而被感染的

员工作为志愿者在参加防疫工作过程中而被感染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一是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为工伤。员工作为志愿者参加防治疫情的工作,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二是志愿者主动参与防疫工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了力量,同时客观上也确实增加了起自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肺炎的机率。故综合考虑,应该对作为志愿者参加防疫工作感染的员工认定为工伤。


四非000


陕西浩公律所王浩公律师解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写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以享受这项政策?工伤认定需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进行综合认定。因为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感染场所较多,出门买菜也可能导致感染,很难认定感染一定是发生在单位,建议大伙做好防护措施。

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原则上仅仅在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

一、上班路上感染,不属于工伤

不知道大家是否记得前阵子热议的,上下班途中滑倒摔伤算不算工伤?最后国家人社报发文确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为根据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员工要认定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属于工伤,那么需要同时满足额外的两个条件,第一个是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第二个就是员工本人不能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我觉得这个条款还是非常合情合理的,毕竟是员工自己粗心大意,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了伤。如果这都要求企业来承担,未免有失公平。

所以,不管是滑倒还是感染,都不属于交通事故,那么当然也不能认定成为工伤。

二、在单位感染新型肺炎,也不一定属于工伤

很多人看到这个小标题,估计气炸了,这都不算工伤?是老板要我去上班的,我因此感染了,老板不用为我负责吗?

别急,请听我根据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目前工伤的构成要求,员工所得的疾病需要存在于职业病的目录范围内。但是新型肺炎这个病,大家也都知道,是最近才出来的传染病,当然不存在在职业病的目录内。

因此严格地说,即使在单位感染了新型肺炎,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但是这个也不绝对,在部分地区也有将类似疾病认定为工伤的先例。比如李文亮医生就被认定为工伤。

另外《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所以,目前这个问题,还需要等待最高院的进一步解释。


秦岭频道


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时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算是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不幸遭受伤害的工伤界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第六款有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范围的。


80后老夫子


答:不能,没有法律依据。在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的情形,仅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关于这一点的具体适用和法律问题,笔者已在实务干货|无法查明交通事故责任,能认定工伤吗? 予以阐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关于医疗费以及医疗期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疗由谁承担医疗费?

答:由国家来承担。财政部与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医保及财政部门要确保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一是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二是对于其中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四是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对第一财经表示,这一政策表明,在医保等规定支付之外的医疗费用部分由财政采取补助形式,实现全免费。”(引自网络)

二、如果不幸感染,可以获得多长时间的医疗期?

答:遵照医嘱。一般来说,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单(各医院用的名称不一定相同)或者住院通知书等就是员工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依据。单位如有异议,需有足够证据推翻上述单据的真实性或者有效性,否则就要医嘱给给予员工病假待遇。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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