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員工被不幸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屬於工傷嗎?為什麼?

律新社


員工感染新冠肺炎只是這次疫情直接受害者之一,對每一個感染者都表示同情和慰問。只要你不是為防控防治直接服務而無奈所感染上病毒🦠,是不屬於工傷範圍的。所以凡是自然(有感覺或者無感覺)感染病毒🦠的人都不能申請工傷監定。醫務人員由於工作原因而感染病毒🦠,都可以享受工傷待遇,犧牲了的還會追認為烈士。這是因為她們所從事的職業沒有選擇的餘地,為了救治他人的生命和疾病,她們明知被感染難免,也只能逆向挺進。是由於廣大醫務人員的辛勤付出,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價,才使絕對大多數患者得到治癒,獲得新生;才使疫情防控工作有了成效。任何視疫情防控一線奮戰的醫務人員感染病毒被認定工傷,所存不平衡的心態都是不可取的。


a香江


員工不幸感染新型冠狀肺炎,算不算工傷,怎麼算,是職場人和企業主必須知曉的事情。

如果公司不幸出現這樣的事情,首先需要了解一個情況:

這名員工是在職期間被感染,還是在家期間被感染。

因為,冠狀肺炎具有較長時間的潛伏期,如果經仔細排查,員工是在上班之前被感染的,那麼不算工傷;

但如果是在上班途中,或是在公司被感染的,一律算作工傷。

但是,當事情真正發生的時候,我們會非常難以去調查清楚:

員工到底是在哪裡被感染的?

所以,對於這個問題,應該要做的,是防患於未然。

怎麼做呢?

第一:準備開工的公司,需要提前調查所有員工和其家人的身體狀況、以及假期接觸史和出行史。

第二:所有上班的員工,需要提前在家自行隔離14天,並每天彙報身體數據。

第三:上班期間,公司需按照國家規定,給員工配送口罩和消毒用具。

第四:公司需每天給員工測體溫,做好數據統計。

第五:公司需每天做好消毒工作,並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第六:在儘可能的情況下,讓員工與員工之間的辦公距離,隔得遠一些。

第七:讓員工使用自己的交通工具上班,公司報銷油費和停車費。如果員工沒有交通工具,建議公司租賃麵包車,儘可能的保障員工出行安全。

第八:能在家辦公的工作,就選擇在家辦公,減少員工感染疾病的可能。

其實,只要每一個企業,每一個個人,在對抗疫情時,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不抱有任何僥倖心理,就一定能夠度過難關,走向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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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聯合社


首先看幾條官方發佈的權威信息:

2020年2月2日,《人民日報》微信公眾號文章《疫情防控中的9個法律問題,你必須知道》,該文第六個法律問題:在上班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算工傷嗎?解答: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中一條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職工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能否認定為工傷,我總結了以下幾種情況:

一、如果該單位多人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那基本可以斷定是在工作崗位、工作時間感染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制度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醫療費用在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地區財政統籌解決,也就是免費治療。患者在住院治療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病情嚴重導致傷殘或存在後遺症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確定傷殘級別,執行相關待遇。

二、如果該單位僅一人確診感染,不能確定是否工作崗位、工作時間感染。而且患者一般有7—14天潛伏期,更難以判斷感染病毒的時間、地點、原因。但是我認為不能就因此判定這不是工傷,員工感染新冠病毒也許是上下班途中,也許是復工返崗的火車上,至少和公司開工存在一定關係。在找不到證據的情況下,法律上是否採納因果推斷推論。

三、山東聊城**超市先後確診5個感染病例,負責人及店長已被採取強制措施(被抓了)。員工被感染新冠病毒肺炎,公司負有一定責任,封店罰款都是小事,甚至責任人要負法律責任。你不復工,員工在家不出門,也沒機會被傳染。

摘錄山東省的政策規定(山東省財政廳文件),請大家參考:

首先,對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醫保、醫療救助等按規定及時結算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地區財政統籌解決。意思是:確診病例免費治療。對按照診療方案確定的疑似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醫保、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制定財政補助政策,實施綜合保障,政府也給兜底。

其次,感染或疑似職工,因隔離治療等情形工資如何支付?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它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工資。

另外,人社部已經要求:

一、在疫情防控時期,工傷認定時將採取特事特辦、隨報隨辦、簡化程序。

二、對符合條件,事實清楚的工傷,快速認定,立辦立結。

三、同時,全國範圍內開闢工傷待遇支付快捷通道,確保儘快享受到工傷保險待遇。

這個問題涉及複雜的社會環境,又是特殊時期、敏感話題,以我的水平和見解只能給出我自己的想法和意見,大家有不同見解,歡迎在評論區留言,我們共同探討,倉促成文,有不足之處,請大家諒解。謝謝!

祝大家工作愉快!


老蘆筆記


上班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屬於工傷。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duan9971


如果不幸感染新冠病毒,要認定工傷,要牽扯到幾個方面。

首先就是身份認定問題,你在所在的單位上班有沒有簽訂用工合同,如果有第一步通過,如果沒有籤合同或者是屬於臨時性用工就必須有人證或者物證能證明你和該單位有僱傭事實才能和單位有關聯。

第二步,事實認定,就是所謂的責任認定,即你感染新冠病毒是什麼地方。如果你家庭成員之前沒有人感染新冠病毒,而你所在的單位有人是新冠病毒患者,你平時沒有接觸過外界的新冠病毒病人或者已知的疑似患者,那就可以基本認定你是在工作場所或者單位感染的,反之認定起來就會很麻煩。

第三,傷殘鑑定,如果前兩個因素成立,你感新冠病毒肺炎治癒出院,要在適當的時間,記得適當的時間去專業機構做傷殘鑑定。只有國家認可的機構做的鑑定結果才能被社會所認可。

第四,協商解決或者法律途徑。如果你所在的單位願意協商解決,根據責任劃分,和傷殘鑑定的結果給予你經濟方面或者其他利益方面的補償那一切就好辦,反之只能通過法院走訴訟程序解決了。

關於感染新冠病毒認定工傷這件事,鎖哥為您就這樣分析了一番,鎖哥曾經可是學過法律的吆,和律師只有一步之遙而失之交臂,好了以上分析但願能幫到你。





張掖鎖哥


員工在上班期間,或上班的路途中,被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肯定不算工傷,因為它是一種傳染性疾病,屬於瘟疫,就像上班期間得了流行性感冒,算工傷嗎?得了瘧疾算工傷嗎?一個道理,只能算不可抗力,天災人禍,像這種情況,除非在工作崗位上身亡,才應該算工傷。只有在上班或上班的途中,有意外傷害,傷殘,身亡,上班途中車禍好像不算工傷,沒辦法,這就是工傷的法律依據。





夏蓬有話說



普通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普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本單位多人確診),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被認定為工傷。而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屬於患病,不屬於交通事故傷害,故一般很難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了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其中,第(一)項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第(四)項為患職業病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尚未被列入《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不構成職業病。因此,普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很難被認定為工傷。


哪種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

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這裡面規定的很明確:1、身份: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2、時間及地點:在預防和救治工作中;3、原因:履行工作職責;4、程度:死亡。

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因此,若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特別嚴重突然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被視同工傷。

因此,若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特別嚴重突然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有可能被視同工傷。


雖然很多情況不能視為工傷,但是可以享受國家相關待遇。

《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第一條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如果自身有購買的商業保險,依然可以使用,情況符合可以要求商業保險進行理賠。



健康才是根本,其他不過是事後的補救(止損)辦法!

最後,希望疫情可以早日過去!同時也希望上述內容大家永遠都用不上!

武漢加油!中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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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慶偉註冊營養師


 新冠肺炎疫情尚未消除,員工若不幸感染,是否算作工傷?

1月23日,人社部、財政部、衛健委三部委聯合下發《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確定了工傷認定適用對象範圍: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醫護人員,如果從事的不是疫情的防治工作而被感染,一般也不屬於工傷的範圍。

對於這個問題,現在並沒有統一的答案。因為上述文件針對的就是醫護及相關人員,如果把它擴大到了更大的一個範圍,是沒有直接的法律依據的。

  目前,各地還出臺了一些地方性規定,也作出了一定解釋。有個別地方規定表示,如果能證明感染新冠病毒確實和工作有關也應該認定為工傷,但大部分地方規定,一般員工是不能構成工傷的。一方面是沒有相關依據,另一方面是很難判斷是否在工作當中感染了新冠肺炎,也許是員工在生活中、上班途中感染,而且該病前期多數人無明顯反應,其潛伏期較長,因此很難認定員工是如何感染的。如果將新規定擴大了適用範圍,可能會造成工傷保險基金的損失。

  此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因為工作原因受到意外傷害的算作工傷,但是新冠肺炎它本身不能算作一種意外事件和意外傷害。還有患職業病的職工也應被認定工傷,但該病沒有被列入到我國的職業病目錄裡。上述幾個原因就造成了在實踐當中對這個問題的認定並不統一,但是主流觀點認為其他職業感染新冠肺炎應該不算工傷。


二哥愛剪輯


在國企裡都有相應的規定,按照單位制度來即可。

在私企裡,一般單位都互根據勞動法來制定相關制度。

個人看,如果是私企員工被感染到,需要追查到是否在自己的隔離期內,違反規定外出導致的,還是在復工後在工作時間發作的,企業承擔的責任和“認定工傷”肯定會有所不同。

目前好像是國家在承擔該項治療費用,應該不用焦慮於這塊。


心智成長營


我的觀點是:視情況而論吧!

在1月23日,人社部、財政部、衛健委等三部委就聯合下發了《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確定了工傷認定適用對象範圍: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人民日報》發表一篇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的文章,上面有一條就是說關於員工不幸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法律問題如下圖

但是沒有明確指出下班回家,回家以後染病發病,算工傷。所以我們廣大人民群眾在上班的路上,回家的途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出門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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